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荐 | 夏伟:《刑民交叉的理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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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法与民法的交叉融合乃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现象缩影。尽管刑法与民法有着不同的规范构造与制度安排,但是两者具备共同的中心话语,即保护法确证的利益:刑法中的法益与民法中的权利原本就是在同一概念体系之下分化而来的对应概念,两者本质上皆为法确证的利益。只不过,权利因被规定于民法法条中而拥有深厚的法定烙印,法益则因亲近于刑法理论而具备浓烈的教义气息,二者殊途同归。权利与法益的同源性与共通性,构成了刑法与民法进行有效对话的重要基础。
本书基于从程序到实体再反思程序的研究理路,在程序与实体的双向互动关系中寻找刑民交叉的理论突破点。具体言之,对刑民交叉之法现象,应当跳出部门法逻辑而在整体法秩序视域下进行再审视,从而在法教义、法规范及法秩序三个层面重新构造刑民交叉的理论基础。在法教义层面,确立了法益保护的“相对一元标准”,即刑法没有必要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法益判断标准,而应当以民法为参照甄别值得刑法保护的法益内容,实现法益保护范围的有序扩张。在法规范层面,根据刑法与民法冲突的类型及其生成路径,提倡分别通过“立”“改”“废”“释”以及刑法教义学调适加以补正,实现两法功能的良性互补。在法秩序层面,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限缩”的基本理念,以整体法秩序为基础重释刑法保障法原理,妥善安置民法与刑法的体系位置,最终达成应有的刑民共识。因此,在刑民交叉领域,民法不可舍刑法之保障性而规范全局,刑法亦不能弃民法之人文性而“以恶制恶”,二者的渗透融合共同为权利(法益)保护和秩序维护提供自洽的理论基础、做出周密的体系安排。
作者简介
夏伟(1992-),男,汉族,安徽合肥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中心特约研究人员,东南大学法学博士。在《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相关文章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转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年度青年项目及中国政法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候选课程建设项目各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课题8项。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民交叉、刑法教义学及数据法学。
目录
序:刑民交叉听箫韶 夏木阴阳好时节
导 论
第一章 刑民交叉的基本样态:从程序到实体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思路的初步建构
一、源起于理论与实践的刑民交叉论争二、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化第二节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探索:以分类归集假设和Amos结构方程模型的验证性分析为核心
一、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基本面貌二、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实证展开三、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分类归集第三节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之争的表象与实质
一、 “法即程序”与“法即规则”:都是“法即正义”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延拓三、发现刑民交叉背后的实体问题余论:警惕刑民交叉的形式化
第二章 法益甄别:法益保护的刑法扩张与民法辨正
第一节 法益甄别分歧引发的权属之争及其表现
一、私人财产抑或公共财产二、个人财产抑或公司财产三、自己财产抑或他人财产第二节 法益保护的“二元标准”及其辩驳
一、法益保护标准二元化的路径之一:“内涵式”扩张二、法益保护标准二元化的路径之二:“外延式”扩张三、法益保护标准二元化的目的:入罪化第三节 法益保护的“一元标准”与整体法秩序的再巩固
一、法益保护“一元标准”的理论确立二、法益保护“一元标准”的实现路径余论:在整体法秩序下实现法益保护的一元化
第三章 违法判断:双重违法性的过滤机能与入罪边界
第一节 违法性判断中的“一元论”与“多元论”
一、“一元论”与“多元论”的理论对立及其实质二、违法判断中前置规范的法律地位三、重拾违法性判断的理论精髓第二节 自然犯与法定犯中的双重违法性判断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形式二分及其实质意义二、自然犯中的双重违法性判断三、法定犯中的双重违法性判断第三节 刑民交叉逻辑下犯罪边界的划定方法
一、从刑的谦抑走向罪刑谦抑二、刑法的道德界限:自然犯的刑民边界三、公权的介入程度:法定犯的刑行边界余论:防止民事纠纷的刑事化
第四章 法法衔接:刑民法律的开放性结构与秩序重整
第一节 刑民交叉中的规范漏洞及填补方法
一、规范漏洞的类型二、填补规范漏洞的基本方法第二节 法法衔接的法理:法的空缺性及其开放结构
一、法的空缺性与法法衔接之必要二、法的开放结构与法法衔接之可能第三节 通过漏洞填补促进刑法与民法的衔接
一、立法漏洞的填补:“立”与“释”二、解释漏洞的填补:“改”与“废”余论:漏洞填补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界限
第五章 程序反思:刑民交叉中的价值权衡与程序选择
第一节 作为价值判断方法的权衡及其司法适用一、权衡法则的基本逻辑
二、权衡法则的适用限制
三、权衡法则司法适用的两个维度
第二节 权衡法则与被权衡的民事诉讼一、被透支的附带诉讼
二、被颠倒的裁判逻辑
第三节 以实体为中心:刑民交叉中程序选择的基点一、刑民交叉中程序选择的法理:以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分野为依据
二、刑民交叉中程序选择的方法
三、刑民交叉中程序选择的路径
余论:避免刑诉法沦为“损害填补法”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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