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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1、2期期刊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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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1期要目


【法学时评】

法治改革再出发

【法理中国研究】

国家政治的法理:以合法性概念为核心的分析

李炳烁(5)

法理在指导性案例中的实践运用及其效果提升

孙光宁(19)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量化法治的权利向度——法治环境评估的构建与应用

李朝(33)

【法学范畴研究】

主体性时代的权利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权利理论的逻辑演进

黄涛(51)

表达权的语义学阐释:一个批判的视角

谢小瑶(68)

【司法文明研究】

国家赔偿的制度逻辑与本土构造

蒋成旭(87)

【部门法哲学研究】

民法典“现实宪法”功能的丧失与宪法实施法功能的展开

张力(105)

【新兴·交叉学科研究】

科斯定理还是波斯纳定理: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混乱与澄清

艾佳慧(124)

社会性规制中约谈工具的双重角色

卢超(144)

【理论纵横】

民法典担保权编的立法模式研究

马俊驹;邵和平(162)

论行政事前答复

熊樟林(181)

良法善治,民尊国范——“公法中的法理”暨第四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学术研讨会述评

郑磊;宋华琳(202)

【法学时评】


1.法治改革再出发


作者:张文显


【法理中国研究】


2.国家政治的法理:以合法性概念为核心的分析


作者:李炳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法理成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中国法学共同关注的新时代,法理在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也发挥着极其特殊的作用。合法性是国家政治法理的核心议题。合法性范畴的法理意蕴不仅基于一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体现民众对于政治体系正当性的认同;而且包含了在现代宪制结构下,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法治化、规范化的实践过程;以及民众对于政治治理的实际效果、社会正义实现程度、公民权利保障诉求的综合认知。政治发展中的合法性危机主要源自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与政治认同的复合效应,其法理重建须着眼于提升对政治制度的法理认同,强化对政治过程的法治规范,建构政治有效性的法理基础。


关键词:国家政治;法理;合法性;合法律性;合法性危机


3.法理在指导性案例中的实践运用及其效果提升


作者:孙光宁(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司法领域,虽然在法理概念的准确内涵上尚未形成普遍共识,但是其外延范围大致包括法律原则、政策和理论学说等内容,能够作为补充性法源和说理论证的重要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法理实践。法理在指导性案例中受到高度重视有着多种原因:定位于疑难案件的指导性案例需要法理作为辅助性法律渊源;法理能够成为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论证理由;来源于本土司法实践的指导性案例也能够体现出“中国法理”的独特之处。要进一步提升指导性案例中法理的积极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大幅增加指导性案例的数量,并在裁判理由部分专门突显法理的作用;地方法院应当在审判程序中突出指导性案例及其法理;法官个人应当在掌握法理的基础上积极适用指导性案例。法理的实践效果借助于指导性案例而得以彰显,体现了司法改革在制度和理念上的进步。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法理;法律原则;刑事政策;诚信原则;正当程序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4.量化法治的权利向度——法治环境评估的构建与应用


作者:李朝(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当前,国内量化法治多集中于法治实施评估,在树立“典范”的同时,也受到规范法治路径与方式的“束缚”。与法治实施评估相比,法治环境评估在评估目标、内容设置、指标选用、方法技术上均有不同,侧重于“权利实现”中法治资源的供给、分配及具体应用。法治环境评估以权利为向度,可跳出公权力运作的“评估黑箱”,提供法治需求侧的真实讯息,激活公众的有效参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往评估实践忽略了法治环境评估的类型特征,存在忽视待评对象“专属身份”、与法治实施评估“混同处理”、“数据孤岛”以及评估质量管理“半程而止”等问题。中国法治环境评估应做到内外部“同步优化”,既要向内完善权利测度的指标建模、抽样方案修定以及评估质量管理,也要向外推动多元数据之间的深度合作,衔接法治大数据的资讯入口,不断拓宽评估的“成长空间”。


关键词:量化法治;法治环境评估;权利指标;“数据孤岛”


【法学范畴研究】


5.主体性时代的权利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权利理论的逻辑演进


作者:黄涛(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自1980年代后期权利本位论出场算起,当代中国权利理论已经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这一权利理论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进程。权利理论的发展反映了时代精神的变迁。当代中国权利理论诞生在1980年代张扬个性的文化氛围中,在经济和社会的开放性发展中得到了社会物质层面的支持。当代中国权利理论的兴起与主体性哲学的兴起相伴随,也随着我们对于主体性的认知而逐步深化。纵观各个时期不同权利理论研究者的作品,可以看到,权利主体性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达,权利从一个表达个体自由选择的概念,逐步发展为一个依赖于共同体、依赖于他者的有着内在结构的概念。当代中国权利理论正在走向一个共同体的权利时代。


关键词:权利主体性;权利本位论;应有权利;共同体


6.表达权的语义学阐释:一个批判的视角


作者:谢小瑶(宁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按照言语行为理论的在言行事观点,当构成在言噤音时,即意味着表达权受到限制。通过对广义噤音与狭义噤音、整体噤音与部分噤音、整体广义/狭义噤音与部分广义/狭义噤音的三重分析,可以发现,将在言噤音作为表达权的言语类型,会导致言者与听者关系过于“紧密”,最终使表达权滑向消极自由或积极自由而呈现出一种繁冗理论。对此,表达权的极简理论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发意行为”和“发音通道”来解决此困难。然而,该理论过于强调程式化结构,使言者的言论与听者所在的共同体的情感、价值发生抵牾,同时也与人们的期待相去甚远。事实上,就目标而言,表达权的极简理论是为了达致一种至善生活,但极简理论蕴含的多元价值所产生的冲突无法借助价值共量的方法得以化解,而需诉诸德性公民内在的道德与能力制约。


关键词:表达权;在言行事;极简理论;至善生活;德性公民


【司法文明研究】


7.国家赔偿的制度逻辑与本土构造


作者:蒋成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内容提要:国家司法救助与国家赔偿有着天然的制度亲和性,但是,将两者并立于本土化的“国家责任”概念之下,不但无助于司法救助制度的发展,而且固化了国家赔偿制度的“政策实施”色彩,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其“纠纷解决”功能。当前,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存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两大制度悖论,而实践中的应对策略则证明,国家赔偿的“纠纷解决”功能正在向正式制度之外逃逸。议价筹码均衡与程序中立性作为“纠纷解决型程序”的两大基本要素,在非正式场合中分别获致。但在“维稳”等因素的影响下,议价筹码有时会走向另一种不均衡状态,导致政府在面对恶意的赔偿请求时陷入被动,形成缠诉闹访的恶性循环。在构建我国本土化的国家赔偿乃至国家责任体系时,应当正视实践中客观存在的案外协调现象,恢复国家赔偿制度的“纠纷解决”功能。司法体制改革应警惕“政策实施”与“科层化”的反渗透。


关键词:国家赔偿;制度逻辑;法律程序;理想类型


【部门法哲学研究】


8.民法典“现实宪法”功能的丧失与宪法实施法功能的展开


作者:张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私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近代以来,民法典编纂在推动民法由古典市民法向一般私法转型的同时,逐步丧失了古典市民法的“现实宪法”功能。在已确立正式宪法为根本法的现代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对民法典整体的宪法功能拔高,还是对其中以人格权、法人、国家所有权等为代表的具体规范的宪法功能拔高,都可能异化为对正式宪法的功能发挥的干扰。这将进一步松懈对民法适用所遭受的公权力干涉的宪法约束,疏失对公权力借助私法技术遁入私法、逃避公共义务的宪法规制,造成民法典本身规范功能的弱化。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定位在宪法实施法的功能路径上,通过对与民法典编纂相关的宪法规范进行系统释义,科学优化民法典编纂与解释适用的合宪性。


关键词:民法典;宪法;“现实宪法”功能;宪法实施法功能


【新兴·交叉学科研究】


9.科斯定理还是波斯纳定理: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混乱与澄清


作者:艾佳慧(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经济学发展至今,中国法学界仍存在对科斯定理理解上的巨大差异以及由此衍生的学术争议。一方面,学者们对科斯定理各执一词的理论根源在于波斯纳对科斯定理的误读,而被中国法学界视为法律经济学基础的波斯纳定理实际上仅仅是波斯纳误读科斯定理后得出的一个有待商榷的理论。不管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场域,“模拟市场、价高者得”的波斯纳定理不仅不足以指导立法者和法官界权或重新界权,而且盲目应用该理论更可能导致不公平和无效率的界权或重新界权。另一方面,如果在准确理解科斯定理的基础上应用科斯定理,不管是治国者、政府、立法者还是司法者,都能在权衡不同界权方案机会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基础上选择一个从长期、整体和事前角度看“利更大而弊更小”的界权方案。


关键词:科斯定理;波斯纳定理;模拟市场;法律界权


10.社会性规制中约谈工具的双重角色


作者:卢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在中国监管型国家的建构过程中,约谈作为一类新型政府规制工具,日益得到广泛运用,尤其在社会性规制领域,约谈工具呈现出市场约谈与科层约谈并存的双轨形态。就市场约谈而言,约谈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回应性规制”的政策特点,其在“执法金字塔”底部与其他威慑性执法手段相协同,并配合信用规制等组合装置,被用以实现规制合规之监管目标。与市场约谈模式相对应,当代中国社会性规制中的科层约谈模式则发挥了监管型国家的组织内控功能,尤其在经济分权与行政发包背景下,中央或上级政府需要借助科层约谈来调整下级政府的政策注意力,履行日常行政中往往无力重点关注的社会性规制义务。当代中国社会性规制中约谈工具的双重架构属性及其内嵌张力为反思监管型国家的中国模式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路径。


关键词:社会性规制;执法金字塔;回应性规制;行政约谈;行政发包;科层约谈


【理论纵横】


11.民法典担保权编的立法模式研究


作者:马俊驹(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邵和平(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界一般认为,物的担保属于担保物权,但学界仍有争议。从物权基本构造观察,物的担保并无支配性;从物权的客体、效力和救济途径分析,其与物权有诸多不适;将权利纳入物权客体,更使物权理论难以自洽。现行担保制度一分为二,增加了法律适用冲突。担保实践中“重物保,轻人保”的现象普遍,非典型担保难以得到法律的肯认,客观上阻滞了我国信用经济的发展。担保权有独立成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要求,且域外担保法改革确有先例,国际贸易不同法域的担保规则也有融合趋势。担保权编与民法典各分编平行,符合法典编纂的形式逻辑。担保权编按照财产利益类型加以构造,有助于民法典财产权总则的抽象构建,更有利于激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类担保交易。


关键词:民法典;担保权;统一;立法模式;财产权


12.论行政事前答复


作者:熊樟林(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内容提要:在应对“法律不确定性”尤其是“行政立法的不确定性”问题上,除了传统的规范主义路径之外,行政事前答复作为一种新型手段开始在部门行政法中被广泛应用,在比较法上还形成了鲜明的制度性布置,并逐渐为我国行政机关所青睐。通过细致的比较可以确定,行政事前答复不可被归属于传统行政行为体系中的任何一种类型,而应与比较法上的处理一致,被定位为一种新型具体行政行为。在效力内容上,行政事前答复仅有约束行政两造的拘束力,不可及于第三人,不可作为先例或判例引用。在我国,行政事前答复已经籍由海关行政裁定和税收事先裁定获致初步尝试,但两者的制度化程度不一,海关行政裁定的立法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税收事先裁定仍然有待获得立法者的认可。因此,在总论层面,行政事前答复还需要在将来的行政程序法中被加以规范。


关键词:行政事前答复;行政承诺;行政裁定


13.良法善治,民尊国范——“公法中的法理”暨第四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学术研讨会述评


作者:郑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2期要目


【法理中国研究】

论我国契约法理体系的构成:来源、原则与教义

资琳(5)

融贯民法典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

方新军(22)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新时代生态补偿权利的生成及其实现——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进路

杜群;车东晟(43)

【法学范畴研究】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及其发展

汪习根(59)

论权利冲突的规范本质及化解路径

彭诚信;苏昊(72)

【司法文明研究】

司法解释制度之法理反思与结构优化

苗炎(89)

【西方法哲学研究】

自然法理论的认识论难题——菲尼斯的解决方案及其反思

陆幸福(105)

论法学中的可废止性

宋旭光(120)

【部门法哲学研究】

环境损害事件的应对:侵权损害论的局限与环境损害论的建构

窦海阳(136)

【法律·法学方法研究】

通过法律议论回应司法中的政策——以“二阶证立理论”的困境与超越为线索

陈肇新(155)

【法律与全球治理研究】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领下的国际法解释:态度、立场与维度

杜焕芳;李贤森(171)

【新兴·交叉学科研究】

就业保护法与劳动力市场绩效:理论基础、实证分析与政策实践

丁雯雯(187)

【理论纵横】

传承与超越:新时代的私法法理凝练——“私法中的法理”暨第五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学术研讨会述评

畅冰蕾;雷槟硕(205)

【法理中国研究】


1.论我国契约法理体系的构成:来源、原则与教义


作者:资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根据契约法理的抽象程度不同,我国契约法理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理论来源、基本原则和法律教义。三个层面的契约法理之间具有融贯性、一致性,共同构成了一个被我国契约实在法所认可的由抽象到具体的法理体系。作为理论来源的契约法理,我国大多数学者支持温和的道义论;作为基本原则的契约法理,其构建了契约法的价值体系。我国契约法学术界和实务界所认可的契约法的价值体系为:契约自由的优先性、契约公平的制衡性、契约效益的附属性。契约法教义是具体契约规则背后具有支配性地位的原理,其勾连了基本原则和契约规则,使契约原则得以具体化,让契约规则的价值承载得以体现。


关键词:契约法理;体系;理论来源;基本原则;契约法教义


2.融贯民法典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


作者:方新军(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可以分为程序技术和功能技术,功能技术又可以分为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和融贯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大陆法系起初主要关注的是以抽象概念的层级分类作为工具的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但是在概念法学日益受到批判的背景下,以一般原则为内容的民法典内在体系的价值开始凸显,以原则的分层、列举和具体化为特征的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开始出现。由于民法典既包括外在体系,又包括内在体系,因此,通过特定的编纂技术将上述两个体系融贯为一个价值理念统一的整体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种编纂技术要求立法者熟练地运用不同的语词、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规范类型,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在外在体系的规范中融贯地表现出来。


关键词:民法典;外在体系;内在体系;一般条款;动态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3.新时代生态补偿权利的生成及其实现

——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进路


作者:杜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车东晟(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生态补偿制度成为调节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中环境保护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遭遇了法治化发展的困难。为此,应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路径,建构生态补偿制度的权利义务体系,生成生态补偿权利的法律样态及主客观判断的法律准则。生态补偿权利的利益客体是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消极行为所形成的正外部性生态效益,权利性质是发展权而不是财产权,但其与环境资源开发使用权等财产权具有衍生关系。生态补偿权利对应的义务是权利主体必须履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资源保护义务且提供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效益。我国需要对现行生态补偿的实践范式进行完善,应当明确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塑造生态补偿区域制、项目制的法律品格,构建生态补偿权利义务的解释体系,发挥发展权实证功能,设置生态补偿资金或市场分配机制。


关键词:新时代;法治;制度实践;生态补偿权利;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


【法学范畴研究】


4.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及其发展


作者:汪习根(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化、中国化和现实化的最突出理论成就。就理论特质而言,表现为对人权本体、内部构造与实现形式进行的创新,体现出建构性、回应性、主体性和共同性的特点。从演进过程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具有独特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实现之道上,应当通过起点提升、理念创新、整体推进、治理强化、共同塑造五大途径谋求人权的新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中国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论权利冲突的规范本质及化解路径


作者:彭诚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苏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未对权利冲突的法律性质、判断标准及法律后果形成共识。厘清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权利滥用的内在关系,是研究权利冲突的前提。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在权利基础、规范依据、主观可责性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侵权责任亦非权利冲突的法律后果;虽然权利冲突与权利滥用均具备权利基础,但权利滥用不符合正当性要求,运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也无法妥适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相较于侵权行为与权利滥用,权利冲突具有独立的识别标准以及多元的特有法律后果,后者包括权利间的相互让步、权利的超越、补偿之债、容忍义务等。


关键词:权利冲突;侵权行为;权利滥用;识别标准;法律后果


【司法文明研究】


6.司法解释制度之法理反思与结构优化


作者:苗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针对司法解释制度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后的《立法法》增加规范司法解释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的司法解释制度仍然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包括:司法解释范围与立法解释范围的界分不合理且缺乏现实可行性,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与修改后的《立法法》对司法解释进行的规制不匹配。为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对司法解释制度进行优化,主要路径包括:合理界定司法解释的范围,完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


关键词:司法解释制度;《立法法》修改;法理反思;结构优化


【西方法哲学研究】


7.自然法理论的认识论难题

——菲尼斯的解决方案及其反思


作者:陆幸福(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事实与价值二分法自被休谟提出以来,既有自然主义谬误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阐发,又有事实与价值融合之挑战。菲尼斯直面事实与价值二分法造成的自然法认识论难题,提出基本善不证自明,试图解决该难题,同时辅以类比论证、辩证论证、归谬法等间接方法对基本善进行论证。然而,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菲尼斯赞同“是”中有“应当”建构其中,没有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但他在构建自然法理论之际,切断形而上学,以基本善为第一原则,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最终,菲尼斯设定的自然法第一原则难逃事实与价值的纠缠,徘徊在二者之间。


关键词:自然法认识论;事实与价值二分法;不证自明;菲尼斯;基本善


8.论法学中的可废止性


作者:宋旭光(深圳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可废止性是当前法学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其所面临的内涵不清、所指繁杂、议题琐碎、理论模型多样等难题亟待厘清。在法学中,什么是可废止性?通过考察它的类型、对象、理论层面及其核心议题等,它最好被定义为:可适用的法律规范在具体情境中遭遇例外的可能。在这里,可适用性是规范识别和语义的形式问题,而例外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废止主义才被认为是一种反对形式主义与线性演绎主义的理念。


关键词:可废止性;非单调性;例外;反形式主义;反演绎主义


【部门法哲学研究】


9.环境损害事件的应对:侵权损害论的局限与环境损害论的建构


作者:窦海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侵权损害论仅能应对传统环境污染所导致的个体损害,面对环境危机下的损害事件,其存在难以克服的系统性障碍。即使对其做“生态化”修正,受体系约束,其也仅能外围性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要从根本上应对危机,需突破侵权损害论,建构专业的环境损害论体系。“风险社会”的认知以及环境保护政策在力度与广度上的提升,彻底改变了环境损害论的救济思维。整体主义环境哲学的渐受与法学理论对生态系统的重视,为环境损害论确立了保护对象--“生态系统完整性”。社会组织结构体现为弥散式团结,作为承载者的保险、基金等中介组织成为分担损害的主力。与个人消极对抗侵害不同,中介组织具有积极抵御风险的能力。在环境损害论体系中,应重视且妥当规制行政机关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生态系统;风险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损害论;生态环境损害


【法律·法学方法研究】


10.通过法律议论回应司法中的政策

——以“二阶证立理论”的困境与超越为线索


作者:陈肇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议论是关注实践主体借助法律的涵义分析来进行话语实践的动态机制。“二阶证立理论”在回应法律议论中的政策时忽视了政策复杂多变的情势,不能客观有效地描述和评价现实当中的裁判争议,这根源于它不能从实践哲学的角度解决在法律议论中对法律规则与政策的划界问题。为此,需要着眼于法律可废止性命题,承认政策理由存在于法律议论的过程性论述之中,进而以抗辩清单制度作为替代“二阶证立理论”的研究范式。


关键词:法律议论;政策;二阶证立理论;法律可废止性;抗辩清单制度


【法律与全球治理研究】


11.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领下的国际法解释:态度、立场与维度


作者:杜焕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贤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蕴涵着丰富的国际法思想,为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体系与话语权提供了思想源泉与理论指导。国际法解释是国际法运作的中枢,正确妥当的国际法解释是善意履行国际法的前提条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引领下,应当崇尚尊重并善意履行国际法的国际法解释态度,明确立足中国兼及全球治理的国际法解释立场,坚持国际、国家、人类三个层面价值的国际法解释维度。将国际法解释的态度、立场与维度融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行动之中,不仅有利于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的国际法思想,也有益于更好地实现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的伟大目标。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法律解释;国际法治;全球治理


【新兴·交叉学科研究】


12.就业保护法与劳动力市场绩效:理论基础、实证分析与政策实践


作者:丁雯雯(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就业保护法对雇主的雇佣及解雇权力进行法律限制,是政府规制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手段。因可能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就业保护法受到西方学者的广泛关注。在理论研究领域,早期的法律经济学者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对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制;后期,学者们论证了就业保护法存在的正当性,但关于该法对就业水平等劳动力市场指标的影响只能作出模糊的判断。在实证研究领域,学者们通过量化各国就业保护法的严格程度,分析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却得出积极影响、消极影响和无影响等不同结论。在政策实践中,一些国际机构早期依据就业保护法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消极影响的研究结论,倡导各国为促进经济发展采取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劳动政策。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国际机构逐步认识到该劳动政策缺乏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充分支撑,这使得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改革路径在国际上失去了曾有的影响力。


关键词:就业保护法;劳动力市场绩效;法律的经济分析;实证研究;劳动力市场灵活性


【理论纵横】


13.传承与超越:新时代的私法法理凝练

——“私法中的法理”暨第五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学术研讨会述评


作者:畅冰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雷槟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法制与社会发展》创刊于199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承办,是目前国内唯一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文理论法学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现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吉林省一级期刊、吉林名刊,被北大法宝、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权威检索系统全文收录。


往期精彩回顾

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总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6期要目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5期要目 

《法学研究》2018年总目录

《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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