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年销售额2000万的淘宝店究竟归谁?小两口离婚,虚拟财产分割引争议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
这个店说深一点
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跟我都没关系
更何况是我前夫
跟他更没有关系了
”2017年9月,家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顺路村(顺家路边村)的小露(化名)和叶超(化名)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关于生活上的开支以及家庭债务、现有的财产分割,两人没有异议,决定一人一半。可关于前妻小露名下的一个淘宝店究竟该如何分配,双方产生了分歧。
离婚要分淘宝店
顺路村原来是一个养猪大村,当时由于经济模式转型成功,成为了新型电子商务示范村,也是柯城区第一个淘宝村。那时小露和丈夫叶超结婚不久,两人都是公务员,因为白天还有工作,所以对小露名下这家淘宝店并没有抱多大希望。
无心插柳,半年后,淘宝店渐渐有了回头客,生意越做越大。因为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短短两年店铺就从“心级”卖家,升到了“皇冠”级别,同时还拿到了好几家外国品牌的代理权。小露名下的淘宝店经营的如火如荼,到了2018年,年销售额已经达到了2000万,可就在这个时候小露两口子却闹起了离婚。
2018年初,叶超把小露告上了法庭,表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淘宝店铺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该店铺的存款和存货,确认该店铺所有权归叶超,被告小露配合办理店铺过户、更名等相关手续。
可小露却说,虽然店铺的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的,可实际的经营者并不是她和叶超,而是自己的母亲鲁晓芳,所以淘宝店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创业之初谁也没想到一家人能闹到这步田地,叶超说淘宝店铺是两夫妻共同经营,小露却说店铺一直是母亲在经营,自己只是偶尔帮忙。无奈之下,小露的母亲作为第三人参与进了这场官司。
经营权在丈母娘手上
小露的母亲是当地的村主任,她曾经带领村民探索、拓展电商业务,获得过“最美衢州人”的称号,在当地也算是小有名气。
养猪村变成电商村不是一朝一夕,凡事她都要亲历亲为。鲁晓芳之前在服装厂工作,几年前下岗后开了一家名为泽祥(化名)的服装店,淘宝店铺所代理的国外童装品牌,都是以她名下的泽祥服装店的名义签署的合同。鲁晓芳说,当初她带领全村人搞电商,自己的淘宝号码注册出现过故障无法再继续使用,无奈之下才用自己女儿的信息注册淘宝店。
可对于鲁晓芳的说法,叶超并不认同。为了证实自己参与了店铺的经营,叶超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他表示,除了淘宝账户是小露注册的,店铺的日常业务夫妻俩都在跟进,跟小露谈店铺资金等业务的记录也足以证明他确实参与了店铺的业务经营。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法官来到了鲁晓芳的家里,眼前所有的房间都已经被货物包装箱占满,鲁晓芳和几个工人正在打包装,鲁晓芳说,起初开店铺的2万元钱,也是她从村里的亲戚那里借来的,这些年来店里的生意都是她自负盈亏。由于货多量大,现在家里都成了仓库。除了她和丈夫,目前还雇了3个工人。
在鲁晓芳的眼里,女婿几乎很少出现在她的家里,更何况参与经营。女婿所谓的“远程管理”和“经营”最多算是力所能及的“帮忙”而已。而且女婿女儿两人的婚内财产,包括两套房子、车子、以及房子的装修,也都是自己帮忙出的钱。
虚拟财产如何分割?
在庭审现场,还有一个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关于涉案淘宝店相关的微信群组账号。淘宝店下一共有5个微信群,每个群里大概百余人。叶超认为,这些客户资源是他与被告双方利用自己的社会人脉一点点积累而来的,即便没有店铺的支撑,再开一家新店这些微信账号也意味着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所以他提出要将客户的微信号进行平分。
2013年3月份,淘宝平台上线的关于店铺过户的相关规定表明,淘宝平台所支持的过户的类型包括过世继承、夫妻双方结婚、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近亲属之间的店铺经营权利的转移。这些类型都是淘宝平台给予产品和规则的支持,可以进行过户的,目前暂没有将其他的类型纳入到店铺过户的范围之内。
淘宝客户协议上也标明,淘宝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和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淘宝用户名。可是在财产分配的行为中,这样的虚拟财产到底应该如何分割呢?
2019年1月,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小露和叶超以及第三人鲁晓芳达成和解。第三人泽祥服装店鲁晓芳支付原告叶超35万元,原告叶超放弃主张涉讼淘宝店铺的任何权利,该淘宝店的归属经营权以及相应的客户资源、货款、存货、债权债务等均由被告小露与第三人泽祥服装店自行协商处理经营权,及相关的客户资源。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普通意义上的店铺是店面、有存货的,财产都是实实在在物品,比较容易分割,可像今天案件中的这种网店,怎么评估它的价值呢?
A: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一般属性,所以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按照评估行业共同遵循的评估的行业规则做出一个公允的评估报告出来。
但是虚拟财产也有作为网络资产的特殊性,从技术层面看淘宝店实际上就是一个域名,从法律层面看,是淘宝平台跟商户之间合作所提供的合同关系。从市场角度来看,淘宝店是消费者识别这一个商户和那一个商户之间的符号。从产权归属角度来看,既然淘宝店作为虚拟财产并具有财产的一般属性,就应当有它的权利人。虚拟财产有的时候比传统的有体财产更有商业价值,财富的重心已经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转移到网络社会的虚拟财产里边,这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当夫妻双方离婚,继承淘宝店或是转让淘宝店时,淘宝店的价值评估的基本规则。对于淘宝店本身涉及到的客户资源的价值,还有一些无形资产商业价值的确定。也应当明确相关的裁判规则,相关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出台详细的电子平台交易店铺的评估规则。
谁都不满足自己的财产,谁都满足自己的聪明。——列夫·托尔斯泰
实习编辑 | 张诗悦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离婚后的淘宝店》
记者 | 李健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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