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执法的民警大打出手?你涉嫌犯罪!| 案例
案情介绍
2019年4月,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济川派出所为侦办“2019041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组织三名民警及两名辅警到江苏省泰兴市某装饰公司依法进行搜查时,周某等人故意言语挑衅民警,民警对他们进行口头警告。
后来刘某采用掰折民警手腕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民警依法对刘某口头传唤;周某、李某采用扔饮料瓶、卡脖子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民警依法对周某、李某口头传唤后,李某采用手抓的方式将民警的唇部抓伤。民警准备将李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时,另一方的刘某将民警左手食指咬伤。经鉴定,其中两名民警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而另一起案件直到开庭时,作案人——一名年近50的女性,才认罪,而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态度一直比较恶劣。这位刘姓女性曾犯故意伤害罪,2015年12月15日被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7年3月4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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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扣分造成的冲突。讨价还价是人之常情,当人家好话说尽,交警仍是严格执法,很有可能会遭到言语上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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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被抓到后的抗法,这种抗法的行为一般比较严重,甚至会以暴力的形式出现。其中最普遍的就是酒驾被抓后的抗法。因为酒驾的处罚非常严厉,加上驾驶员借助酒精的作用,往往会做出让人措手不及的行为,对交警的心理,生理造成巨大伤害。3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阻碍执法情况最为普遍。相对于机动车来说,非机动车是弱者,而且对其管理与处罚力度,也远不及机动车,所以就造成了赤脚的不怕穿鞋的场面,这种一般都是不配合交警的管理与处罚。4
谋生车辆问题。有一部分人依靠违法行为来获取利益、收入,如货车的超载,面包车的改装,电动三轮车装货等,如果对其进行取缔,难度可想而知,一方是为了生存,另一方是为了执法,两者无法妥协的情况下,冲突一触即发。
在行车过程中,要遵纪守法,不要以为任性或者撒泼就能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暴力抗拒执法,将触犯刑法。因一时口舌之快,动起手来,其实是害人害己。
在面对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若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普法时间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章来源:公众号@泰兴检察
编辑 | 王琳(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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