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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我呼吁一种“读者友好型”的法学写作

作者 | 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外法学》主编


读者友好型的法学写作

文|王锡锌注:本文是王锡锌教授为《法意文心:法学写作思维六讲》所写的序言。感谢王老师授权北大法律信息网推送。
摆在你面前的这本书很特别。它是一次法学论文写作心得的分享之旅。作者都是年轻的法律才俊,读者是更年轻的法律才俊,书的内容涉及到了法学写作的核心机密。看到这样的书,我其实也有点好奇和纳闷。同行即竞争对手,为何要将写作的核心技术公之于众?我想原因或许有两个方面。其一,作者都是青年教师,教师的角色和责任感使他们乐意授人以渔;其二,作为法学研究者,作者不仅是法学作品的生产者,参与学术写作和发表的竞争,同时也是法学写作的消费者,站在消费者的角色,更多的好作品意味着更高质量的可消费资源。因此,这种法学研究和写作的心得分享,同时具备了利他和利己双重属性,也就更有可读性和可信度。
我自己的法律教学经历使我对本书的意义有一种切身感受。通读这本小册子,我不仅感叹,如果30年前作为法学研究“后浪”的我能够掌握本书所分享的核心技术,或许我可以制造更多的学术浪花。这几年,作为一家法学学术刊物的编辑,我经历了法学写作市场上由“乙方”向“甲方”的角色转换。在编辑的角色中,我的工作日常主要是阅读和编辑法学论文,阅读是一场又一场与不同作者的隐匿对话。刊物编辑的角色有苦有乐。乐在对学术共同体同仁的研究成果可以先睹为快;苦,则在于每天阅读的稿件中总有不少折磨人的文章。如同作者总是难以避免压力型写作的痛苦一样,阅读也常常使读者深陷受虐体验。
写作是个人藉由文字而进行的人际交流,是个体与世界互动的方式。要实现写作的交流和互动功能,个体化的写作本质上需要面向世界。简单地说,写作和作品必须要设定读者,写作是作者与读者的交流,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作者与读者的合作过程。没有读者的写作和作品,意义何在?读者难以下咽的文字作品,意义何在?忽视甚至精神虐待读者的文字,意义何在?我觉得,在某种程度上,作品的生命力取决于其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获取读者的能力,没有读者的写作活动是浪费生命,而读者不愿阅读和不能理解的作品不过是一堆有组织的乱码。
所有的写作,特别是人文社科的写作,文学、诗歌、历史、政治、经济等等,都应当面向读者,法学写作自然也不例外。实际上,由于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公共性特点,法学写作必定具有公共写作的特征,这意味着法学写作总是面向公共问题的。这里所说的公共写作,当然不是指媒体化的写作,而是指法学写作在根本上需要面对公共问题,围绕公共问题进行学术对话和讨论。故此,法学写作不是作者内心独白和心路历程的白描,而是围绕特定问题与读者进行的讨论和对话。
因此,我呼吁一种“读者友好型”的法学写作,这符合法学写作的目的,符合公共议论的功能要求,也有助于法学写作的个体价值及社会功能的实现。所谓“读者友好型”的法学写作,就是写作需要预设读者的存在,写作是为了和读者进行交流;写作不应是作者个人的单向度表达和诉说,而是融合读者的参与、反馈、互动的过程。基于此种预设,写作的过程应当始终有一种读者意识,写作应该是对潜在读者开放的表达、议论和交流过程。“读者友好型”写作不是要讨好读者,而是要吸引读者,考虑从对话和交流的视角展开问题。在这种“读者友好型”写作过程中,写作过程始终是有读者参与的,从读者视角和交流视角而进行的写作,将更容易吸引读者,更有效激发读者的响应、反馈、争论,从而为读者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如何进行“读者友好型”写作?对这个问题的大部分回答,都可以在这本小册子中寻找和感悟,这也正是我阅读本书时的真切体会。我的体会是,法学写作首先需要界定和面对具体问题,问题既是作者写作的驱动力,也是吸引读者的魅力之源;其次,法学写作需要对话和交流意识,需要“读者意识”,不应成为文字符号的自我娱乐;第三,秉持问题意识和交流意识的法学写作,需要交代和说理,将读者放在写作的过程中,议论和说服就需要想象读者的反馈——点头、拍案、摇头、质疑、不屑、迷失——这可以强化写作者遵循逻辑和说服的压力;最后,面向读者的写作自然也要求尊重文字表达的规则,重视表述的可理解性,追求文字的优雅和美感,增强读者的审美体验。
这本关于法学论文写作思维的小册子,是几位青年法律人从事法学研究和写作的心得分享,有心,必有得。这些心得分享是在北大法学院课堂上老师和学生面对面进行的,这个特别的场景设定,使本书的内容和文字形式有特别的真切感和亲和力,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对话式互动场景。作为教师的职业角色和同为青年法律人的场景共情,使本书内容少了故弄玄虚和故作深沉,多了亲和力和穿透力。本书作者从不同方面分享了法学写作的关键问题。永乐强调了问题界定和由此而生的好奇心对于写作的重要性;田雷分享了写作过程中的苦与乐,关键是提供了如何苦中作乐的秘诀;刘晗对法学论文写作中议论和论证的核心技术娓娓道来,倾囊相授;亦鲁以他一贯的实诚讨论了厚积与薄发的关系,他所说的写作“冰山定律”,就是多读才能多写;晓东分享了法学写作如何跟随热点但又不偏离主线;阎天从比较研究视角,分享了如何处理好海外与本土的研究视野切换。读完本书,我的切身体会是,本书是始终将读者放在中心的交流和讨论,是无私而真诚的经验分享,是一个“读者友好型”写作的实例。作者用心,面向读者,这种书写和交流,必然得到读者的会意和响应,而这或许正切合本书书名“法意文心”之意蕴。

《法意文心:法学写作思维六讲》

阎天 / 编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意文心》系根据作者的系列讲座稿加工整理而成。2019年春季学期,北京大学法学院为研究生开设法学写作课程,邀请本书的6位作者举办系列讲座,主要从公法角度介绍法学写作的方法、经验和得失等。不同于大多数类似讲座偏重传授技巧的做法,本系列讲座注重培养法学写作的思维方式。法学写作思维是专业法学研究者所特有的职业思维,它既反映了学术写作的一般规律,又带有法学学科的鲜明特点。本书的出版价值在于:提出“法学写作思维”的概念,以讲座形式加以展开,回应法学写作中的根本问题,提升国内法学界、法律界对于法学写作规律的认知。


本书作者

章永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政治学博士。研究宪法、法律史、政治理论,著有《旧邦新造:1911—1917》《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等。


田  雷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大学政治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学硕士。研究宪法、港澳基本法、政治理论,主持《雅理译丛》及微信公众号“雅理读书”,译有《我们的孩子》《我们人民:转型》等。


刘  晗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耶鲁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宪法、港澳基本法、政治理论,著有《合众为一:美国宪法的深层结构》《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等。


左亦鲁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耶鲁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宪法、网络法、港澳基本法,著有《超越“街角发言者”:表达权的边缘与中心》等。


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工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学硕士(LL.M.)、法学博士(J.S.D.)。研究法理学、社会法、网络法与信息法,著有《美国宪法中的“德先生”与“赛先生”》等。


阎  天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耶鲁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劳动法、宪法、行政法,著有《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川上行舟——平权改革与法治变迁》等。




本书目录
序/王锡锌

第一讲 问题与写作

——如何建立写作的问题意识?/章永乐

第二讲 痛苦与快乐

——如何优化和调整写作状态?/田  雷

第三讲 议论与说明

——如何不把论文写成说明文?/刘  晗

第四讲 厚积与薄发

——如何贯彻写作的冰山原则?/左亦鲁

第五讲 热点与主线

——如何对热点展开学术思考?/丁晓东

第六讲 海外与本土

——如何做好法学的比较研究?/阎  天

后记/阎天



-END-

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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