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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婚史与我同居,生了我的孩子,现关系破裂,跟我索要十万块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8-08-06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犹记那年杏花微雨,

你我初相识。

我说我单身,

你说你也是。

两心相依,情到浓时,

高高兴兴,生养孩子。


但你隐瞒婚史和生育史,

究竟还想要骗我到何时?



1

Q1

我单身,一名女子隐瞒婚姻史和她已育有一女的事实,与我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小女儿。现在小孩5个月,我要求女方提供银行卡号,方便我给女儿打抚养费,但女方拒绝提供,开口要我给十万块钱现金,我该怎么办?我手上的证据有亲子鉴定书、双方签署的协议书:1.女方同意我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2.女方同意由我为女儿取名字;3.女方同意将女儿交由我抚养教育。请问如果我起诉,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女儿一周岁时起诉对我有没有利?如果真要等到女儿两周岁,小孩之前没有和我在一起生活,是不是又会说改变生活习惯对小孩不好?我可以起诉女方犯重婚罪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A1:

您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抚养权问题也适用婚姻法关于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

如果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您们双方的,那么你们两个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必须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原则上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所以女方要求您一次性给十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您能否争取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为孩子现在还未满2周岁,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孩子也可以由您抚养。

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因为你没有其他子女,而女方又有其他子女,在你们双方均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随你生活。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女方。能否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法律根据和事实情况确定,包括会考虑女方是否已登记结婚、与你同居时间、同居期间是否以夫妻相称等情况,最终由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情况来综合判断。


2


Q2

结婚十几年了,从来没有开心过,现在有三个小孩了,因为顾忌孩子一直忍着,但现在真的无法继续下去了,想和平解决他又不肯放我走。我又不想伤害到小孩的利益,我到底该怎么办?

A2: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根据法律您也享有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只有您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您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是否准许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如调解无效,但你们双方中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法院可以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准许离婚,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但根据法院的审判案例分析,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的,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而第二次起诉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准许离婚。

另外,当婚姻关系面临破裂,建议您尽可能和平分手,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3


Q3

酒楼在人行道上非法加装铁链,导致11岁孩子摔倒,三只牙齿不同程度受损。酒楼方面的说法是,我在人行道上加装铁链是我的事,只有城管能管,谁叫你的小孩从那里过。请问这个说法谁能接受?酒楼就在学校斜对面,请问是我小孩的错吗?

A3:

您好!酒楼的说法不能接受,也是没有道理和法律依据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条表述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人行道当然属于本条所指的公共道路。

此条表述的妨碍通行物,是指被人堆放、倾倒或遗撒于公共道路,妨碍车辆或行人通行的物品,既可以是固体物,如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设置的路障、倾倒垃圾等,也可以是被倾倒的液体,如泄漏到公路上的油污、排向道路的污水,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是排放的气体,如锅炉向道路或广场排放出大量蒸汽,所以,酒楼在人行道加装铁链妨碍了正常的行人通行,属于本条规定的妨碍通行物当中的固体类别。堆放、倾倒、遗撒的妨碍通行物造成损害的情形多种多样。妨碍通行物直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作为一种原因力引起事故发生,使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妨碍通行物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并结合您的情况,酒楼在人行道上非法加装铁链,导致孩子摔倒致使三只牙齿受损的后果,您孩子有权要求酒楼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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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单位不给交公积金,国家有相关规定必须交公积金吗?如果有规定,我该向哪个主管部门反应呢?


A4:

您好!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公积金交存的规定;有关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催缴,或者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催缴,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在您与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单位并未缴纳,您也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责任。

由于未能详细了解您的情况,以上回答供您参考!


5


Q5

我孙女今年6岁,3岁时进了我们小区的幼儿园。近半年的时间里,两名20多岁女幼教对年仅3岁的孩子用人们想不到的方式进行虐待,完了还吓唬不许告诉家长。从外边看不出孩子有伤,都在内里,在这半年时间我们光看病就用了近3个月时间,孩子间断表现为头晕肚痛,去看病医生说孩子营养不良,给家长和孩子都带来很多烦恼,我该怎么办?

A5:

您好,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对孩子的遭遇和家长的烦恼,非常心痛,也表示愤慨!

幼儿园幼教人员虐待儿童,幼儿园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幼教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受到刑事责任处罚。不过,家长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一是先安抚和照顾孩子,有必要时可请心理专家帮助孩子恢复精神情绪;二是维权还是要理性和冷静。

第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幼儿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赔偿孩子治疗费用、家长的误工费用等。

第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您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责令幼儿园改正并要求对相关人员作出处分。

第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您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严重的,实施虐待行为的幼教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幼儿园的责任,则幼儿园直接负责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处罚。

不过,家长的维权和反应在孩子面前不要过度,否则可能会增加孩子的心理负担。


感谢值班律师:


(张耀军  北京)




如果不能好聚好散,

也请保留最后的体面。


实习小编 | 朱贺

实习法务 | 孔晓如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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