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 江溯 黄京平等多名法学家点评《指导意见》
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周光权、江溯、黄京等多名法学专家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进行点评。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强调正义不能屈从于非正义
周光权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正当防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情形下的特殊救济权。但是,有些案件受“人死为大”观念的影响,一些理应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被不当地宣告为防卫过当,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也使得立法者设置正当防卫制度的良好期待落空。
《指导意见》对认定正当防卫的总体思路、具体标准以及相关工作事项等提出明确的规则指引,问题意识明确、紧扣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重点突出、注意平衡防卫人和不法侵害人的利益。
同时,《指导意见》强调正义不能屈从于非正义,审判机关不能放弃刑法惩罚和预防不法侵害的社会治理功能;有助于司法人员在实务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敢于依法准确宣告正当防卫的成立,以有效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让正义的防卫行为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来自刑法规范的鼓励
黄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
《指导意见》将原则、抽象的立法规定,细化为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司法规则,填补了正当防卫案件裁判规则的空白。
采用“指导意见+典型案例”的方式,规定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司法认定规则,不仅与正当防卫的判断规律相符,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将一般制定规则和案例规则的优点相融合,更可以为规则未来的丰富、修改、补充提供空间和条件。
(二)
《指导意见》是从细微之处落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措施。有效、优质的社会治理,需要对社会成员有必要的、易于把握的行为指引。某种程度上,过去由于缺少《指导意见》这样的司法规范,对社会成员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行为指引也处于缺位状态,甚至因部分案件的裁判不当或错误,出现了与立法精神不符的错误导向。《指导意见》的施行,同时填补了行为指引的空白,可以预防不当纠纷的发生,让意图违法犯罪者不敢轻举妄动,让正义的防卫行为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来自刑法规范的鼓励。可以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施行,就是对果敢、有效、有度的正当防卫行为发出的司法保护令。
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是《指导意见》的灵魂。《指导意见》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妥当的刑法理论、细密的裁判规则与百姓的生活常识共同的载体。一方面,在正当防卫领域,深奥的刑法理论,严格的裁判规则,都可以用普通社会成员的常识解读。另一方面,正当防卫司法认定规则,回归常识,回归百姓日常生活应遵守的规则,标志着我国正当防卫的司法判断规则,进入了真正符合立法精神的全新阶段。也就是说,符合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一般认知,不仅是制定各项正当防卫认定条件的基准,而且是裁判规则转化为公民行为守则的内在标尺。换言之,《指导意见》既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司法操作细则,又是源于生活常识、生活规则的法律规范形式。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颁布恰逢其时
黎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世界范围内,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是一个极度敏感的问题,前后经历了比较大的变化过程,我国也不例外。1997年修改刑法时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增设了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防卫制度。但遗憾的是,由于受传统司法习惯的影响,直至今天,司法工作人员对正当防卫的适用,仍然极为谨慎。而学界对正当防卫法律规定的解释,也是多种见解并存。
在此背景下,最高司法机关对近年来正当防卫的案例进行梳理,就正当防卫的适用倾向和适用条件进行经验总结,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正当防卫问题表达最高司法机关的态度和立场,并就具体应用当中的争议问题提供权威解答,尤为必要。《指导意见》的颁布,可谓恰逢其时。
总体上看,《指导意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指导全面。《指导意见》不仅就正当防卫适用的总体要求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还就正当防卫的具体认定、防卫过当的具体认定、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以及侦查取证、定性处理、释法析理、矛盾化解等实践中的要点进行了规定。
二是针对现实。目前有关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众说纷纭,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特别是一线法官对正当防卫的应用。针对这一现实,《指导意见》对我国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好的正当防卫类案例分门别类,针对其中的争议问题提炼出其中的精彩之处,上升为全国通用的指导意见,具有浓厚的本土特点和现实针对性。
三是操作性强。通过系统梳理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各种类型的案例,筛选出七个典型案例与《指导意见》配套发布,将其中的认定理由、指导意义等详细阐释,将抽象的说理和具体案件事实认定结合起来,具有很强的实操意义。
《指导意见》,一个很好的政策文本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古语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文本有其明确、刚性和普遍有效的优点,但同时也有用语简要、含义待定、指向不明的缺点。这些缺点虽也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补救,但受限于“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于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场域,司法解释仍无法完成对于法律制度宏观意义价值的阐释(如法律文本如何与社会环境、犯罪态势等相适应)、适用类型的划分、标准的确定,乃至对于公检法司辩等方方面面各项工作(如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审理判决、辩护代理、释法析理、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具体指导作用)。
因此以《指导意见》这样的政策文本+指导案例的方式,对于准确依法适用正当防卫这样备受社会关注又极具适用难度的刑法制度而言,无疑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好方法。
正当防卫制度是个好制度,特别是1997刑法修订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增设了特殊防卫制度,从而更加有利于彰显刑法鼓励公民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政策意蕴。但由于受制于“结果导向”、“死者为大”和简单司法等传统观念,这一制度的功效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而近年媒体关注的类似于欢案、赵宇案、盛春平案、涞源反杀案等的处理过程,反倒让人们产生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是僵尸条款的印象。好制度难以产生好效果,这一现象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两高一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认真调研、征求意见、协调会商的基础上,出台本《指导意见》,正当其时,意义重大而深远。
《指导意见》的亮点在于:
一是导向明确,更加坚决地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二是分类指导,十个“准确把握”就是十个具体规则;
三是聚焦问题,对于实践中容易误判的互殴行为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认定、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特殊防卫的适用条件等,《指导意见》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解读;
四是注重情理法的交融,更加注重防卫人境遇。《指导意见》多处强调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同时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指导意见》是一个很好的刑事政策文本。期待这一意见和相关指导案例,能够真正帮助司法机关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启发教育和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从而充分实现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进一步强化司法过程中法律专业判断和朴素常理人情的结合
林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指导意见》的颁布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科学合理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一意见通过总体原则和具体适用规则的结合,厘清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疑难争议乃至刑法理论中的众多分歧,很大程度上将结束长期以来在正当防卫问题上的摇摆不定甚至僵化刻板的痼疾,从而依法保障正当防卫权的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公民各项正当权利的行使。
尤其是,通过这一制度的正确运用,将进一步强化司法过程中法律专业判断和朴素常理人情的结合,使得司法在各个方面都能够更具温情,更加彰显正义,进而在更长远的意义上,弘扬社会正气,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切实激活正当防卫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指导意见》严格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通过总结司法实践中典型正当防卫案件的裁判规则,针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一般问题和具体问题,提供了相当合理且具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但对于司法机关正确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弘扬正气、鼓励公民合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具有重要的引导价值。
我们相信,《指导意见》的出台,必将会切实激活正当防卫制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作出重要贡献。
为正当防卫的“实践纠偏”提供指南
蔡军
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河南大学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教授
《指导意见》针对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种种乱象开出了“药方”,为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提供了清晰、可行的操作标准,有助于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发生,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及认定程序都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解释,特别是针对实践中争议大、认定难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给出了方案,为正当防卫的“实践纠偏”提供了指南。
正当防卫是一项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但由于“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很有市场,导致了这项“正对不正”的制度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扭曲,使正当防卫呈现出很低的认定率。正当防卫的不当适用已经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切。《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铺平道路、指明方向、提升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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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泽鹏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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