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正当防卫案!从故意杀人到正当防卫,“河北入室反杀案”的梳理与思考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2018年5月20日,河北邢台村民董民刚(化名)被刁某(曾强迫董某妻子与其维持情人关系)殴打辱骂、逼迫写离婚协议书时,拿起剪刀奋起自卫,致刁某死亡。
2018年8月,该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邢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邢台市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后,刁某父亲提起上诉。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命案不起诉,较为罕见;对于命案“凶手”作出正当防卫法定不起诉,则更为罕见。下面将根据时间顺序,梳理案件细节。用董某遭受凌辱的事实,再来评价适用法律的必然。
案件回顾
2018年5月20日22时许,自2016年5月便与董民刚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的刁某翻墙闯入董民刚家中(1.非法侵入住宅)。
董妻及其次子分别在卧室和堂屋沙发休息,董民刚在堂屋看电视。醉酒的刁某某对挡在门口不让进的董民刚当胸一拳(2.暴力),并骂道:“你找死啊,今天就弄死你”(3.言行均有暴力)。
刁某闯进屋后,猛踹卧室房门(4.暴力),进入卧室当着董民刚的面将董妻李某上衣撕坏(5.强制侮辱或者猥亵妇女),董民刚阻拦时上衣也被撕破(6.继续暴力)。李某央求刁某离开,并答应跟刁某一起走,但刁某坚持不走。
李某见劝说无效,主动走出房门想引刁某离开。刁某仍然不走,并强令董民刚出去找回李某。董民刚不从,刁某便殴打董民刚(7.暴力),董民刚未作反抗,刁某打了一会儿自己停下来离去。
不久,刁某又返回董民刚家中,继续寻衅滋事,边殴打边威胁说“今天我整死你”(8.暴力)。董民刚脸部受伤出血,为避免睡在堂屋沙发上9岁的次子受到惊吓,董民刚进入卧室擦拭血迹,刁某追进卧室继续殴打(9.持续殴打)。董民刚次子惊醒后,拿着董民刚的手机哭着跑出了屋。
返回客厅后,刁某喝令董民刚跪在自己面前,签写与李某的离婚协议书(10.侮辱)。准备写的过程中,董民刚将笔掉落在地,刁某认为董民刚故意拖延不写,便又打又骂(11.持续暴力),并用尖头汽车钥匙向董民刚头部戳扎(12.持续暴力),将董民刚脸部、耳朵、鼻柱以及胳膊、手指、腹部等多处划伤出血。董民刚想逃出屋外,被刁某拉回继续殴打(13.持续暴力)。
情急之下,董民刚顺手拿起客厅南侧小茶几上,白天干活时使用的一把剪刀与刁某搏斗。刁某见董民刚反抗,施暴更加凶狠。二人激烈打斗中,董民刚将刁某身体多处扎伤。待刁某停止对打后,董民刚来到屋外,让闻讯赶来的邻居和妻子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检查确认,刁某已无生命体征。董民刚被从家中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曲折的移送起诉和退回侦查过程
一、第一次移送起诉
本案由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8年8月4日,邢台市公安局审查后,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邢台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二、第一次退查
2018年9月19日,邢台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并列出7条补充侦查提纲,重点对董民刚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刁某是否在董民刚家与李某过夜、刁某与李某的手机通话记录等问题进行补充侦查。
三、第二次移送起诉
公安机关补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10月19日移送邢台市检察院。
四、第二次退查
2018年12月4日,邢台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董民刚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遂向公安机关又列出7条补查提纲,重点对案发前刁某到董民刚家的频率及对董民刚的态度、作案工具剪刀平时放置的位置等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四、第三次移送起诉
经过第二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仍然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月3日再次移送邢台市检察院。
五、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
邢台市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本案的案发前因事实对于认定案发当晚的董民刚主观心态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侦查方向主要在作案过程,证明案发前因的证据比较单薄。在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仍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该院决定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及时自行补充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准确定性。
经过补充证据,表明被害人刁某与董民刚的妻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刁某长期羞辱董民刚,多次到董民刚家中居住。对刁某的社会调查表明,其有犯罪前科,村民视其为村霸。对董民刚的社会调查表明,其为人老实忠厚,家境困难,与人为善,在当地口碑甚好。
对正义的期待
董民刚所在村子的村民自发找到村党支部、村委会,认为董民刚在正当防卫情况下失手致对方死亡,没有主观杀人故意。2018年5月30日,该村党支部、村委会向多个部门递交由970余名村民联合签名、摁手印的申请书。希望有关部门充分考虑董民刚平时为人忠厚老实、和睦乡邻、孝敬父母以及父亲重病在身无法自理、两个孩子年幼均在上学等特殊情况,对其给予宽大从轻处理。
2018年6月22日,巨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信访案件转办函方式,向巨鹿县检察院转达这一申请书,要求接函后依法处理。
2018年11月28日,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邢伟收到董民刚母亲来信,反映其儿子董民刚刺伤致死刁某属万般无奈,希望办案人员明察秋毫、伸张正义,还董民刚一个清白。来信还附有970余名村民签名摁手印的申请书。
正当防卫的法律分析
案件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所适用法律的构成要件,均要从事实中提取出来,并与法律的规定反复对照,以作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前述的事实均是通过依法侦查确定的事实。所以,对照《刑法》正当防卫的规定,应能得出正当防卫的结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前述事实,梳理了13个细节均可以证明,刁某持续对董民刚及其妻进行暴力殴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且,刁某用尖头汽车钥匙向董民刚头部戳扎,致钥匙弯曲,足见力度之大。
不起诉决定
2019年1月29日,邢台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董民刚作不起诉处理。2019年2月15日,邢台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死者父亲提出申诉,省检察院复查维持不起诉决定
刁某父亲不服,向河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19年5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复查后决定,维持邢台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5月31日向刁某某的父亲进行宣告。
一些思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退回侦查以两次为限。两次退查后,公安机关仍以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移送起诉。而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后,作出了正当防卫不负责任的法定不起诉决定。从对事实的判断和法律的适用,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结论虽然是截然相反的,但正是这种观点不断碰撞与事实反复补充核实的过程,才渐渐推动了法治的进步与完善。关于正当防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曾提到这样一个观点:“正在进行”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在这个弹性空间范围之内,确立何种具体规则,选择余地很大,不能简单地说,哪种规则就是法律唯一正解,相反规则就是违反法律,或者突破法治。此时,在正当防卫问题上的整体性的价值观念,往往就决定了司法者选择什么样的具体标准和规则。
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法治思想:解剖个案、推动法治。以避免出现类似案件时,再出现对同一事实认定不一的情形,防止人们对法律的公正确信产生犹疑。
人们对法律生产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迫切,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精准程度要求,也越来越高。这需要司法者对事实的评判、在事实与法律的衔接上,更能体现法律维护正义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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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 | 韩昕林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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