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把责任嫁祸给死者,醉驾出车祸后的这番操作,是不是太狠了?
对于家属提出的质疑,警方经过查证,发现死者胡付良名下确实有一辆雪佛兰灰色小轿车。既然红车车主李俊杰当时也在车上,为什么要让胡付良来开呢?面对警方的质疑,李俊杰解释说自己当时喝了酒,就请他代驾。
经检查,死者胡付良的体内并不含酒精或毒品。而红车内生还的三人也坚称出事前车里并没有发生什么特殊情况。为了掌握更多线索,警方搜寻了红车当晚的行车轨迹,并在一张卡口拍到的照片中发现了蹊跷之处。 照片中显示,范某当时的确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但司机的衣服颜色却不太对劲。
根据警方调查,卡口距离事发地只有500米,司机应该来不及在撞车前换衣服。而事发当晚,李俊杰和杨某都穿着浅色上衣,死者穿的却是条纹上衣。为了查证司机的身份,警方再一次来到医院,询问乘客范某实情。出乎意料的是,前一晚还坚称是死者胡付良开车的她,却改口说男友李俊杰和胡付良都开过车。
范某的突然改口让警方怀疑其中另有隐情。作为红车的车主,李俊杰事发后没等交警到现场便擅自离开,颇为可疑。而事发当晚县医院的监控录像,证明了警方的怀疑。
警方最终认定,李俊杰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8月,会理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李俊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此案中,死者胡付良的父亲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死者父亲应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34万余元。其中,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元,剩余33万余元由李俊杰赔偿。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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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你怎么看待李俊杰以及同行的人他们这种行为?
A1:造成这个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很显然是这个小红车的驾驶人员,叫李俊杰。他酒后驾车,导致车辆失控。那么之后就是在发生事故以后,对事故处理当中出现来一些不当行为,把这个事故责任嫁祸给车上的一个乘客。很显然,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件里面有两个乘车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词,这个是妨碍司法、妨碍案件调查的。所以这个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如果说是达到一定程度,是可能构成伪证罪的。从这个案件看,这两个人员虽然提供了虚假证词,但是很快就被公安交警的调查工作识破了,所以没有形成后果。但应该认定他们是违法行为。
Q2:肇事司机李俊杰将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呢?
A2:按照现行的《刑法》,是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一个人死亡,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在这么大的一个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嫁祸行为、唆使他的员工、其他人出伪证,是要放到量刑环节里面的,也会考虑在(量刑)幅度里面给他重的处罚的。
Q3: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李俊杰坐在前排开车,他因为系了安全带,反而没有受重伤,坐在后排的人反而身亡了。这个您怎么看?
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坐人员都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特别是乘车人要系好安全带。因为驾驶人和前排乘客往往还有另外一个保护措施,就是气囊。所以一旦出现这种碰撞,除了安全带以外,气囊对他也有保护作用。但是坐在后排的人,多数车辆只有一个保护措施,就是安全带。出现事故碰撞以后,不至于让你弹起来、或者向前冲,这样减少损害。这个案件我们就看出来这个问题了。尽管驾驶员是碰撞了,但是他只是受伤。后排遇难的人员,是乘车人,由于没有系安全带,所以在碰撞的瞬间,把他抬起来以后,撞到了这种车辆的天花板上,因此最后导致死亡。
我觉得通过这个案例看,系安全带应该成为大家的一个习惯。在大巴的一些安全标准和运营标准上,已经开始要求驾驶人员、乘务员上车必须检查安全带。但是这种私人小客车,后排就只能是靠自律为主,自己注意安全为主,当然驾驶的人也要提示他们。
有时最不起眼的小习惯
反能起到最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