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已分配,五年后前夫要求重新分配财产,我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离婚时,
你说房子归我车归你,
孩子也由你来抚养,
看似仁至义尽。
可万万没想到,
五年后的今天,
你却又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你这让我如何是好?
离婚五年了,当时孩子是判给她爸爸,我不给生活费,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平摊,房子给我,他给我五万元补偿,分五年给,房贷我自己付,车子给他,2015年孩子爸爸因贪污坐牢,期间孩子我管,2017年八月孩子爸爸回来,现在他提出房子车子需要重新分配,孩子给他,我付生活费,不然他说现在没有能力养孩子。我现在该怎么办?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按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果你们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分情况分析。
通过你的描述,你们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可以分析出你们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而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可能有以下几种结果:第一,对于身份关系,你们双方协商不成,最后法院连带财产问题一并判决。但是你的情况应该不属于此种类型,因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法院不可能在判决书中免除你的抚养义务;第二,对于身份关系,法院进行了判决。但是财产问题,法院并没有处理,而是你和前夫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是有效的,按协议履行即可;第三,当年的诉讼过程中你们协商一致,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则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需要双方共同遵守。
最后,不管当年你们以何种方式结束了婚姻,财产问题已成定局,房子与车子等财产很难再重新分配。但是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就算有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结婚刚6个月,女方要求离婚,结婚前女方答应生孩子,结婚后得知女方已经结扎了,这个婚姻属于诈骗行为吗?彩礼能不能退回?谢谢。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已经结婚6个月,再想要回彩礼钱可能不那么容易。
首先,从《婚姻法》的角度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与女方已经结婚6个月,从你的表述中也可以看出你们已经共同生活,如果婚前支付的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彩礼可以退,反之则否。
从《刑法》的角度来说,我国刑法体系中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个罪名,一般在实践中如果仅以女方不愿意生孩子为由,可能并不构成诈骗罪。
3
你好,我在老家农村修理房子,在整修房子期间工人受伤,要求我们赔偿,我们已与承包人签了合同,并且所有安全责任由承办方负责,且付了安全隐患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责任吗?
A3:
你好!因为您的描述中并没有涉及工人受伤的原因与你们的行为与工人受伤有无因果关系,所以只能作如下判断:如果你们将维修房屋工程发包给承包人与其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的过错,你们是不需要承当责任的。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不存在过错,根据你的描述,该工人又是由承包人雇佣的,且承包人负安全责任,作为发包人的你们也支付了安全隐患费用。则根据上述规定,你们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工人因工受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4
Q4
我的女性朋友离婚分财产,男方现在以各种债务的方式让共同财产归为己有,还要求女方与男方共同偿还债务,女方代理律师还把女方的动态告诉男方,女方现在非常被动。而且他们结婚才一年,男方就主动提出离婚分割女方名下的财产,我怀疑这是以分割财产为目的的诈骗行为,请专家为我解答。
A4: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需要查实男方主张的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如果你们的离婚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并且在庭审中出具这些虚假的债务,那么男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其次,若债务真实存在,则要区分男方主张的债务是婚前债务还是婚后债务。如果是婚前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男方的婚前债务除非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共同偿还;如果是婚后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
第三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是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除外。
最后,关于女方名下财产问题。如双方婚前没有特殊的约定,女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后所得,除非是例外情况,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对此《婚姻法》第18条有明确的规定。
最后,如果你朋友的律师不尽责,可以去当地律协反映情况,解除代理合同,重新委托律师。
5
嫂子和哥哥结婚只办了酒席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现在爸妈给哥哥买房子写的哥哥的名字,想问一下如果以后哥嫂感情有变故离婚,房子要分给嫂子吗?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以后你的哥嫂感情发生变化,房子不需要分给你的嫂子。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双方在婚姻登记机构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婚姻关系,因此你哥哥和“嫂子”在法律上并不是夫妻,你父母为你给你哥哥买的房子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属于你哥哥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以后他们的感情有变故导致“离婚”,自然是不需要分给你“嫂子”的。
感谢值班律师:
(徐炟 江苏南京)
(郝伟扬 江苏南京 )
缘深缘浅,
缘聚缘散,
随缘惜缘即可,
若并非同路中人,
分开何尝不是一种解脱。
实习小编 | 杜佳丽
实习法务 | 索东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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