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明:合力开启与构建新时代的中日关系 | 法宝推荐
【作者】金永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日本学会副会长,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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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明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2019年6月2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参加G20大阪峰会时,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举行了会谈,达成了众多共识,确认中日两国应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使中日两国能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共同的贡献。
众所周知,因历史和现实敏感性问题,中日关系多年处于低迷的状态,经过各方多层面的努力,特别是2018年5月和2018年10月中日两国首脑实现成功互访,达成众多共识和成果后,使中日关系回到了正常发展轨道。
这种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是由国际形势变化对中日两国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内持续发展需要等内外因素所决定的。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化,特别在经贸领域出现了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言行,深刻影响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呈现重组全球化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确保自由、公正的贸易秩序,是中日两国的共同关切,所以为维护和确保共同利益,需要中日两国作出相应的努力和贡献,而中日合作可以产生积极的效果。除经贸领域外,在国际层面中日两国可以合作的领域还包括半岛无核化、日朝关系改善包括绑架人质问题、核武器扩散以及新技术革命等方面。同时,中日关系的改善既可协调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借鉴日本海外投资管理经验等,而成为中国加快改善中日关系的要因,同时,也可确保日本在中国进一步发展进程中的投资和贸易等利益,例如,在节能环保、科技创新、高端制造、财政金融、共享经济等重点领域的利益,所以持续改善和发展中日关系对于中日两国而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为中日两国首脑互访及会见时达成的共识包括签署涉及众多领域的协议并切实予以实施所产生的效果,它们为进一步确保中日关系改善进程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例如,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日本时,签署的10个文件(2个协议和8个谅解备忘录),内容涉及人文、医疗卫生、服务贸易、第三方市场合作以及建立海空联络机制等多项双边合作文件,它们已经或正在发挥较好的作用。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问中国时,签署的12个文件(2个协议和10个谅解备忘录)以及与一带一路合作有关的52个文件,尤其是在政府、企业、经济团体之间签署的与一带一路有关的基础设施、物流、信息技术、健康养护、金融等方面的合作,为中日关系的具体合作提供了保障。所以,中日两国在这些领域上的持续和拓展合作,可以为提升新时代的中日关系提供基础。
从中日两国领导人的多次会谈内容可以看出,构建和发展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需要坚持以下的原则和方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政治上,应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确立的各项原则,践行中日“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的政治共识,通过各层面的沟通协调尤其是高层引领,增进互信,推动中日关系始终沿着和平、友好、合作的正确轨道持续向前发展。在经济上,应深化经贸、投资、第三方市场、科技创新等广泛领域合作,打造新的合作增长点,积极引领区域经济一体化,包括加快区域经济合作谈判进程,支持两国企业扩大相互投资,为双方企业提供公平、非歧视、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文化上,应拉紧人文纽带,加强两国青少年交流,促进两国民众相知相亲,为此,以“中日青少年交流促进年”为契机,两国首脑决定在2019年年内启动中日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以加强人文领域交流合作,增进相互理解,促进民心相通。在安全上,应通过对话建设性管控矛盾分歧,加强外交和安全领域对话,构建建设性的双边安全关系。不可否认,中日安保对话的持续开展(2019年1月)、中日军事部门之间的将官交流(2019年4月)、海空联络机制的生效(2018年6月)及年度会议(2018年12月)的举行,以及尽早实现防卫大臣和国防部长之间的互访、海空联络机制热线电话的开设等,均有利于构建建设性的双边安全关系,在此,重要的是要遵守达成的共识和承诺,妥善处理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敏感问题。
此外,鉴于中日两国的地位和实况,中日关系具有溢出效果,所以,两国应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区域性挑战,为推动全球治理更加公正合理作出两国的积极贡献。为此,以协调替代竞争为基础的新时代的中日关系大有可为。
如上所述,在中日关系发展的新时期(新中国成立70周年,日本进入令和时代)合力开启和构建新时代的中日关系,不仅是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各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以扩大共同利益、解决共同关切、实现共同目标,但这种以“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危险”、“以协调替代竞争”、“以国际标准推动和加强合作”为基础的政治共识,在构建新时代的中日关系的过程中,势必依然会出现多种困难和问题,为此,中日两国需要从大局/全局、原则/共识和共同利益出发予以处理和控制,特别需要继续努力解决两国之间存在的重大敏感问题,例如,东海的资源开发和海空安全以及海上执法问题,因为中日两国首脑确认:“没有东海的安定,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日关系的改善”,这是经实践检验所获得的真理。所以,双方应妥善处理敏感问题,建设性管控矛盾分歧,通过共同努力,实现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目标。
可见,中日关系的持续改善和发展,不仅受到外因包括第三国的制约,也受到内因尤其是重大敏感问题的影响,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将是一个过渡期间的产物,受到时间和事件的考验,即中日关系后续阶段的真实定位需要通过新时期的中日关系的具体实践再予以确立。换言之,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是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中日两国达成并实施的阶段性的共识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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