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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一个世界—记聂树斌案

2016-12-22 刘涛 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通讯社



用理性阐述事实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县申后乡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12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尾随下班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对康某进行殴打并实施强奸,随后将康某杀害。”决定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随后,聂树斌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法院决定维持原判,撤销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河北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王书金,被河南省荥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后自认系本案真凶。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是一个冤假错案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念斌投毒冤案、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冤假错案,一个丑陋的词语,然而它却不知自己的丑耻,每隔几年,就要“勇敢地”冲上舆论的风口,让人琢磨一番。而这些每一个事件背后所含纳的——严刑逼供,真凶是谁,巨额赔偿金……又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某些人茶余饭后的可口谈资。更让人无奈的,则是因为历史原因,当直面真正的受害者时(多半是已被处刑的人),我们不知道这些案子是该少些好,还是多些好。




姑且不去考虑社会舆论,从受害者的范围来看,这些受害者往往不是一个(人)或者仅指被量刑者,而是他们生活圈里的几乎所有人。这其中不知道真相的,被蒙在鼓里;知道真相的,却无处伸张正义。当真相大白,且不说法律的社会权威受到严重的影响,那些选择沉默的知情人士的心理创伤,那些选择奋斗的勇士的物质、时间、精力……怎么弥补?冤假错案的平反多以十年为记,有许多人还在路上,但他们只是为一声道歉,只是为一身清白。


固然,这是无奈的,然而可喜之处在于,即便在舆论的压力下,我们仍然有敢于承认这些错误的法院,这本身不是法院的错,审讯缺陷也好,问责漏洞也罢,当法律冤枉一个好人的时候,我们知道,其实是冤枉了一个世界。但我们可以原谅,因为谁也不能阻止这种善良。


文章 | 刘涛

图片 | 来自网络

编辑 | 西雅-没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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