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二次返回现场后又溜了,这该当何罪?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这不是开车,这是玩儿命
肇事逃逸后为了看看受害人咋样
又二次返回现场
看完就
↓↓
这仅仅是交通肇事吗?
还是故意杀人?!
跟着说法君往下看
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第一次撞到人未下车(小型轿车、假牌、盗抢车辆)检查与打报警和救护电话,而是驾车逃逸,把车辆藏匿起来后。又驾驶摩托车二次来到现场,并且又未打报警和救护电话,再次驾驶摩托车扬长而去,造成受害人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这种现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行为人酒后驾驶假牌盗抢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致人死亡,该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死亡的行为。比较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更为恶劣,危害更为严重。因为行为人对被害人有救助义务,因为逃逸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的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进行隐匿或者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的,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虽然本案中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第二次驾驶摩托车返回现场后,仍然没有对受害人进行救治导致受害人死亡,这一情节较为恶劣,但行为人并没有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匿或遗弃的积极行为。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原因,仍然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行为人返回现场又再次离去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延续,不能被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行为。
2
结婚已经5年了,刚刚按揭了房子,而且首付还有向别人借的欠款,如果离婚的话,欠款是不是也要共同承担,这个经济方面怎么划分?
A2:
你好!如果离婚,如果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你们可以协议划分内部偿还份额。如果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你的陈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用于支付房款,如无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你们与债权人就该笔借款约定为个人借款,由个人承担还款义务,或者借款人知道你和你丈夫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否则应当共同偿还。
你们对这笔欠款,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你们可以就具体偿还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3
前夫离婚前十天借款,法院判我和他一起还,过了申诉期,我才知道当时他已经与一个八零后同居并怀孕,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如果你说所的申诉期是指的上诉期,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你还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以内申请再审。同时,由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你可以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婚姻存续期与夫妻共同生活是两项重要标准,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根据你的陈述,由于离婚前男方已与他人同居,且借款发生在离婚期间,如果你能证明该借款属于前夫与他人虚构债务、或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不影响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你们是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损害赔偿请求应注意以下程序:(一)你作为原告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你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你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你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你们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十九条的意见,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中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这一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终止、中断)
4
Q4
我家庭近2个月突然发生重大变故,丈夫在外地与一女人在我们婚姻期内育有一男孩现在10岁。近期又生下一对双胞胎。丈夫10年间一直宣称在进修做金融投资是为了家,让我守好家。且发现丈夫在10年中转移大量财产。现有充分证据证明丈夫在婚姻期内触犯法律,我该怎么做?
A4:
你好!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不愿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考虑到你丈夫可能构成重婚罪,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控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一)如果你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你可以与你丈夫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们婚姻期间,你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隐藏、转移等行为,建议你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诉讼时争取自己合法权益。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重婚都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你丈夫与他人同居地证人证言、婚外私生子出生证明、双方共同出入照片、短信等证据,在诉讼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你如果不愿意离婚,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一般而言,法院不支持不离婚单独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可以支持婚内分割共同财产:1.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你丈夫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如果你不愿意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也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考虑到你丈夫长期与人同居并生育子女,很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你丈夫的刑事责任。
5
Q5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老公在美国领证结婚,没有去中国大使馆认证,回国之后,我们的婚姻还有效吗?还可以在国内领结婚证吗?谢谢律师。
A5:
你好!你们的婚姻关系有效,但结婚证无法在国内使用。你也可以在国内领结婚证。
根据《民法通则》、《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字〔1997〕63号)等法律、文件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依照婚姻缔结地结婚,只要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国内有效。厅办字〔1997〕63号文同时规定,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当在婚姻缔结地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因此,你和你老公的婚姻如果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不但受到美国法律保护,在国内是也是有效的。但是国内机关一般无法承认这桩婚姻。你们在后续生活中涉及财产、生育、继承等方面可能仍然面临一些系列问题。你们俩的婚姻关系如果想让国内承认的话,如果无法按程序办理公证、认证,在国内再次办理婚姻登记也是一种办法。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现实生活最大的趣味和心安
往往就是不停地寻觅和兜转
这种步履不停、慢慢追寻
或许就是人们所求的圆满
实习小编 | 马嘉阳 黄醒尘
实习法务 | 郭晓东 管雨阳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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