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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些让公司亏损5000万元!我该怎样写检讨,才能降低劳动纠纷带来的影响呢?

2018-01-03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因部门内部沟通不当

险些让公司亏损5000万元


领导让我写检讨

可怎样写检讨

才能降低劳动纠纷给我带来的影响呢?



1


Q1

因部门内部沟通问题,代我执行某项工作的人出了差错,如果未发现的话,公司会有5000万元损失,但最终因及时发现,公司无损失。领导让我写检讨,这份检讨是否会在有劳动纠纷的时候对我不利,如何避免,降低不利影响?

A1:

您好!检讨书有可能影响今后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可能需要考虑事实以及检讨书内容。针对您这种情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讨说明:

如果个人不存在过失,可以拒绝检讨并进行书面说明。

如果存在过失,您首先应说明是由于何种原因未自行履行职责,是个人原因还是公司内部原因,个人存在哪些过错。其次,要说明您是否请示领导批准,代执行职工是否有执行资质。如果经领导批准且代执行职工有相关资质,您主观无过错,可以予以说明并请求减轻或者免除处分。最后,端正对此次事件的态度,表明今后工作过程中尽量避免类似情形发生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自己有志于为公司服务。另外,您也要关注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过错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相关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制定程序是否经过员工大会表决,规章制度确立后有无公示公开。

如果您担心情况说明对后期发生纠纷会产生不利影响,您可以收集并保存内部沟通记录、相关文件材料、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文件以及相关损失证明等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建议委托单位的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防止单位不公平的处分。该问题的发生非个人原因导致,后期发生劳动纠纷,单位追究你的责任则是不合理的。


2

Q2

用人单位签的合同基本都是格式化的,上面的工资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与公司约定好的工资。如果遇到纠纷,那个签的合同根本无效,等同一个形式。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2:

您好!您可以主张按照实际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工资证明材料,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报酬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伤赔偿等的计算,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在合同中约定低于实际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最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工资证明材料,比如:工资条、工资流水、收入证明、考勤记录、绩效考核表、薪资制度文件等。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遇到劳动纠纷可以主张依据实际工资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


3

Q3

离婚后,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因房子居住面积小,我可能会出现没房住或者生活质量差的情况,而且我和孩子21年来一直住一起。现在,想离婚来摆脱老公无尽的暴力,可租房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还能分割吗?若把房子买下来(单位房可花少量钱买,房子是当年男方母亲分的)就能分割吗?有胜算吗?

A3: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双方离婚时若只有租房证,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房屋的承租权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之前,双方将该房屋买断,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您可以进行分割。

离婚公租房的承租权问题,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在达成一致时,可以签订一份协议书,确定居住方、居住年限和对另一方的补偿,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您和您老公都是可以获得该房屋承租权的,但是考虑到您的房屋面积比较小,若你们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分配:“(一)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 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 照顾无过错一方,所以如果您想争取您在离婚后继续承租该公房,您可以准备以上四个方面的相关证据。”

 若你们在离婚之前将此房屋买断,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承租房,虽然该承租房为男方母亲给的,但是买断此房时,由夫妻二人共同出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只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您可请求分割一半。


4

Q4

土地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A4:

答: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土地是夫妻婚后所得,那土地补偿款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土地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就已经确定的财产,则土地补偿款就属于个人财产。

此问题上,法律一般认为,土地补偿款是因为土地使用权才有的补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土地的使用权是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那么因为土地使用权获得的补偿,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仅仅只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但如果是夫妻双方是在婚后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那因为土地使用权所获得得补偿就属于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一起获得。


5

Q5

修车店收了个二手摩托车,卖给了别人。然后有人来店里说,那个车是被偷的车,说报警的话,我们修车店属于销赃。但是我们确实不知道是被偷的,因为并没有撬锁痕迹,那人是拿着钥匙过来的,也是统一的二手摩托车价格。请问我们店是否有责任?该怎么处理?

A5:

您好,您这种情况可能涉及两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机动车交易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或合法经营企业进行,其交易凭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后,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私下交易机动车辆属于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您的修车店没有机动车的销售许可,或者超出合理经营范围,那么您收购之后,销售该机动车是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在刑事责任方面,只要你明知是赃车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且销赃涉及金额至少在三千元以上,就需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列举了“明知”的认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 (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本案您根据车子没有撬锁的痕迹以及出卖人持有车钥匙,出售的价格也是正常价格,并不能直接推断您不具有销赃的故意,还需要结合您的修车店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是否审核机动车的手续牌照等综合考虑。如果您在主观上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有犯罪事实,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张梅(湖北武汉)


周明(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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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小编 | 童润滋

实习法务 | 申德杰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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