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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连:“标本兼治”补齐涉外法治短板

来源 | 《秘书工作》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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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ESP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语言与法律研究》学术期刊主编等职。甘肃政法大学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四川外国语大学“巴渝学者”讲席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首席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高端智库核心专家团队成员,全国律师服务标准化工作组专家。曾任天津河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常委等职。


主要研究领域:法律语言与翻译、法治语言与文化、法治传播、法治外交、英美法、中美关系等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其中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必须抓紧研究解决。“涉外法治”不仅是一个政策指引性的概念,而且它与具体的工作内容紧密结合,是法治建设中一个实实在在的领域。涉外法治工作绕不开英美法法律体系,这是由英美法在国际法治领域中的影响力决定的,国际法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的英美法。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国际竞争日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补齐涉外法治短板,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涉外法治短板的“标”治要只争朝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多次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高度论述涉外法治工作,体现了总书记对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深邃思考和科学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推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遵循。


  涉外法治工作涉及国内法、国别法、国际法等不同领域,涉及面广、环节众多,在国家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力度不足,表现为涉外法治体系欠完善,涉外立法工作较滞后,一些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或法规层级较低的问题,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外贸易、投资等领域规则不完善问题较为严重。涉外司法、执法的法律实效有待加强,涉外企业缺乏合规管理意识,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漠,法律风险意识和抵御能力较弱。面对某些国家并无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和所谓“长臂管辖”,我们只有运用法律武器才能予以有效反击。构建科学可行的我国法域外适用体制机制,在涉外法律斗争中进一步提升话语权、增强主动性,是我们必须直面解决的涉外法治短板表象问题。


  法治建设应当具有前瞻性。当前,国际规则发展进程加速,在太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很多国家都试图提出符合本国利益的国际规则方案。我们不能只安于被动应付,更需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尤其在涉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我们要及时跟进研究,提出契合国际法治和中国实际,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建设性方案,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智慧,做世界和平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决捍卫者,努力增强我国在国际法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急则治标。面对如此紧要具体的涉外法治工作,我们不能等、不能靠。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涉外法治工作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各级党委要靠前指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直面涉外法治短板的“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群策群力、攻坚克难。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国际法律体系仍是以英美法为主,国际组织日益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国际法治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急需加强在国际组织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涉外法治短板的“本”治要“对症下药”


  习近平总书记运筹帷幄,准确判断国际形势,鲜明提出要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


  人才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水平,关键靠人。人才匮乏才是涉外法治短板的“本”。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塑造法治中国形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正面临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的现实。仅以涉外律师为例,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律师52.6万人,进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的仅2200人;国内能承担高端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据公开报道,此类人才不足20人。我们应当从涉外竞技场上的一次次失利中警醒,紧急行动起来,务实高效地研究解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问题,从根本上补齐涉外法治短板。


  涉外法治工作内涵丰富具体,不能幻想培养出能同时做所有涉外工作的“全才”。涉外法治既包括“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也包括“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还包括“涉外法律服务”等内容,不能苛求个体涉外法治人才面面俱到。真正成熟的涉外法治人才必定是在涉外法务实践中逐渐成长起来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对症下药”、瞄准起点。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不能单靠法学院系。涉外法治人才是指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至少有两点素养要求:一要懂法律外语,二要通涉外法律。市场调研表明,本土律师较外国律师的劣势不在于涉外法律知识欠缺,而是法律外语语言的应用能力欠缺,法律外语语言技能欠缺是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突出短板。法律外语的学习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起点和关键点。


  在国际上有效开展法律斗争,法律外语显然是不可或缺的工作语言。法律外语不仅仅是一门课程,还是新兴交叉学科专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法律外语是外国语言文学和法学学科交叉融合的结晶,学科系统独立、内涵丰富、实践性很强,它涵盖法律翻译、法律外语写作、法律文化、法律文学等领域。法律外语学科发展同新时代国家对外开放伟大实践紧密相连,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借鉴国外先进法治经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都具有重要意义。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高校外语、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要立足国家发展战略,面向涉外法治工作现实需求,正确理解法律英语学科专业内涵,打破一切人为障碍,加快推进法律英语专业建设,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国际合作诸方面真正有创新突破,为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有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总之,“标本兼治”是补齐涉外法治短板的有效手段。“治标”和“治本”内在统一、相辅相成,“治标”是为了“治本”,“治本”才能巩固“治标”的成效。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涉外法治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特殊地位、关键作用,直面并解决涉外法治短板问题,以更大力度扎实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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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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