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3.16-3.22) | 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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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意见》提出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二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三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四是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五是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月18日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案》要求,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将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辅警)和社区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作为重点。
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安排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通知明确,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情况,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情况等内容。
四、五部门联合下发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五部委发文:调整目的地为北京的部分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
中国民用航空局、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19日联合发布《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有关事宜的公告》。该公告称,决定调整目的地为北京的部分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调整部分国际始发客运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北京时间3月20日莫斯科至北京CA910航班、3月22日巴黎至北京CA934航班第一入境点为天津。
六、两部门: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全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知明确,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七、两部门:增设统计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 优化评价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明确,要健全评价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要优化评价标准,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首位。《意见》指出,要按照完善统计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统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统计专业人员、不断壮大统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为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28个部门联合开展消费扶贫 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将联合开展30项具体行动,持续释放消费扶贫政策红利,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打通在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农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贫困地区旅游服务消费,最大程度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
九、六部门: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对照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彻底进行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十、三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一、交通运输部:坚决取缔和严打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强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通知要求,要全面依法落实运输环节责任、做好动物运输环节的疫情防控以及加强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执法监管。
十二、民政部:暂不开展人员聚集性志愿服务活动
民政部印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各地继续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前,不跨区域开展非必要的线下服务,不开展人员聚集性志愿服务活动。
十三、海关总署: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关于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工作措施清单》已经印发,以50条“清单”形式建立任务底账,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要求全国海关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实。《措施清单》强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跨境蔓延。要求各地海关针对疫情形势发展,实施精准布控和快速查验,加强登临交通工具检疫,强化入境健康申报。
十四、财政部:进一步强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资金管理
为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和优化政策举措,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就强化决战决胜之年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十五、农业农村部启动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将重点监测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推动农产品稳产保供。今年4月至9月,33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将随机抽取本辖区养殖水产品样品4000批次以上。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将对草鱼、鲤鱼等28个种类养殖水产品进行检测,涉及风险较大的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氧氟沙星等10种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农业农村部将及时公布监测情况。
十六、民企评职称不再“申报无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做出安排。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3800多万,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
十七、教育部:2022年实现“三个课堂”在中小学常态化按需应用
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面实现“三个课堂”在广大中小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开不齐开不足开不好课的问题得到根本改变,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信息素养持续优化,学校办学水平普遍提升,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推动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北京出台新版餐饮服务指引 不得面对面就餐
北京市商务局制定的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服务指引(3.0版)正式发布,指引对顾客就餐和餐厅服务细节进行了细化,要求就餐人员不得面对面就餐,餐桌间隔要在1米以上,固定桌椅要标识出非就餐座位,内部食堂应采用分时段错峰就餐等服务方式。
二、北京发布复工复产10条政策 允许快递、外卖进社区无接触配送
3月16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恩全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北京市出台政策,允许和规范快递、外卖人员进入社区(村)利用无接触配送设施进行配送。这是北京市发改委会同25个部门研究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保障复工复产10条措施中的一项举措。
三、“无接触配送”标准:配送员送单后要拍照通知存放地址
作为国内首个无接触配送领域的团体标准,《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正式实施。消费者可在下单前备注选择“无接触配送”,指定商品放置位置;而快递、外卖的配送员则宜在商品送达后,拍摄包含商品并能明确商品位置信息的图片发给消费者。如果无接触配送的商品损坏、丢失、错送,平台要主动协调解决赔偿问题。
四、上海发布复工指南4.0版:一般行业取消备案直接复工
3月16日晚间,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调整上海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除需要备案确认行业和等待国家相关部门通知再复工的经营活动外,上海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
五、广东出台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细则贯彻“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办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着重解决支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具有四个“突出”特点:突出加强广东标准国际化工作;突出服务重大战略;突出支持标准化基础建设;突出细化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六、天津发布27条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稳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到很大冲击。在17日举行的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98场发布会上,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王云齐介绍了天津市出台的《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27条具体措施,用实打实的政策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稳发展。
七、四川高院出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指导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共50条,就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解除、通知义务等法律适用问题统一了认识,并对建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融资借贷纠纷等14类常见案件类型提供了具体裁判指引。
八、四川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开辟绿色通道
四川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科技人员提供一系列支持,为职称评定开辟绿色通道。
九、安徽省出台十八条措施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精准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用工、物流和防护需求,组织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
十、福建省表决通过全国省级人大首个关于尊医重卫的决议
3月20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这也是全国省级人大首个出台关于尊医重卫的决议。《决议》提出,要从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增强医务人员执业荣誉感。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既要强化人文关怀精准施策,对接医务人员的迫切需求,聚焦解决突出困难,也要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执法,保障医务人员获得应有的制度性尊重。
十一、浙江发布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30条意见
浙江发布了《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显示,2020年,浙江制造业在疫情影响下全面恢复并确保实现全年目标,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34%以上。到2025年,浙江目标在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上取得重要进展,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三分之一以上。该意见包含30条,就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方式转变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十二、辽宁:加大对“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
辽宁省出台《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今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金融机构向“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按照1%进行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加大对“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相关经济实体融资成本。
十三、出台《长春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50条》 以营商环境“升级版”助推高质量发展
3月18日,长春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发布了“干货”满满的《长春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50条》,作为克服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有力举措,长春新区以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对标国际营商环境经验和国内先进水平,充分发挥长春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优势,以提升服务质效为抓手,以疏通制度瓶颈与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着眼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从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政策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优化司法环境、优化社会环境五个方面,细化五十项具体目标。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六批)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立足于不同于平时、不同于非疫情时期的经济社会背景和办理涉企犯罪的特点与影响,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工作着力点,统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和教育警示作用,特编选第六批5个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障复工复产的案例予以发布。
(一)依法从严追诉妨害复工复产犯罪行为
案例一:山东省青岛市桑某某涉嫌诈骗案;
(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案例二:四川省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三)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营造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三:浙江省湖州市王某某、符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四)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案例四: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涉嫌单位行贿案;
(五)依法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案例五:江苏省A建工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
二、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第六批涉疫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月25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检察机关立足不同于平时、不同于非疫情时期的经济社会背景和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的特点与影响,积极履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工作着力点,统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及时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治支持。
三、司法部发布第二批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疫情期间和疫情后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司法部律师工作局3月18日发布第二批8个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包括律师化解劳动争议、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案例,旨在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四、国家监委调查组督促公安机关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书
国家监委调查组3月19日发布《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根据《通报》,调查组督促公安机关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报》公布了李文亮医生去世后抚恤、善后情况。
五、江西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九起典型刑事案件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功能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彰显人民法院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和行动自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九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案件。截至3月13日,江西法院共受理一审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8件51人,审结22件29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20件,占已审结案件的91%。
六、贵州高院:发布涉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战“疫”期间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高效审判,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十个典型案例包括疫情期间的妨害公务案、虚假销售口罩信息诈骗案、寻衅滋事案、开设赌场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案、企业破产重整案、民间借贷纠纷案等。
七、青海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宣判
3月17日上午,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青海省审理的第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八、湖南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6起民事案件和4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等案由,涉及网络购物、商品购买、人身安全保障、快递服务等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多个方面。刑事案件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案件,均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九、河北定州“3.16”恶性刑事案件嫌犯落网
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8日消息,16日21时许,定州市西城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男主人王力辉(36岁,定州市人)持凶器将儿子、女儿杀死,将妻子、岳母杀伤后潜逃。经过连续36小时昼夜工作,专案组于18日上午9时30分许,在定州市与曲阳县交界处将犯罪嫌疑人王力辉抓获。经初步审讯,王力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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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2.17-2.23)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2.10-2.16)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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