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立遗嘱,去世后财产被现任妻子掌握!前妻生的孩子该怎么做才能分到遗产呢?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父亲去世,
年轻后妈掌握财产。
可我明明是父亲的亲生骨肉啊,
没分到遗产,
还不能为父亲送终!
父亲没有立遗嘱,
我就分不到遗产了么……
1
父亲去世,年轻的后妈以不知道父亲在她之前有子女为由,掌握了父亲没立遗嘱的全部财产,拒绝父亲所有亲人参加送终,拒绝和前妻生的子女交流沟通。在遗产继承诉讼中,后妈要求其子女做亲子鉴定,请问作为子女的我们该怎么办?(注:子女中最大的是1971年出生的,父亲和子女关系正常,后妈是1973年出生的。)
A1:
你好!你后妈在你父亲去世后,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不得侵吞遗产。你后妈拒绝你父亲的亲人参加送终,并拒绝与你们交流,其行为是不合法的,剥夺了你们的权利。
第一,由于你父亲与你后妈结婚,那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将财产的一半分出作为配偶所有,剩余一半才是你父亲的遗产。
第二,你父亲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你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三,你父亲与你后妈再婚并生育子女,他们生育的子女与你们一样享有继承权。后妈、前妻的子女、后妈的子女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你父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四,如果你们兄弟姐妹其中某人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或者你们兄弟姐妹对你父亲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你父亲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又或者你后妈及后妈的子女对你父亲存在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上述情况都必须建立在有相关证据证明的基础上。
2
我媳妇一直以各种借口呆在娘家不回来,刚结婚时就这样,我总感觉她是骗婚的。后来我打电话包括上她家去找,她对我态度都很冷淡,总是以各种低级借口拖延回来,有时候我软磨硬泡才能叫她回来。昨天我去找她,因为发生了口角冲突,她还找了个陌生男人把我打了一顿,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A2:
你好!你的情况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你媳妇找陌生男人打你,这个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法》,如果你受伤严重,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你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作出相关处罚。但是我相信你们双方能走到婚姻殿堂,一定是有感情基础的。现在你媳妇不回家或者一直以各种借口待在娘家,可能是由于你们双方的感情出现了一些小问题,建议你可以先与你爱人沟通,找出你们双方在夫妻感情上出现问题的真正原因,然后双方一起面对,一起解决。
其次,关于是不是骗婚的问题。婚姻诈骗俗称“婚骗”,属于诈骗罪的范畴,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这种婚姻诈骗又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至于是不是一定构成婚姻诈骗,需要你到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一定构成此罪,需要结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而定。
最后,你与你媳妇如果真的存在无法继续生活的情况,你们双方可以针对财产、子女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3
Q3如果婚前财产是男方所有,比如房、车,但是婚后女方要求加上她的名字,男方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加上的吗?
A3:
你好!法律并没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在房或者车上加还是不加女方的名字,这是男方的自由,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婚后必须在男方婚前财产上增加女方的名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同时,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不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男方享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法律并未规定,结婚后需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加不上名字,这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如何处置,在于男方个人意愿的选择。
如果你是房子、车子的所有人,婚前还是婚后把妻子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面,都是你对房子的一种处分行为,意思就是你愿意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给妻子,你们夫妻共有这套房产。如果房子是你婚前买的,婚后妻子也没一起还房贷或是出钱,房产证上面是你一个人的名字,那房子就是你自己的。如果房子是你婚后买的,即使你妻子的名字没写在房产证上面,她也是房子的共有人,加上后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婚前的如果不加,属于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4
Q4
我爸在别人家玩晕倒了,邻居把他扔外面,耽误了抢救时间,请问邻居需要承担责任吗?
A4:
你好!如果你的叙述属实且有确实证据,则邻居的行为显属不当,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形来确定民事责任,如果情节恶劣(造成死亡),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第一,假设你父亲抢救无效死亡(题干中并未提到),则邻居涉嫌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你父亲晕倒后,邻居应当及时拨打120或者通知家属,这是基于法律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邻居应当尽此义务。而不能将你父亲扔到外面,产生了法律性质上的义务,而非一般的救助义务,因为行为人制造了危险(将你父亲扔到马路上)→危险增大(你父亲在马路上无人看管)→实现结果的现实化(死亡)。虽然邻居并未有杀死你父亲的故意,但其将一个生病晕倒的人,扔到外面,在如此寒冷的冬天,正常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剥夺人的生命,而邻居轻信能够避免,此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死亡,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赔偿民事部分。
第二,假如你父亲未死亡,延误抢救时间,造成身体残疾。邻居的行为显属不当,如果发生在马路上,邻居并未有救助的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因为你父亲晕倒在他家,这样产生了基于法律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如果邻居及时拨打电话或通知家人,则可以免责。但将你父亲扔出门外的行为,侵犯了你父亲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多少需要由法院认定。
5
我公公被骗子公司以帮助拍卖收藏品名义,收取拍卖会员费,一年的时间内被骗去30多万元。最近一个月,一次性被骗去281000元,用于购买他们所说的字画。但最后字画被调包,还说我公公违约。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公公又用个人名义(他已过65岁,我配偶签字)找另一家高利贷公司,用房本抵押贷款了22万,规定这个月要还26万,合同写的是借钱26万。高利贷还不上,房本拿不回来老人才告诉我们。面对涉及的这两家公司,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A5:
你好!你提问的问题涉及多个法律关系,需要分开解答。
第一,关于拍卖公司的诈骗问题。根据你的描述,拍卖公司的行为涉嫌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拍卖公司将字画掉包的行为涉嫌隐瞒真相,其行为律师认为构成诈骗罪。故你们应当及时带着你公公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及时报案。
第二,高利贷公司借款的问题。这其中又分两个问题:
1.你公公以个人名义将房本抵押的问题。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可以看出,即便房屋是夫妻二人共同共有,那么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虽然该抵押无效,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房屋抵押权的,抵押有效。故虽然你公公以个人名义将房屋抵押贷款,但该贷款公司是善意且有偿的取得该抵押权,无其他证据的前提下,该抵押有效。
2.偿还借款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按照22万元的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为52800元,如果偿还的金额高于此金额,高出的部分不应当偿还。
感谢值班律师:
( 宋成帅 河南郑州)
春有百花秋有月,
夏有凉风冬有雪。
若有疑惑挂心头,
便来问问说法君~
实习小编 | 禤智君
实习法务 | 管雨阳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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