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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当法律治不了你?没钱执行生效判决,你还出国旅游? | 案例
执行员
经开法院承办执行员
申请人A公司与你方的执行案件,执行案款55000元,你方(B公司)何时履行?钟某
被执行人(B公司)法定代表人
钟某当天下午就飞往柬埔寨旅游去啦!
执行员
经开法院承办执行员
局长,鉴于B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及时履行案款,应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名单,对其作出信用惩戒,请审批!执行局局长
钟某
被执行人(B公司)法定代表人
小丽,我有重要的业务洽谈,要马上回国,你给我定个回国的机票!小丽
被执行人(B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秘书
钟某
被执行人(B公司)法定代表人
啊!!!那你们赶紧凑钱,到法院履行掉!现在!立刻!马上!我的业务比案款重要多了!被执行人当天下午履行了全部案款55000元。
法院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人都无法逃避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像钟某这样因为失信而无法回国的案例也绝不是唯一。
2019年5月起,任何一个被执行人企图拖延、逃避履行,浙江省“十三条”史上最严强制措施将给予最严厉的执行惩戒。
在此呼吁被执行人们及时履行义务,勿有侥幸心理!
来源:杭经开法院
编辑 | 廖晓梅(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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