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院信息化升级,律师如何应对? | 每周蒋讲

2015-07-31 蒋勇 天同诉讼圈


报名请联系:无讼学院小秘书

微信ID:wusongxueyuan 手机:13661583740

“法院信息化3.0”时间表的确定,意味着我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很快又将迈上新的台阶。作为诉讼的重要参与方,律师无疑应提高自身的信息化程度,与法院的信息化对接。除此之外,律师行业本身的信息化建设更应该被着力推进。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服务于司法能力的提升,而一个提供更佳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必定需要由律师行业内部的力量来推动。




http://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d0161au3k98&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时长1分53秒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的概念,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被进一步强调。此次备受瞩目的法院信息化升级,意味着与诉讼有关的工作方式即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作为诉讼的重要参与方,律师无疑应做好应对这波信息化浪潮的准备,与法院的信息化对接。但遗憾的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信息化程度还远远落后于法院。

原因在于,信息化建设是典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受益的范围虽然广泛,但建设成本巨大。律师行业和法院的不同角色或者说性质决定了它们对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态度。

履行审判职能的法院有做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动力和能力。

一方面,法院既有公开和审判相关的信息和流程节点的义务,也有提升司法能力,完善司法体系的需求,这是它推动信息化建设的最大动力。另一方面,除了国家财政的物质保障之外,四级法院的体系也从组织上保障了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倡导,各级法院都会立即行动起来。

相反,律师行业的状况却差强人意。

众所周知,在目前我国律师行业的现状下,一些律所很难有统一的公共经费支出。同时,律所与律所互不隶属,各自为政,难以在全行业内进行有效动员。无论是财政上的支持还是组织上的保障,律师行业都完全无法和法院相比。

但是,这种区别不应该成为律师行业在信息化建设上停滞不前的理由。法院的信息化正快速迭代,律师必须清楚这将导向一个怎样的未来,并且做足准备,迎接这样的未来。

未来的信息化条件下的法院究竟是什么样的呢?邹碧华法官曾经形象地将它描述为一个“由法律人共治的法院”。

在这个新型法院里,所有和诉讼有关的工作都将被设置成为一套标准化的流程,由互联网平台提供各节点的规范指引,所有的诉讼信息与资料的传递都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来实现。

对法官而言,从开庭提醒到结案归档,所有流程将在平台上全流转,并实时可视、行为留痕;对律师而言,立案、阅卷、确定庭审时间、申请诉讼保全、查询案件进度等诸多曾经繁琐不堪、麻烦重重的环节,足不出户,就可以借由互联网轻松实现。

在这样的法院里,和诉讼相关的工作流程都可以被信息化平台标准化、固定化,线上与线下只是不同的诉讼环境和诉讼手段而已。法官、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从不同的节点中参与进来,通过各自的工作共同推动流程的顺利运转,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为了更好地在信息化流程中扮演好角色,律师行业应该打造自身的互联网基因,更好地与法院的信息化系统对接。

对律师个人而言,提供诉讼服务的方式应该更加专业化和标准化。在法院的统一信息化系统中,无论工作流程还是诉讼文书的格式都有标准化的指引。只有按这样的指引规范自己的工作,律师才能更好地参与到信息化的诉讼过程中。

对律所而言,应该建立起所内律师间的科学分工和在此基础上的充分协同。法院的信息化系统涵盖了整个诉讼流程,但不同的诉讼阶段对律师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律师没有必要独自完成所有诉讼流程,而应形成业务类型上的分工,彼此协同。

对律师行业而言,全国统一的律师身份认证库应该早日建成。目前,各省律师执业身份的信息至今仍只限于由各省市的司法行政系统或律协掌握,法院最多只能了解本省律师的执业身份信息。虽然已经有北京、上海等省市的法院开通了律师在线服务平台,但由于执业身份信息库未曾打通,外省律师往往被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为了适应全国法院信息化的需要,同时便利律师的跨省执业,这样的隔阂亟待打破。

但是,这样的被动应对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律师行业本身的信息化建设更应该被着力推进。

法院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是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旨在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以“透明的阳光司法”促进依法裁判。法院提供的在线律师服务平台,是以整个诉讼流程为中心设计,旨在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这就意味着,由法院主导的信息化建设是以法院的审判工作为核心的,并不以律师业务为导向,也无法涵盖律师工作的全过程。

甚至,即使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将律师工作的全过程涵盖其中,由于法院只是审判机构,而不是法律服务机构,它很难透彻地了解法律服务市场的状况和律师、客户双方的实质需求。

律师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必须由律师行业内部的力量来推动。事实上,法律服务市场本身的信息化正是一座亟待挖掘的富矿。

在法院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律师行业应该将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充分利用起来。一旦这些裁判文书被充分收集和整理,将形成能体现律师执业经历和法官裁判经历的大数据。这不仅可以为判断律师的执业水准提供更客观的依据,甚至还能为了解法官裁判观点,预测案件胜诉可能性提供参考。

在法院开放内部办公流程的基础上,一个涵盖律师工作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呼之欲出。律师与法院的对接只是律师工作中的一小部分,除此之外,与客户的最初洽淡、拟定代理方案、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庭前准备、开庭,这一系列的过程都需要律师与客户进行沟通,形成大量书面材料。

以前,这样的工作繁琐而无序。借由律师端的信息化平台,律师的工作将更为规范,客户也能实时了解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客户对律师工作价值的不理解将有可能被大大消除。

可以期待,在未来,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就将成为一个个信息化平台,完成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又甚或,这样的信息化平台,就是一个或多个互联网的法律服务平台来承担的,每个律师都能在这类平台的支持下完成自身工作与客户、与法院信息化平台的更好对接。

当然,这样的平台建设仍然需要巨大的成本,而律师行业仍然受困于自身资源的分散。

但这一切不得不被改变了。一个“落伍”的律师行业既不能与法院很好地对接,也无法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我们也很高兴地看到,已经有越来越多认识到律师行业互联网化的重要意义,对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心怀理想的法律人,开始投入到律师端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中来。

当大家的力量被集合起来,共同参与到这些平台的搭建、使用和完善中去,一个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律师行业值得期待。


如果您有更多想法,或有希望蒋勇律师讲讲的内容,欢迎加蒋勇律师个人微信(微信号:jylawyer),深入交流。

无讼阅读PC版正式上线啦!读者们可以在电脑上浏览天同诉讼圈和无讼阅读APP上的文章了,网址如下:“news.itslaw.cn”


查看往期“蒋讲”文章,可直接点击下方链接

风险资本进入法律互联网创业意味着什么?

法律行业垂直社交平台意义何在?

向最高院大法官说说心里话:如何解开这个结?

法学院毕业典礼致辞: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Uber模式适用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吗?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规模被远远低估了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多大才合适?

律师专业化,如何选准市场突破点?

法律服务市场的互联网创业难在哪里?

律师业务拓展之道

律所合伙人关系的三个层次
纯干货:103张PPT详解“互联网+”时代的律所管理

互联网时代,我们如何阅读?

登记制真的能破解“立案难”吗?

谁有资格为律师评级?

从“共享经济”到律师的知识管理


以下文章文章较早发布,阅读请回复关键词

无边界:无界律所的无限可能

定位:律师事务所专业定位三步曲

极致:从“金砖”到“极客”

诉讼:中国应有怎样的诉讼服务中心

微信:如何用微信管理团队

管理:诉讼业务管理难题与探索

成长:怎样“炼”成优秀的诉讼律师

专业:法官和律师谁更专业?

提高:诉讼律师如何提高专业性

改革:司法改革,律师准备好了吗?

体验:如何打造极致的“用户体验”

信任:信任是律所的生产力

痛点:律师如何帮公司法务做诉讼管理

投资:合伙人,你投资你的律所了吗

培训:律师培训也要讲“用户体验”

马云:律所合伙人向马云学习什么

知识:律所知识管理难题的破解和创新

谈心:和青年法律人谈谈心

人才:律所战略转型期的人才观

预期:律师如何引导客户预期

案源:诉讼案源哪里来?

光荣:重塑法庭的光荣与梦想

定价:诉讼服务如何定价?

公开:司法公开的“金钥匙奖”VS“锈锁奖”

技术:诉讼的技术:三大“诉讼法宝”

会客厅6:从大成的快到彭雪峰的诗意慢生活

会客厅5: 蒋勇对话韩德云:中国律师业的整体格局和地区差异

会客厅4: 蒋勇对话乔文骏:律所发展如何顺势而为

会客厅3: 蒋勇对话彭雪峰:全球第一大律所诞生背后的故事

会客厅2: 蒋勇对话田文昌:律师自我价值实现的困境与路径

会客厅1: 蒋勇对话田文昌:中国律师的传承与远行

面对面2: 蒋讲·面对面:律所应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模式?

面对面1: 蒋讲·面对面:有了尽职的法官,律师还有价值吗?



无讼学院课程简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