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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大吊车碰触高压线,司机与老板被电击身亡,牵出连环诉讼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为我老公争个公道
他不明不白地就这样没了
我们还有一个这么小的儿子




司机意外触电身亡

2017年7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马岭镇人黄阿林(化名),在驾驶吊车施工期间,因操作不慎,被车辆上方的高压线电击身亡了,同时死亡的还有站在车旁的老板王起厦。


黄阿林的父亲黄文根说,案发当天,儿子黄阿林承揽了王起厦、王起富两兄弟的吊装桂花树的业务。因为吊车的伸缩臂碰到了上方的高压电,导致了意外,王起厦的兄弟王起富也在现场,距离吊车30米远。



不能在高压线下施工,这几乎是每个驾驶员的常识,因此黄文根认为是王家兄弟要求儿子在高压线下使用吊车施工,导致儿子死亡的。2017年9月15日,死者黄阿林的家属,将雇主王起富告上了法庭。



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高压电线的管理方,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黄家人认为电力公司对高压电线管理不善,电力公司认为他们应该提前告知断电,但是并没有。


法官认为,王起富、王起厦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施工场所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吊车驾驶员黄阿林,在操作吊车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被告供电公司赔偿黄家人8万余元,雇主王起富赔偿12万余元。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黄阿林的父母,最终拿到了20万赔偿金。



死者家属变成了被告

让黄阿林的父亲黄文根没想到的是,很快他自己也成了被告。原告正是在这次事故中另一名死者,王起厦的妻子谭小娟。谭小娟和王起厦有一个12岁的儿子,丈夫出事时她怀了二胎,孩子刚刚6个月,因为抚养困难,她忍痛将腹中孩子引了产。



因为谭小娟听别人说,当天意外发生的原因在于驾驶员黄阿林玩手机。因此,她认为导致她失去丈夫和第二个孩子的罪魁祸首,正是黄阿林。


对此,黄阿林的家人坚决予以反驳。在2018年1月5日,谭小娟将驾驶员黄阿林的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丈夫王起厦之死的赔偿责任。同时她也将供电公司所涉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荔浦支公司也告上法庭,一同被告上了法庭的还有另一名雇主王起富。


在法官的调解下,供电公司赔偿原告7万余元,保险公司根据调解赔付的金额额外进行赔付。王起富在案外也进行了赔偿,死者黄阿林家属没有赔偿。


在大家以为事件就此平息的时候,驾驶员黄阿林的家里又起了纷争,这已经是事故引发的第三起诉讼了。


争夺抚养权

黄阿林的妻子李静说丈夫意外离世后,家人对她态度大变。



李静想带着3岁的儿子鑫鑫出去单独生活,但这遭到了婆家人的极力反对。在公婆看来,李静想带走鑫鑫是假,想带走黄阿林的死亡赔偿款才是真正的目的。谁得到了鑫鑫抚养权,谁就占有了赔偿款的大头,对此双方都不让步,后来李静去幼儿园想抱走鑫鑫,这段手机视频显示,李静紧紧抱着孩子不撒手,孩子一直哭喊着,寻找一直照顾他的奶奶。



李静只好将公婆告上了法庭,主张孩子的监护权,同时她向法庭递交诉状,要求分割丈夫的死亡赔偿金。


2018年5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马岭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鑫鑫10岁前监护权归母亲所有,但是考虑到母亲外出工作的实际情况,她把监护权委托给两位老人行使,等鑫鑫10岁以后,再自己决定由谁监护。


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以下协议:被告黄文根、李云辉,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原告李静支付72246元。双方于当日共同前往银行,将其中一半 36123元,以5年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小鑫鑫的名下。

 

因黄阿林意外身亡牵出的连环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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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这起案件当中,驾驶员黄阿林和老板王起厦,他们没有按照规定向电力公司申报就作业,结果导致两人触电身亡。最后调解过程当中,法院是以无过错责任,确认电力公司要承担部分责任。这句话无过错责任,很多人不理解。


A1:

这在我国民法上叫做特殊侵权责任,因为我们知道,从事像高空、高压,还有对环境有污染的这些危险作业,它会危及到周围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国家就要求从事这些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必须高度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预防发生。由于高度危险作业导致这些损害,那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73条,就专门规定了从事高空、高压等一系列,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这些作业,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这样一种,关于无过错规则原则的这种立法,其实是平衡了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的注意义务,和受害人的要给予弥补的,这样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Q2:

这几起诉讼当中,最令人感觉唏嘘的就是遗孀黄阿林的妻子和公婆之争。最后法院调解是孩子的监护权是给黄阿林的妻子,但是暂时是由爷爷奶奶带着孙子一起生活。这个调解结果,您怎么看呢?


A2: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设定以及监护职责的规定来说,两个最基的考量,第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第二个要尊重被监护人意愿。那么人民法院的这个调解结果,是要尊重小鑫鑫在10周岁以后他的意愿。我觉得这个调解在合法性上是做得很充分的。第二个 我们谈到他这个自愿呢,我国正在进行中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最高人民法院倡导下各级人民法院在试行以调解为主。引入各种心理辅导机制对家庭的矛盾,努力地去进行感情修复、化解矛盾。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这个调解方案,就有利于人民法院最后做出的法律文书的执行。我们试想一下,自愿达成协议,执行起来难度就比较小,年轻的母亲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但是因为出去工作所以要跟孩子暂时分开。应该怎么样尽到自己的责任呢,首先她必须确保小鑫鑫的生活和教育的费用得到满足;第二既然是小鑫鑫的爷爷奶奶在实际上在履行着监护职责,对于爷爷奶奶的付出给予高度地尊重。这尊重不光是一个礼节上的,要实际行动你当然回来在看望你自己孩子的时候,对公婆是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做到情感的慰藉、劳务的付出,还有经济上的补偿,这样做本身李静就算真正尽到了一个母亲作为监护权人的法定的义务。




亲情是信任的港湾

莫让利益之争

破坏了这最后的温柔


实习编辑 | 甄玥琨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高压线下的吊车》

记者 | 关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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