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艺, 崔允漷|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难题及其治理——基于系统论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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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速递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年第7期目录
特稿
基本理论与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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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难题及其治理
——基于系统论视角的分析
文 / 王丹艺, 崔允漷
摘要: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是困扰着我国当前政府、学校与家庭的问题之一。本文以学生到校时间及课前活动作为课前服务时长及内容的参照,从系统论的视角构建家庭与学校两要素的课前服务系统模型,用以分析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系统的现状。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到校时间过早,早于家长上班时间;我国中小学校课前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难以起到准备作用。过早的到校时间使家庭原本的照顾功能被部分转嫁给学校,过长过杂的课前活动使学校课前活动的准备功能受到威胁,这都导致了我国目前的课前服务系统岌岌可危。我们应从时间、内容、保障及监管四个方面建立立体化的课前服务体系,从四个方面复位家庭和学校在课前服务系统中结构与功能:设立中小学生最早到校时间,进一步明确家庭应有的照顾功能;出台课前活动时长及内容的规定,恢复课前活动应有的准备功能;提供有偿课前托管服务,划分家长与学校的功能界限;完善课前服务政策规定,建立配套的课前服务监管机制。
关键词:义务教育 ; 课前服务 ; 到校时间 ; 课前活动 ; 系统论
作者简介
王丹艺,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目录概览
一、问题提出
二、分析框架
三、研究设计与实施
四、研究结果
五、讨论与结论
一、 问题提出
2021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教育部办公厅,2021)。《通知》从上课时间和课前活动出发,对中小学生“几点到校”和“到校后至正式上课前该做些什么”这两大课前服务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旨在以时间闭环的方式解决我国95.5%的小学生和90.8%的初中生的睡眠时长未达标(傅小兰,张侃,2021,第188—222页)且远超世界其他国家14%至68%比重(光明日报,2021)的问题。
事实上,从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开始,中小学生的作息时间问题便受到关注,形成了“国家提出要求,地方细化措施”的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操作制度。由此,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等多地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学生到校时间的通知文件,将原本早于8点的到校时间推迟至8点或8点30分,其出发点便是从“到校时间”的层面保障中小学生的睡眠时间。
然而,从实践层面来看,对于推迟上课时间的做法,有不少学生家长持反对意见。对“核心家庭”和“双职工家庭”而言,推迟中小学生上课时间意味着学生到校时间和家长上班时间完全相冲突。有的家长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选择将学生提前送到校门口等待学校开门。然而,8点前后正值上班高峰期,若学校不能提供适宜的课前活动以妥善安排提前到校的学生,就会使这段时间成为影响学生安全的“高危时段”。因此,部分家长群体,尤其是工作繁忙、无法及时接送孩子的家庭,仍然认为维持以往的到校时间并由学校提供课前服务非常有必要。可见,家长预期的学校课前服务和现有政策规定之间的矛盾,使得学校夹在政府与家长之间,难以两全。
面对政策与实践的这一矛盾,学界现有的研究大多将课前服务问题划入学校时间分配的范畴,更多地从到校时间层面呈现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的现状,但未进一步探讨课前活动的时长和形式等课前服务的相关内容,也未将课前服务置于教育背景甚至社会背景中进行探讨,难以深入剖析课前服务存在的原因与利弊,很很难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课前服务难题的建议。
有鉴于此,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尝试厘清学校与家庭在现有课前服务中的位置与功能,建构家庭与学校两要素的课前服务系统模型,并从“到校时间情况”“课前活动时长”“课前活动内容”等三个数据要点,了解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的现状,确定家庭和学校是否践行了各自的“照顾功能”与“准备功能”进而保障课前服务系统整体的“教育功能”,通过有针对性地复位家庭和学校的自身功能,解决家长上班与学生上学之间的冲突,为我国义务教育课前服务政策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二、 分析框架
20世纪30年代,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和哲学家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创立的系统论,使人们逐渐意识到复杂事物所呈现出的“系统性”及其功能。具体而言,系统论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它把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整体或系统加以考察;其二,这里所指的系统不是各个要素的简单相加或机械组合,相反,每个要素都在系统中处于一定的位置,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且相互作用;其三,每个要素不仅发挥着各自的单独功能,还在与其他要素交互的过程中形成结构进而产生系统的整体功能,共同实现着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意义(贝塔朗菲,1987,第34—35页)。
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教育是一个多要素构成的庞大组织系统,涉及学校、家庭、教育行政机构等不同的要素,各个要素有不同的组织结构和相应功能,以保障教育系统整体的平稳运转。首先,作为教育系统中的分支问题,课前服务也可以成为教育系统中的子系统,并借助系统论的理论框架进行分析。其次,家庭和学校作为课前服务最频繁涉及到的两个主体,是分析课前服务子系统不可回避的两大关键要素。第三,家庭和学校两大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仅各自有着单独的功能,且共同决定着课前服务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就两大要素的单独功能而言,中小学生低龄化的特点决定了家庭的最根本功能主要在于营养就餐服务(Lea,2019)和看护学生(马健生,邹维,2019a)等。因此,作为课前服务系统之一的家庭要素,应当发挥其“照顾功能”,让家长在学生到校前照顾好学生,然后将学生安全准时送达学校,保障其一天的学习。而对于学校这一要素而言,其功能在于将文化传递给新的一代(涂尔干,2016,第4页),旨在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李凌艳,陈慧娟,李希贵,2017),这既是中小学校的“教育职能”,也是学校组织的固有功能(马健生,邹维,2019b)。因此,作为课前服务系统中的学校要素,应当利用学生到校后至正式上课前的时间,为正式课程的开展做好学习准备,以此发挥学校在课前服务系统中的“准备功能”。由此,家庭和学校这两大要素在发挥各自单独的“照顾功能”与“准备功能”的基础上,构成了中小学校的课前服务系统,同时也实现了课前服务系统整体的“教育功能”。
基于系统论的三个要点,从课前服务系统的应然角度来看,家庭在学生到校前照顾好学生,且按时将学生送达学校,单独发挥着“照顾功能”,这对应着课前服务系统中“几点到校”的时间难题;学校则在学生到校后利用课前活动,为第一节课做好学习准备,单独发挥着“准备功能”,这对应着课前服务系统中“到校后至正式上课前应该做些什么”的内容难题。由此,家庭和学校两要素相互配合,借助到校时间和课前活动两个指标及数据收集要点,维系着课前服务系统的运转,旨在共同实现课前服务系统整体的“教育功能”(如图1)。
图 1 家庭与学校两要素构成的课前服务系统模型
三、 研究设计与实施
由于到校时间和课前活动是家庭和学校这两大要素的数据收集要点,能够回答学生“几点到校”以及“到校后至正式上课前该做些什么”的问题,进而审视家庭和学校这两大课前服务系统的要素是否实现了各自的“照顾功能”与“准备功能”。因此,本研究对这两大问题展开调查,以期呈现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系统的实然状态。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到校时间和课前活动的数据来自于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课题组于2018年5-7月进行的“基于周课程表的课程方案实施调查”。本调查采取“滚雪球”(snowball sampling)以及组建调查志愿者大队两种抽样策略,直接邀请学生在家长的协助下通过手机或电脑填写问卷,拍照并上传周课程表,力求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除要求被调查者上传周课程表及对应的作息时间表以外,还设计有30道题目,涉及教师任课情况、《道德与法治》类课程情况、课程学习满意度、学生个人背景信息、学校资源状况、家庭资源状况、学生联系方式等问题。调查工具的研发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经过多轮讨论和修订,形成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程表调查问卷》(如表1),最终的调查样本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4657个行政班级(其中小学20093个,初中4564个)的148715名学生。本问卷Cronbach’s α系数为0.82。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C2/df 小于5,RMSEA小于0.08,GIF、GFI均在0.9以上,说明本问卷信效度良好。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本文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课题组调查问卷中“本学期课程表”的调查主题,并在“作息时间”这一内容中选取了我国中小学生的到校时间情况、课前活动时长及内容等课前服务专项调研数据。其中,“到校时间情况”以中小学生作息时间中的到校时间点为准,“课前活动时长”以中小学生在正式上课时间点与到校时间点之间的时长为准,“课前活动内容”以中小学生到达学校后至正式课程前的活动内容为准。关于周课程的安排、教师认可情况、《道德与法治》课程情况、课程学习满意度等调查主题及其数据,将分别由课题组另文介绍,本文不采用上述相关数据。
(二)数据处理
本文预先清理所得的课前服务专项数据有148715份,由于各班级课前服务数据一致,因此本文数据均采用班级数据。我们根据以下原则对数据进行清理:凡作息时间空白、数值极值不实、没有填写省份信息、住校生数据以及信息不完全者不纳入统计。对于到校时间数据而言,由于住校生的起床时间不等同于到校时间,因此本文到校时间的数据均剔除了住校生的数据。此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部分西部地区作息时间特殊,因此我们到校时间的数据也剔除了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数据。最终获得到校时间的有效班级数据量为6105份。对于课前活动的时长及内容等数据而言,在剔除了不包含课前活动的数据后,最终获得课前活动的有效班级数据量为6079份。
综上,经过清理后的到校时间情况与课程活动时长及内容等数据,构成了本研究课前服务的专项数据,用以体现我国中小学校课前服务的实然状况。从各数据与系统论所建构的课前服务系统模型关系来看,“到校时间情况”对应着课前服务系统中的家庭要素,它从“几点到校”的视角,观照家庭要素是否实现了其单独的“照顾功能”;“课前活动的时长及内容”对应着课前服务系统中的学校要素,它从“到校后至正式上课前该做些什么”等问题,回应学校要素是否利用课前活动达成了课前服务系统中的“准备功能”。由此,我国中小学生的“到校时间情况”“课前活动时长”“课前活动内容”等课前服务数据,能够指称家庭和学校单独的“照顾功能”与“准备功能”,以此考量由家庭和学校两种要素所构筑的课前服务系统整体的“教育功能”。
四、 研究结果
在收集数据后,我们以到校时间、课前活动的时长及内容等指标作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的分析参照,以此揭示家庭与学校这两大要素在参与课前服务系统时的功能实施现状,进而回答“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做得怎么样”这一问题。
(一)我国中小学生到校时间过早,早于家长上班时间
调查显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平均到校时间为7点51分,早于日本(8点)、澳大利亚(9点)及俄罗斯(9点)(央广网,2018)等国的平均到校时间。其中,我国小学生的平均到校时间为7点56分,初中生的平均到校时间为7点31分。从占比来看,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均在9点前到校,99.17%的班级在8点30分前到校,77.74%的班级在8点前到校。就不同学段来看,所有的小学班级均在9点前到校,96.45%的小学班级在8点20分前到校,72.05%的小学班级在8点前到校;所有的初中班级均在9点前到校,99.68%的初中班级在8点20分前到校,98.89%的初中班级在8点前到校(如表2)。其中,全国最早到校的中部某校,更将到校时间安排在6点10分。就低学段而言,98.02%的一二年级班级在8点30分前到校,69.07%的一二年级班级在8点前到校。就地区分布而言,我国有近7成省份的实际到校时间早于全国平均到校时间(7点51分),其中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占比明显高于西部地区。此外,虽然部分省份已经发布了学生到校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仍有超5成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未遵守规定的到校时间。相比之下,依据惯例我国成人上班时间多为8点30分或9点。可见,我国中小学生到校时间早于家长上班时间,甚至早于国家规定的学生上课时间,这就难以保障家长在“到校时间”前发挥对学生的“照顾功能”,进而有可能威胁课前服务的整体实施效果。
(二)我国中小学校课前活动时间长,活动内容难以起到准备作用
从课前活动的时长来看,我国虽然在国家层面规定了中小学生的上课时间,但未明确中小学生的到校时间,进而缺乏对中小学生课前活动时长的相关规定。因此,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的《上海市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和《上海市中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小学、中学各年级每天安排15至20分钟的晨会或午会”。从理论上来看,到校时间应该是上课前的15到20分钟较为合适。但调查显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活动的平均时长为28分钟,其中,小学的平均时长为26分钟,初中的平均时长为35分钟,均超过20分钟的时长规定。就超标范围而言,我国75.62%的班级课前活动超过20分钟,而72.48%的小学班级课前活动超过20分钟,88.43%的初中班级课前活动超过20分钟,71.95%的一二年级班级课前活动超过20分钟,超标范围均在70%以上。其中,西部某校的课前活动甚至长达77分钟,是规定时间的近4倍(如表3)。
那么,从到校到第一节课之间有这么长的时间,学生们到底在做些什么呢?调查显示,全国范围内课前活动形式共计30种,包括早读、做操、升旗、晨会、晨检、早自习、大课间活动、锻炼、学科课程、晨检拓展、安全教育、早辅导、少先队活动、行规教育、天天练、心理健康教育、书法、眼操、爱国教育、时事形势、专题教育、晨扫、预备、大家唱、环境教育、团队教育、社团、生活指导、公民教育、演讲(排列顺序按照数量由多到少)等。上述课前活动形式大体上可归入早读唱读(41.94%)、体操锻炼(22.15%)、班会晨检(14.10%)、升旗少先队活动(12.35%)、教育教学(9.23%)、清洁卫生(0.12%)及预备活动(0.12%)共7类。从政策层面看,《通知》指出,“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然而调查显示,有9.23%的班级违反规定,在课前活动时间安排早自习、学科课程、天天练、早辅导等教育教学活动。如南部某校以及中部某校,在课前活动时间连续安排了两节正式课程,这就很难发挥课前活动为正式课程做准备的课前服务效用。
五、讨论与结论
调查显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到校时间和课前活动的确存在不少隐患,那么这两个指标对课前服务系统意味着什么呢?与应然的课前服务系统相比,实然的课前服务系统又呈现出怎样的状态呢?
(一)过早的到校时间,使得家庭原本的照顾功能被部分转嫁到学校
调查显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校时间过早,延长了到校时间至正式上课时间之间的时长,使得原本在到校前归属家庭的照顾功能被部分转嫁到了学校。显然,学校被期待去做或者学校已经做了家庭应该做的事情(古德莱德,2005,第2页),而家长则明显是出于自身上班的便利,提前将学生送至学校,以推卸在这期间照顾学生的责任。而事实上,课前照顾功能并不在中小学校的职能范围中。相较于学校,家庭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课前照顾中小学生的功能。
除了家庭原本的照顾功能被部分转嫁给学校以外,更严重的是,过早的到校时间还会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科学研究显示,学生到校时间过早会导致青少年无法达到最佳睡眠时间,会造成学生眼部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显著增加近视眼发病率,还会抑制学生大脑多区域活动,造成粗心、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进而影响其学习效率与学业成绩(ASWG,2014;许凤鸣等,2017);甚至对其精神面貌、认知能力、超重肥胖、神经衰弱或抑郁以及性格发展都有不良影响(刘卓娅,孙艳,余毅震,2012;中国睡眠研究会,2019,第19—24页)。可见,过早的到校时间,不仅使得家庭的照顾功能被转移到学校,还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进而导致学校的“教育功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如图2)。
图 2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系统现状
(二)过长过杂的课前活动,使得学校课前活动的准备功能受到威胁
调查显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部分课前活动内容杂乱,且显然超出了理论上学校应有的课前活动。有研究显示,真正在课前活动中进行“预备活动”的班级仅占0.12%,这使得“孩子们早早来到学校,但并没有做好学习的准备”(World Bank,2018),既无法达成学校在课前活动中所应承担的“准备功能”,还有可能造成学生学习效果低下这一严重后果。
我国中小学校课前活动时间过长,甚者有些学校直接在课前活动时间安排正式课程,不仅增加了学生的学习时长,也极大延长了教师的非教学工作时间,无端增加了教师的非教学工作量。这在加重学校原本的教育任务的同时,使学校承担了超负荷的教育功能,更严重的是,如果课前活动并未起到“为第一节课做准备”的作用,不仅会直接威胁学校在课前服务系统中的“准备功能”,更有可能弱化学校原本期待通过正式课程实现的教育功能,进而加大学生的学业负担,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目前的课前活动难以发挥本身的准备效用,它在本身的准备功能受到威胁的同时,加重了学校、教师、学生的负担,还有可能产生负向功能,影响正式课程的教育功能。这都使得在应然情况下原本稳固的家庭与学校的课前服务系统,在实然的现实中变得岌岌可危(如图2)。
如前所述,从应然层面来看,家庭和学校作为课前服务系统的两大关键要素,分别承担着各自的功能。其中,家庭这一要素应当在学生到校前照顾好学生,并将其安全准时地送达学校,承担起“照顾功能”;学校则应当在学生到校后至正式课程前,利用课前活动为正式课程的开展做好准备,发挥学校的“准备功能”。可见,家庭和学校一起维系着课前服务系统的运转,共同实现课前服务的“教育功能”。然而,从调查数据所显示的实然层面来看,过早的到校时间不仅威胁着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得家长提早将学生送达学校,还导致了原本隶属于家庭要素的“照顾功能”被部分转嫁给了学校。学校则在过长的课前活动中开展内容繁杂的教育活动,甚至在这期间直接安排正式课程,不仅未为第一节课做好准备,还加大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及学生的学业负担,更使得学校原本的“准备功能”受到威胁。家庭和学校单独的功能一旦发生错位,其直接后果是课前服务系统原本的整体“教育功能”被弱化。基于此,亟需通过复位家庭和学校各自的功能,还原课前服务应有的整体“教育功能”(如图2)。
六、 对策与建议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课前服务系统中,学校承载了过多的家庭“照顾功能”(黄河清,2002),使得学校教育在逐渐“家庭化”(胡英芹,吴坚,2019)的同时,其本身的课前活动的“准备功能”受到威胁,进而影响了课前服务系统原本的“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那么,家庭与学校这两大要素在课前服务系统中的功能错位应如何复位呢?
(一)设立中小学生最早到校时间,进一步明确家庭应有的照顾功能
从超5成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未遵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到校时间来看,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小学生最早上课时间的规定,但中小学生的到校时间仍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这就容易导致中小学校在执行时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国家政策的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多为通知文件,效力层次较低,使得各中小学校处于消极不作为的状态;二是在“核心家庭”和“双职工”家庭的压力下,中小学校选择为家长提供“便利”,钻“到校时间”与“上课时间”的政策空子。针对类似问题,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曾由州长签署法律,将中小学生到校时间从全美平均的8点3分延后至8点30分,不仅平息了家长和教师工会的强烈反对,还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Hafner,Stepanek,Troxel,2017,p. viii)。基于此,按照15至20分钟的课前活动时间来推算,我国应在“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教育部办公厅,2021)的“上课时间”基础上,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出台“到校时间”政策或在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中加以补充,进一步规定比上课时间提前20分钟的“8点整”和“7点40分”为全国小学生及中学生最早到校时间,并在一二年级(低学段周总课时数少且需更多睡眠时间)率先试验。同时,允许最东或最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在统一的在校教学时间范围内,另定更适当的到校时间。以此,借助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及其特有的行政效力,明确家庭应有的“照顾功能”,纠正学校与家庭在照顾学生上的功能错位,同时全力保障中小学生九至十小时睡眠时间,守好学生身心健康“底线”,保障“睡眠令”的有效实施。
(二)出台课前活动时长及内容的规定,恢复课前活动应有的准备功能
课前活动旨在利用学生到校至第一节课之间的间隔时间,通过学习整理、课前准备等活动,为一整天的课程学习做好准备工作,也为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家庭提供便利。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超7成的班级课前活动的时长超过20分钟,但真正在课前活动中进行“预备活动”的班级仅占0.12%,使得学生们早早来到学校,却没有为一天的学习做好准备。相比之下,我国义务教育学后托管服务则采用“1+X”的服务模式,在集中看护和作业辅导的“普惠托管”基础上,增设科技艺术、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心理辅导、语言益智等多门类的拓展学习课程(教育部,2021),充分利用中小学校的存量资源,保障了课后服务的基本看护与个性服务的双重功能。基于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出台15至20分钟的课前活动时长规定,明确为课前活动时长提供参照范围。同时,规范课前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范围与界限,允许在课前活动时间进行早读、早锻炼、伙伴交流、自主阅读等多样化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安排集体(包括班级、年级和全校)教育教学活动(如有必要,也仅限在周一早上的课前开展朝会、升旗仪式等活动),继而恢复中小学校课前活动应有的“准备功能”,并确保学生及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常规的学习教学中。对此,可参照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的做法,即若学生提早到校,可在大榕树下读书、参加体能活动或参加劳动实践(教育部,2021);或参照俄罗斯部分学校的做法,开放24小时的保安室、衣帽间、等候走廊或者学校大厅,确保学生提前到校后,可以在温暖安全的室内等候校园正式开放(央广网,2018)。
(三)提供有偿课前托管服务,划分家长与学校的功能界限
随着家庭结构的调整,部分家庭没有老人帮忙接送孩子,也难有经济条件聘请保姆接送,这是造成学生到校时间与家长上班时间错位引发的看管难题的核心原因。因此,为彻底解决到校时间过早问题,保障所有家长积极配合推迟到校时间的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在设立上课时间与到校时间“国标”的同时,也要回应因到校时间推迟所引发的学生看管难题。首先,需厘清家庭与学校的责任范畴,明确课前托管是针对比规定到校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学生的管理,这不属于学校的教育范畴。其次,引导学校基于家长托管的刚性需求,通过自主组织或引入校外机构等方式,提供有偿课前托管服务,让渡部分家庭原本的“照顾功能”给学校,让学校教师自愿加入托管体系。例如,澳大利亚部分学校开设课前放心班,以此解决双职工家庭的接送难题。再次,由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学校及家长商议出台课前托管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的费用、内容和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家长支付”等多种方式对参与课前托管服务的学校或校外机构的师资给予补贴。以我国开展的义务教育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为例,不少地市明确暑期托管服务免费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适当减免相应费用,仅由家长支付基本服务费和餐费,并由区财政增加教师补助金(腾讯网,2021),通过“政府投钱,家长交钱”的“有偿”服务,辅助“公益普惠”原则的更好落实。最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建立校车工作机制,借助校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让上班时间早的父母,放心把送孩子上学的责任转交给学校或校外机构。以此,通过提供有偿课前托管服务,为课前服务系统预留空间,人性化解决个别家庭的接送难题,更明确地划分家长与学校的功能界限,在家校协商共管的道路中建设更为现代化的学校教育系统。
(四)完善课前服务政策规定,建立配套的课前服务监管机制
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在课前活动方面的缺位,使得教师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也无法清晰划分学校“准备功能”与家庭“照顾功能”之间的界限,这是造成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课前服务乱象的原因之一。基于此,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出台我国中小学生课前服务的相关指导意见,借助整治“三点半现象”和解决暑期“看护难”问题的方式方法,探索整治中小学生“八点和八点二十现象”的课前服务办法,全面规范地纠正家庭和学校在课前服务系统中结构与功能的错位,完善“妥善安置”提前到校学生的办法,保障课前服务系统平稳运转。另一方面,在出台政策的基础上,还需完善权责划分与资金筹措等细则,进一步保障学校与教师的合法权利,不再“义务性”地要求学校及教师提供和履行额外服务,而是通过报酬补偿、考评倾斜等必要激励措施,鼓励其额外劳动。此外,即使部分省份出台了相关通知意见,其实施情况仍不尽如人意,这说明在出台政策规定与实施细则的同时,还需要建立配套的课前服务监管机制,以纠正中小学校对课前服务政策“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态度问题。基于此,建议将课前服务系统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并明确公布各中小学校课前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此,可将社会力量纳入监督体系中,进行实时的过程监督,保障“学校教师志愿,家长学生自愿”的根本原则,以及“不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的核心要求,继而保证课前服务的可持续性。在这一方面,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的做法,即要求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通过校内外公示栏、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全校总课程表、节假日安排或一日活动安排表(山东省教育厅,2018),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即时查看、监督学校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
上述建议从明确家庭的“照顾功能”、保障学校的“准备功能”、厘清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功能界限、建立配套的功能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试图立体化地构建我国中小学生课前服务体系,全面规范地复原家庭和学校在课前服务系统中的功能错位,进而解决家长上班时间与学生上学时间相矛盾的难题,真正发挥课前服务系统原本的“教育功能”。如此,课前服务体前才能与正在进行中的课后服务体系一道,缓解家长按时“接”与“送”学生的困难,才能使家校联手合力建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王丹艺工作邮箱:wdy0928@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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