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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把狗拴在桥下,孩子去玩时不慎被狗咬,我能找邻居负责吗?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9-07-10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人家转角遇到爱

我家宝宝桥墩下遇到犬

拴着绳子都能咬到人

这犬莫不是要上天



知道纵狗咬人,主人要担责任

但是拴了绳子的狗咬人

该咋办?


1

Q1

邻居的狗拴在桥墩下面,孩子到附近玩耍,不小心被狗咬了,去医院花了2500元钱,请问邻居有没有责任?我能向邻居提出赔偿吗?

A1:

你好!邻居有责任。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被宠物狗咬伤属于典型的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和八十条。根据七十八条规定,一般的饲养动物侵权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根据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如果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或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人损害的,属于绝对无过错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邻居的狗拴在桥墩下面,如果小孩被咬,邻居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时邻居在场且对狗采取了符合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小孩被咬是因为逗狗引起的,由于家长未尽到责任,邻居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如果邻居不在场或者没有对狗采取一定安全管理措施,或者饲养的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那么即使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你的邻居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你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2

Q2


我婆婆在几年前写了一份赠与合同,把她的一套商品门市房赠与给了她外甥女,那些年婆婆一直以现金或保险等方式帮助被赠与人一家,近几年两家发生矛盾,现在我婆婆不想把那套房子给她外甥女了,但她外甥女手里有一份赠与合同,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我婆婆。房子现在不想给了,需要怎么做?

A2:

你好!如果你婆婆不想将房子给她外甥女,直接撤销赠与即可。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发生转移之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效力。你婆婆虽然与她外甥女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房产仍在你婆婆名下,因此,除非该赠与合同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否则你婆婆有权撤销赠与。你婆婆可直接声明撤销该赠与即可。


   3


Q3

朋友离婚了,离婚后男方名下的房产分割给了女方,女方曾明确表示此房产赠与长女,但是产权还未过户,女方突发疾病死亡。因为不动产的产权以过户为标准,请问财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长女还能得到此房产吗?依据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A3:

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由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长女是否能获得房产还要看女方是否留有遗嘱将房产给予长女一人以及女方法定继承人的情况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质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财产分割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七种情形并不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因此,如无特殊约定,合同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权利义务还应继续存在,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合同,不具有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未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时,权利人虽不享有相应物权,但享有债权请求权。

女方生前将房产赠与长女一人,如果构成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女方生前仅仅是有过口头上的表示,很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遗嘱,则其死亡时发生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长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产有继承权,同时其他继承人也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没有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所以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为稳妥起见,建议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4

Q4

我们住在小区中间,由于楼下就是小区公园场地,每天都会有人跳广场舞什么的,晚上跳到八九点就算了。但每天早上六点就会有几个人,开着特别大的音乐做运动,由于清晨静宁,吵到我们休息了,这样每天睡不好觉,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小区有人跳广场舞影响住户休息,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相关人员影响行为进行制止。您也可以直接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要求进行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五)其他物业服务内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因此,制止小区内广场舞扰民行为,是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您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处理。

查处噪音扰民的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为县级环保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您也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处理。


5

Q5

租房时没有签详细的租房合同,只简单写明租期和租金价格,租户提前2个月告知退租,房主是否可以扣除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A5:

你好!如果没有约定,房主不能扣除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作为违约金,但押金不是违约金,它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损害后,出租人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所以,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押金。

因此,只要合同没有其他约定,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交付的押金没有事先合同约定,或者不作为定金性质的,押金要返还。只有在租房期间,造成房东财产损失的,房东才可以扣掉相应押金,如果扣除后有剩余,应当返还租客。

如果未能协商一致,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需要赔偿违约金。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州)

                     


真诚获取信任,

宽容赢得理解,

互敬才会和睦。


编辑 | 郑博元

实习法务 | 汪瑶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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