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被同学辱骂,发生肢体推撞,同学摔倒锁骨骨折,我付了前期医药费,后续其家长要求我赔付其他费用,我该怎么赔?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你的孩子是宝贝
我的孩子就不是吗?
我的儿子被辱骂了
和同学发生肢体推撞
其同学摔倒在地锁骨骨折
我付了前期医药费
后续家长还要求我付其他费用
我应该怎么赔付?
我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辱骂,因此和其同学发生肢体推撞,其同学摔倒在地,锁骨骨折,我付了前期的医药费,后续其家长还要求我赔付一万五的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后遗症费,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我应该怎么样赔付对方呢?
A1:
你好!应结合实际情况,摔倒原因和地方赔付标准,支付伤者的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你们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以及因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或必要的后续治疗费。
关于赔偿项目的赔付,由于各地赔偿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对方情况也不了解。针对你描述中对方提出来的几个项目分析供你参考:一般情况下,营养费是要根据医嘱结合伤者病情酌定,如果受伤严重,且医生认为需要加强营养,法院则会酌定一部分金额。关于误工费,由于伤者是你儿子的同学,不存在误工的可能,但是如果医嘱注明陪护而实际是家属陪护,护理费可参考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关于精神损失费,实践中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则会酌定部分精神抚慰金。关于对方提出来的后遗症费,应该是指后续治疗费。这一部分费用一般是需要有医生的医嘱,或者是鉴定结论的支持。如果没有则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支付。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被侵权人也就是你儿子的同学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你们的责任。同时,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离婚时和前夫协议把共同财产归孩子所有,任何一方不得买卖转让,我同意自己净身出户,结果前夫再婚为了转移财产,背着我把房子买卖,当我得知消息后,他又和买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把房子纠纷的归属权,转移到不承认经济主体第三人的仲裁委裁定,造成我没有办法保护孩子的权益,我需要帮助!
A2:
你好!你可以考虑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并且可进行财产保全。
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为妥善处理婚姻、子女、财产等问题而达成的约定,双方应尽快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通过办理物权变更手续完成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根据你的描述,离婚协议虽约定涉案房产归小孩所有,但很有可能未办理过户登记,该约定不能对抗登记内容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权属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在这里需要提醒对于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的主体问题,在实践中,有两种看法,你可以根据当地实践选择。一个是离婚协议系夫妻双方签署,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方拒绝配合过户的,另一方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的,应当予以支持。离婚协议中的受赠人并非协议当事人,没有独立的给付请求权,不能做为原告提起诉讼。另一个是认为受赠子女依据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享有独立的给付请求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一方或双方履行义务,你的孩子未成年,你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主张权利。
3
Q3
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规定收到全款3天内交房并迁出户口,现在已经过了交房时间了,房东拒不交房也不迁户口,中介多次沟通无效,违约金也不愿意承担,他现在想按市场价租我的房子,我不想租给他,现在除了起诉他,还有其他办法吗?已经过户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了,我可以以私闯民宅报警,然后换锁吗?
A3:
你好!建议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若你报警后强行换锁,造成对方损失,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住宅不强调一定要有所有权,由于原房东居住在先,你们获得房屋所有权在后,因此对方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你可以选择报警,但有可能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予受理。如果你强行进入并换锁,由于对方个人所有的物品仍然在房屋内,一旦造成损失,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要求原业主搬离并支付占用使用费。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要求对方将户口迁出的诉讼请求可能不予支持。但你可以以对方逾期迁出户口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这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在拿到生效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判决履行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4
Q4
朋友的父亲因被他人叫去劳动,同时劳动的有3人,共四人,劳动中朋友父亲因那3人疏忽促使被砸成重伤,差点死亡,并花费医疗费用10余万元,且留下相应的后遗症,请问,其他三人负法律责任吗?朋友父亲负有法律责任吗?各占多少,有可能从中获取赔偿吗?
A4:
你好!因他人的疏忽大意造成朋友父亲重伤,你朋友的父亲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比例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才能判断。
首先,如果他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伤害他人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且你朋友的父亲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则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的构成要件。根据你的描述不能明确具体当时的情况,但如果其他雇员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你的朋友可以报警要求处理。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的父亲可能属于被人临时雇佣去劳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地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雇主的责任是无论如何无法逃避的。至于其他雇员的责任,目前对于其他雇员是否属于以上规定的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尚有争议,你们可以在起诉时把他们作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
2002年我买了熟人无房产的楼房(属于厂里的家属楼),没签订合同。2018年10月整幢的房子可以办产证了,可对方不愿意过户,非得给他4万才答应过户,我该怎么维权!
A5:
你好!对方要求你支付4万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建议你先核实该房屋的情况,如果和对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你的陈述,该房产属于工厂的家属楼,由于不清楚该房产是属于工厂仅给家属居住的房子,还是工厂分配或者买卖给员工的房产。因此,建议你先去核实清楚该房屋的情况。如果经过核实,该房产属于工厂给员工居住的房子,员工只有居住权,卖方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你只能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你的损失。如果该房产卖房者有权处分,你可举证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比如你们谈话的录音录像、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以及你实际入住占有该房产至今等证据。虽然当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我们所称的合同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以是书面的合同也可以是口头的合同。只要你能证明房屋买卖相关事实的证据即可。鉴于目前房屋已经达到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你有权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手续。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成长是一种交易
用克服难关后的领悟
来换取长大的勇气
编辑 | 吴小英(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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