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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我孕期出轨,如果我提出离婚,他付首付的房产能分我一半吗?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9-07-10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烟雨蒙蒙,泪眼涛涛

你竟然在我怀孕的时候出轨!




关系可以立马断

房产分配不可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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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老公在我怀孕期间出轨了,导致本人情绪波动大,孩子在24周时流产了,我提出离婚,有一房产是婚后买的,首期是他支付的,银行贷款共同负责,房贷是他付的,已经全部付完了,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把房子卖了,我能分一半钱吗?

A1: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夫妻没有对婚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一半的份额,有权利主张该份额。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建议你们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有关组织(如村委会或居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可以选择主张该房产的产权,或者主张丈夫对你进行相应补偿。如果您选择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竞价取得。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给与另一方补偿。待该房屋具备产权移转条件时,另一方应协助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2


Q2

我和女朋友交往很长时间了,没有领结婚证,孩子的抚养问题谁来负责,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还有我和女朋友交往的时候财产分割问题,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A2: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你们双方作为孩子的父母,均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没有领结婚证的影响。

此外,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孩子的抚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约定的内容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出于维护子女权益的目的进行判决;例如: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归父方,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会在判决时优先考虑。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等。


3


Q3

父母于2009年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家中所有财产,男方占四分之一。2009年离婚有离婚协议,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2018年能否起诉男方要求按离婚协议履行?

A3: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你有权起诉,但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你方的请求权将不被法院保护;建议母亲、孩子与父亲共同好好协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父母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男方明示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向女方给付相关款项的约定时,女方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三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

但女方一直未主张该诉讼权利,时隔9年之久方才主张民事权利,不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一旦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建议本案中的母亲、孩子与父亲共同好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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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和我老公2016年就分居了,他2017年向某贷借平台借了14万,这是共同债务吗?

A4:

你好!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理解为因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目的而产生或用于家庭所需的债务。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规定了三种情况:1、夫妻双方通过签字或事后追认所表示有借债合意的,属于共同债务;(即“共同债务共同签署”原则,有利于保护配偶的知情权,杜绝夫妻一方恶意举债)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债但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的,属于共同债务;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果该借贷合同没有你的签字确认,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借贷平台也不能举证证明借款用于你们家庭生活,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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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甲方被乙方开车撞伤,经交警判定为乙方负全责,甲方住院治疗二十天后有所好转,因家中有小孩需照顾所以就出院,边生活边治疗了一个多月,在此期间乙方没有付过任何费用,乙方说他有全险,等最后报保险,所以此事到目前一直未了,现在甲方的病情加重,需要手术,医生鉴定与之前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五月底甲方已将车主和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等待法院处理!请问现在手术费用乙方是否应该负责?

A5: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赔偿义务人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后续治疗费用应当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费用包括: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如有)、适当的整容费(如有)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在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你可以保留现有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也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感谢值班律师:


(吴立伟  北京)





意外总是突如其来,

但无论黑夜怎样漫长,

黎明都在赶来的路上。


实习小编 | 赵芮

实习法务 | 孔晓如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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