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交给妹妹保管,几年后拿到手竟发现卡里没有钱,我还能拿回我的工资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让你保管我的卡,
可没让你花我的钱啊!
你是我妹妹不假,
但咱俩也需要“见外”。
事情过去好几年了,
我还能拿回属于我的钱吗?
我的工资卡,在2006年年初我去成都时交给我妹妹保管,当时是纸制的存折,在这期间我不好意思也就没过问过,在2011年初妹妹突然把工资卡给了我,可是卡里没有钱,请问,我能要回这几年的工资吗?当时只是让妹妹替我保管,没说让她用我的工资。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先与妹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妹妹返还你这几年的工资与相应利息,但是需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你的描述,在2011年初妹妹将工资卡给你时,你已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但你没有详细说明在你妹妹将工资卡还给你之后你是否跟你妹妹主张过要回你自己的工资。如果你没有主张过权利,则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受理后,你妹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如果你妹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应当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你妹妹主张过权利,则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如果你在你妹妹将工资卡还给你之后多次主张权利,使得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后,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届满,则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妹妹返还你这几年的工资与相应利息。
涉及到金钱、财物等方面的事项,即使是亲人,仍需要谨慎处理。
2
中院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是否须在两年内申请执行?逾期是否丧失权利的主张?
A2:
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逾期之后,若一方不履行债务,另一方不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但该项民事权利并不丧失,若一方主动清偿,另一方仍然有权受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但是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也适用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在上述2年期间届满前的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在阻碍事由消灭之日起6个月内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在上述2年期间内,若权利人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出现,在事由消除后,2年的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3
业余足球队一队员借口手机进货和母亲病危,先后骗取五六名队友以现金,支付宝扫码,微信转账等方式四万多元,然后现在手机关机,微信不回,联系不到人,据父母透露此人一直无业,还有很多网贷逾期,父母目前不管他,我们受害者也找不到人,该怎么办?这属于诈骗还是借贷纠纷?
A3:
你好!对你的遭遇我们深表遗憾,下面将分点解答你的问题:
一方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该名队员归还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如果你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应提供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
另一方面,如果该队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解决此问题。因为你提供的信息有限,只能作如下假设:如果该队员在借钱时就不想还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如果又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达四万多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节;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4
Q4
有些房地产商为了能再向银行贷款,就让内部员工做购房的假象!这是违法的吗?如果违法,是违反了什么法律?
A4:
你好!如果你的描述属实,此种行为已经违法了《合同法》。并且如果房地产的行为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情节严重也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买卖房屋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房地产商的真实目的是骗取银行贷款,为此其唆使内部员工虚假购房,真实的购房行为并不存在。以合法买卖房屋的假象掩盖房地产商骗取银行贷款的意图,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地产商与员工签订的购房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这种欺骗行为还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房地产商欺骗的行为扰乱了金融机构的财产管理和信用管理秩序,若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
我于2017年3月份在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二手车一辆,某二手车合同承诺以及广告中声称没有事故车,结果我买的车辆经保险公司查询在2016年4月份出现车毁人亡更换大量部件的重大事故,咨询我可以起诉该平台吗?
A5:
你好!如果你的叙述属实,你可以起诉该二手车平台。
第一,二手车平台在合同中承诺没有事故车,但实际情况却与合同的约定不符,平台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就二手车平台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车辆的历史事故状况是消费者重要的衡量和判断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二手车平台应如实提供。如果二手车平台以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消费者,则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你可以就平台的欺诈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两种起诉事由,请你比照后,根据实际情况,理清思路,择其一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值班律师:
(北京 周旭亮)
不义之财,
来得快去得也快,
时常审视自己的内在,
不要让欲望扭曲了真心。
实习小编 | 马一鸣
实习法务 | 索东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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