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留住新员工,公司扣发半月工资,这种做法违法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第一个月工资无故被扣
仅因为经理说,
想留住新员工?
遇上这样的公司,
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薪水的问题。我刚刚到公司不到一个月,我就听到经理说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会扣掉我半个月的工资,他说因为公司不想招聘一个人没干多久就走了,第二月才会正常发工资,也不会把第一个月剩下的工资补上,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维权吗?
A1:
你好,公司扣发你半个月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假如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有试用期,且第一月为试用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劳动合同工资的80%,所以公司扣除你半个月工资的做法没有合法依据。
第二,假如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则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依据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基于上述规定,你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就此问题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公司违法克扣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某酒店与无资质包工头直接签订修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包工头为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招用一些民工,现民工拿不到劳动报酬如何办?可不可以要求酒店支付?如果可以是基于什么规定?
A2:
你好!对于此种情况, 对于此种情况,民工可以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要求酒店支付劳动报酬。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酒店与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之间签订的《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同时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的规定,酒店不能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
另外,此种情况下,民工可以参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的规定,要求酒店连带承担清偿拖欠民工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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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小舅帮熟人做事受伤导致双手手腕骨折,现如今该如何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怎么算?
A3:
第一种情况:如果熟人给付您小舅帮忙做事的报酬。那么在熟人与您小舅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熟人并不给付您小舅帮忙做事的报酬,并且此帮忙行为是由熟人提出请求,也就是由熟人开口找您小舅来帮忙。在这种情况下,小舅是义务帮工人,熟人是被帮工人和受益人,他们俩人之间构成了义务帮工关系,也应由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如果熟人并不给付您小舅帮忙做事的报酬,并且是由您小舅主动提出要帮熟人的忙,熟人明确拒绝过,您小舅仍然提供帮助。在此种情况下,熟人不承担您小舅的赔偿责任,但您小舅可以向熟人在他受益的范围内主张一些补偿。
最后,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赔偿金等一系列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的话,如果您小舅有固定收入,用您小舅工资(每日)乘以误工的时间(日),如果您小舅没有固定工作的话,参考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每日)乘以误工时间(日)。误工时间以医院建议休息的时间为准。
由于未能详细了解您小舅的具体情况,以上解答仅供您参考。
4
Q4
上班族,参加自考时在一个考点学校考试,该学校地砖很滑,下楼梯在缓步台转弯的时候不小心滑倒,导致膝关节一系列骨裂以及急性滑膜炎等状况,是否可以索赔?
A4:
您好,对于此种情况,建议您依法向考点学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或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你可以向该考点学校依法进行索赔,由于考点学校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你的人身遭受损害,依法应当赔偿由此给您造成的人身损害。
如果考点学校拒绝协商赔偿,则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
5
Q5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按揭了一套房,15年还清的,现已经还了2年了,但现在又想把这套房卖了,现在可以卖吗?要走哪些法律程序?谢谢。
A5:
您好!由于您房子是按揭购买,根据一般按揭流程,你的房屋应该已经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如果尚未取得产权登记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你的房屋还不能自由交易,也就是不能出卖。在确认房屋已经完成个人权属登记的情况下,如果您想出售,需要提前还清银行剩余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方可自由出售。具体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您要跟您的放款银行提前预约,书面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 一般银行办理此项业务需要2-7 个工作日。各家银行对于提前还贷的规定各不相同,具体情况还需要您跟放款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其次,在您交完提前还贷的申请后,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审批手续。银行方面会给您计算出应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的数额,以便您存入足够的钱来提前还贷,并会告知您还款的日期。
最后,在您提前结清全部尾款后,银行会出具结清证明,您带着(1)贷款结清证明、(2)身份证、(3)房产证、(4)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抵押注销,消除他项权利,这样房屋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
感谢值班律师:
(张耀军 北京)
(张 鹏 北京)
幸福和不幸之间就一字之差,
有人在享受幸福,
也有人在战胜不幸。
实习小编 | 罗健溢
实习法务 | 刘婷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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