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给儿子买过一套房子,可他现在打骂父母,父母想把房子收回,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付出了所有的爱
把他养育成人
换来的却是他的无情打骂
曾经给他买过房子
现在想收回
该怎么办?
孩子不孝顺,打骂父母,并报案了,父母曾在他没有经济能力是给他买过房子,现在想要回来,请问怎么做?
A1:
你好!因为您给出的信息有限,所以下面分两种情况作答:
如果是父母全资买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种房子的所有权归父母,子女只有房子的使用权。父母可以随时要求孩子返还房子。
如果父母全资买房但是登记在孩子的名下,这种房子的所有权归子女个人所有。但因为实际上,该房子是父母赠予子女,父母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法定的撤销权。如果该赠与合同被撤销,父母可以向子女要求返还赠与的房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时,如果孩子打骂父母的程度足以认定为实施了严重侵害的行为,父母能够以“严重侵害赠与人”为由,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的通知到达子女时发生效力,撤销赠予合同;如果没有严重到侵害的程度,但是孩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时,父母能够以“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为由,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的通知到达子女时发生效力,撤销赠予合同。还需注意,父母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
你好,我单位办理了一个微信小程序23800元,1.21日上线,当时是在一个酒店听完讲座后办理的。我本来以为他们很专业,因为我本身不懂这些,可是直到现在他们当时所说的什么推广效果呀什么的都没有,我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我就觉得自己被骗了。
A2:
你好!因为您给出的信息有限,所以下面分两种情况作答:
如果你们属于错误使用或其他过错导致产品没有达到相应效果,商家不承担责任。
如果该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你可以拨打12315向消协投诉;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之相关规定,以公司欺诈消费者为由提起诉讼,向法院主张返还购买商品价款与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诉讼能够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为被告,也能够以他们为共同被告。
建议你保留好当时商家的宣传资料,购买凭证,沟通协商过程中所有证据材料,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Q3我家楼上住了三个大人,三个小孩(听说还有一个是亲戚的小孩)楼上的孩子每天除了在木地板上跑跑跳跳外,甚至会用力丢玩具,骑车。这些噪音吵的我不得安宁。我家宝宝才5个月,对声音非常敏感,宝宝经常睡着了被吓醒,然后就大哭,被吓醒的宝宝非常不好带,我跑上去和楼上交涉过几次但是依旧没有任何改变,也一直找物业协商但是还是很吵。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A3:
你好!
处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好好沟通,多向邻居反映你家孩子的情况和孩子受惊吓不好带的情况,取得邻居互相理解和体谅是解决邻里矛盾最好的办法。可以随时沟通,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和态度。如果次数多,邻居可能也会自己注意。或者买一些邻居小孩喜欢的玩具和零食,邻里关系融洽是互相帮助的基础。
2、你可以把情况反映到辖区的居委会,让居委会出面帮助你来沟通。
3、你也能够以自己相邻权被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停止侵害等。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
Q4
具有劳务派遣关系的员工在劳动期间受到工伤的赔偿问题,如说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公司都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注明,双方均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A4: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另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被派遣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综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来详细划分双方责任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员工工伤保险责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责任、如涉及被派遣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形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被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责任、如涉及被派遣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形时,应当由被派遣单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在具体操作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还有些被派遣单位会自愿对受伤员工进行爱心救助,具体以公司制度为准,无法律强制性规定。
5
请问,我是大学生寒假在一连锁饭店兼职,入职前说好2月13号离职,但是现在到了离职日期店长不放我走,还否认当时约定13号离职的情况,虽然签了入职申请表,但是入职时间不是我自己填的我只填了一些基本信息,现在想要再看一下入职申请表但是饭店的人不给我看,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A5:
你好!
大学生假期兼职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虽然在理论上尚有争议,但在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劳动关系,根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如遇纠纷,若想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部门维权,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当作普通民事纠纷通过诉讼维权。
从你提供的信息看出,当时入职时只签订了《入职申请表》,并无其他协议。现在饭店单方反悔约定,而且通过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你可以拒绝提供劳务服务,如果饭店阻挠或者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可以及时报警。如果饭店以你离职为由不支付劳务报酬,你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建议在校的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如果遇到签署协议等文件时注意仔细阅读尽量不要有空白条款,并保存好协议原件。
感谢值班律师:
(北京 吴立伟)
用善良的心态待人
用乐观的心情做事
人最大的魅力
是有一颗阳光的心
实习小编 | 孟晨皓
实习法务 | 索东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 往期文章推荐↓↓↓ ————
孩子在幼儿园午睡摔下床,缝了十几针还会留下疤痕,我能向幼儿园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