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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父亲从未支付抚养费,现其去世,名下房产孩子可以继承吗?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8-08-06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说好的抚养费,

五年间迟迟未到,

现男方病故去世,

孩子权益如何保障?

能否继承父亲房产?

说法君给您解惑支招!

1
Q1

离婚后,孩子父亲从未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5年了,去年听说突然病故了,他名下有房产一套,孩子现在还未成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求得生存保障吗?

A1: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首先,继承遗产。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现你知道他名下有房产一套,你应当尽快去核实并确认其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故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按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你的孩子可以继承遗产,离婚不会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你的孩子拥有继承权可以依法继承,并且可以同时索要抚养费。

其次,有遗嘱,孩子未分得遗产。孩子的父亲若有遗嘱,未给你的孩子分配。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并不因为离婚而予以免除。孩子的父亲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虽然现在孩子父亲去世,也应当从他的遗产中扣除孩子的抚养费,再进行继承。

最后,你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Q2

初三了因为不会读书,老师要我去读职校,我不去。然后就说下学期不让我读,要把我赶出去,说我是外来子女,他有资格。我在学校并没有做任何错事。并且明确告诉我,我成绩差不会发毕业证书给我。请问如果老师要把我赶出去是合法的吗?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老师无权强制让你退学,将你赶出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因此,接受完整的小初中教育是你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如果将来老师真的强制让你退学等,你可以到教育部门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老师或许只是在吓唬你,作为学生,你应当放平心态,好好学习,积极努力地考取自己心仪的高中。初中有升学率的问题,老师考虑到你的学习能力,可能影响升学率,才采取如此做法。但作为老师,其无权干涉你的将来,无权让你退学,更无权扣留你的初中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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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老公家属于拆迁区,结婚时没买婚房跟公婆一起住他家老屋。现在拆迁了,关于赔偿款和房,婆婆全部没有征求我们意见直接盖房了。房产证也没写我名字。现在婚后11年有两女。新房我有产权吗?离婚时我有权分割赔偿款和房产吗?

A3:

你好!新房你是否拥有产权以及离婚能否分割赔偿款和房产,关键要看拆迁补偿协议的具体规定。

一般情况下,拆迁分两种补偿形式:一种是以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补偿,按照人口多少进行补偿,每个人享有一定面积及补偿款。因为你结婚成为家庭成员,这种情况下,你拥有相应的份额,则离婚时你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份额。

另一种情况下,是以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补偿,一般是以老屋产权所有人为对象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下,你获得不了补偿,因为老屋一般是你公公、婆婆的财产,与你及你老公无法律关系。即使你们离婚,因为不属于你和你老公的共同财产,你也无权分割赔偿款及房产。

故关于新房你是否拥有产权以及离婚能否分割赔偿款和房产,你应当根据拆迁补偿协议而定。


4


Q4

律师你好,我母亲有两段婚姻,她和我父亲第一段婚姻内1999年分得一套房改房,但那时还没房产证,然后离婚了,在第二段婚姻内拿到房产证,产权证是我母亲的名字。然后又离婚了,离婚协议写了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归女方,现在查出房子的档案有第二段婚姻男方的名字,并且对方不配合除名,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你们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要求其除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现男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上的履行,故你们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男方,要求其履行。当然,法庭上讲究证据,你们应当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实男方违背离婚协议的事实。

最后,希望你们能够与男方先协商,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若不能解决,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Q5

男方哄骗离婚,离婚后两个女儿,分别是六岁,三岁,给女方抚养。女方没有工作,无经济收入,离婚前男方保证每个月2000元的生活费,孩子的学费男方负责,女方只是照顾孩子们,离婚手续办过后,男方逃避,不交学费,不支付抚养费?也找过他单位领导,调解无果如何起诉?

A5: 

你好!你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名义起诉追讨这笔抚养费。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若起诉,你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索要法律规定的抚养费。

第二,关于如何起诉问题。如果您确定起诉索要抚养费,则需要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证明、抚养费计算清单等。)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    河南郑州)




苦难与欢愉,

都是平等的际遇,

复杂世界里,

总有一朵祥云,

为你缭绕。



实习小编 | 王明会

实习法务 | 管雨阳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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