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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林:网络空间的贸易与投资规则

2016-05-04 张家林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文/张家林 CF40常务理事、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摘 要

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和服务贸易协定(TISA)被誉为贸易与投资规则新的“三大支柱”(以下简称“3T”)。


但“3T”并没有真正体现全球科技、经济发展的变化趋势。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以新能源、大数据、金融科技、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合约、区块链、数字货币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的加速融合,一种完全不同的新经济形态呼之欲出。此轮新经济内蕴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的贸易与投资规则目前还处于早期探索阶段。


中国具有非常庞大的网络经济基础,“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中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互联网用户,在网络经济领域具有领先的优势,应该抓住契机,主导推动更适应新经济的“网络空间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制定。


本文借助空间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思想,提出研究网络空间经济学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全球经济结构转型的现实挑战,提出和分析研究网络空间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必要性。




1


科技融合创造新经济范式:

网络空间经济



 

让我们首先设想一下在新经济范式下的一笔普通的房地产抵押融资是如何完成的。


201X年的某一天,住在北京的王五,计划把他的一处房产抵押融资。他把这个融资招标书通过一家网上抵押贷款服务商发布出去后,很快他收到来自地球很多地方的贷款人的报价。王五的智能金融顾问”-Awa对每一个有效的报价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给王五几个选择建议。王五最终选择与一个位于巴黎市郊的Frenchis先生进行此笔交易。让我们看看这笔交易是怎么实现的:


Frenchis也有自己的金融顾问”-MafaFrenchis有一些活钱需要投资,而且他偏好住房抵押贷款,于是Mafa就会不间断的从网络中搜寻潜在的投资机会:它与很多网上抵押贷款服务商和类似机构都签订了一份智能合约:该合约主要约定服务商提供潜在的融资方需求信息和约定使用哪个房产区块链来完成薄记以及交易。Mafa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可以查询区块链数据,以及承诺如果实现交易需要支付服务商一定的费用等条款。


当王五的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后没几秒钟,Fama很快获得这条信息后,就开始它的尽调、评估与分析工作:从王五所登记注册的房产区块链中进行确权分析,调用网络上的各种资源数据库来分析王五的信用,从物联网中查阅该房产的一些水电气设备数据、维修日志等;Fama使用了Google的增强现实智能代理(VR/ER smart agent),对该房产的内部情况、周边情形的图像资料进行了分析,综合各种信息后,它对该房产进行了估值测算,最终Fama对这笔抵押贷款向Frenchis提出顾问建议。


Frenchis正准备睡觉了。他的手机弹出一条Fama的提醒信息:建议他做王五的这笔交易,并附上了一份详尽的分析报告与顾问建议。Fama在之前已经帮助Frenchis完成了好多类似的投资了,他已经非常相信Fama了。他看了看Fama提供的合同主要条款表后,感觉没问题就按下确认按钮,就睡了。


Fama收到Frenchis的确认这笔交易的指令后,立刻就向王五发出了对王五的这份“融资招标”的“投标书”:采用版本号为GMLMA-201X-1.1.2的智能合约标准来完成这笔交易,报价以及其他主要条款。


王五的智能金融顾问”Awa此时正在对收到的每一个投标书进行分析。Awa会仔细评估投标书的条款,分析贷款人的信息以及比较各个标书的优劣。最终,Awa给王五提供了包含Frenchis在内的3个选择。王五此时正在会议室跟客户开会,他从手机上看到Awa的信息提醒后,查阅了它的几个建议。王五觉得Frenchis选择用人民币的方式完成此笔交易很好,就确认了。


Awa收到王五的确认指令后,就立刻与Fama进行了“会话”:我们可以签约了。这个时候,Awa就按照招标约定的智能合约标准拟定了一份智能合约,并发给Fama。Fama由于接到授权无需再让Frenchs审阅智能合约,此时它只是复核否满足标准即可。复核后,Awa就与Fama签署了这份抵押融资智能合约,编号为GSC000101。这份智能合约实际上是一个可以按照合约约定的条款,并将其转化为可以自动执行的一个程序脚本。当执行这个智能合约时,其实就是在某个平台上执行这个程序脚本。


AwaFama签署的智能合约执行时,它会安排这笔交易的交割:Frenchis提供资金给王五;王五将其房产抵押给Frenchis。王五的房产抵押手续是在房地产区块链上进行的。这个区块链是由多个国家的政府机构联盟建立的:王五的房产登记手续已经由最早的北京市房屋管理局的数据库按照区块链联盟协议映射到了区块链中。这样只要在区块链上作了抵押操作,联盟区块链就会自动的一方面在区块链上进行更新数据,另一方面会按照联盟协议更新北京市房屋管理局的数据库数据,这样就保持了该房产的状态总是与区块链同步。


智能合约一方面在区块链上完成抵押登记操作,另一方面从Frenchsi的数字钱包中结付资金,并支付给王五的数字钱包。这样就完成了整个交易。


上面设想的例子主要目的是呈现多种科技融合后是如何改变我们经济活动的方式。我们看到了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合约、区块链、大数据这些技术是如何融合在一笔经济活动中的。这样的场景,我们还无法准确预计什么时候实现,但我们确信这些很快就会到来:构建这种新经济的所有基础部件都已经就绪。

 

2


网络空间及其经济拓扑结构


 

让我们反过来思考,看看什么样的网络空间结构才能实现上面所设想的应用?为了实现这样的交易,笔者认为网络空间应该可以“描绘”成如下图的样子。



这个图呈现了下一代网路空间的经济拓扑结构


网络空间结构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

  • 物联网层

  • 互联网层

  • 人工智能(AI)层

  • 智能合约层

  • 区块链层


层内之间、层与层之间都具有标准的协议进行会话,每层又可以分为若干子层结构。比如:物联网层就可以再细分为“感知层”和“认知层”。让我们逐一了解下构建网络空间经济的这些基础部件:

 

物联网层是最”贴近“地球地理空间的一层。它是整个网络空间与地球地理空间”物理“连接的接口和数据交互的网络。地理空间发生的事件都可以被物联网层“感知”,并以数据的形式映射到物联网层中的“认知层”,认知层由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作为支撑,提供对这些感知的认知。并把这些认知以各种形式提供给其使用者


互联网层提供网络中需要的各种连接,它就是目前我们熟悉的构建在TCP/IP协议基础上的网络。它的核心功能是建立“连接”。这种连接具有非常多的形态。


人工智能(艾真体)层是提供各种智能体或人工智能服务的网络。人工智能将会成为类似自来水、电一样的“基础设施”,人们可以按需购买其提供的各种服务。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或多个人工智能(艾真体)来辅助、甚至帮助我们完成网络上的一些事务。这些人工智能将能够提供从简单的私人助理到高级的金融投资顾问的范围很宽的服务。可以预见,将来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工智能助理或顾问,辅助人们应对日益复杂的、频繁的网络空间经济活动。人工智能(艾真体)就像今天的智能手机一样,成为人们进行网络空间活动的必备品。


智能合约的思想最早来自NickSzabo,经过后来的发展,它已经逐渐成为解决网络空间中海量、单笔小金额、无信任中心环境下的合约管理体系的基础。合约简单地说就是一个要约、一个承诺以及一种价值交换的行为。价值交换的技术层面的概念是对价。虽然很多合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写下来,但很多是不需要的。而且,不管你怎么称呼它,如果它存在一个出价行为、接受行为以及价值交换的行为,那么就是一个合约。所有的合约都包含三个基本的要素:要约、承诺、价值交换(对价)。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选择管辖权的合约会暴露在多个辖区里面,这样会出现争议,增加不确定性、风险、时间耗费和开销。


因此,对于网络空间的经济活动,大多数是跨区域、主权和管辖权的。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法律框架、辖区和裁决过程就显得非常必要。


怎么能最大限度的让各个管辖区认可智能合约?最简单的答案是:在每一个合约里包含一个书面的仲裁条款。根据纽约公约(学术上叫《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商业仲裁提供了在150多个国家的公共法院里可以被执行的私下判决。纽约公约要求成员国认可和执行大多数的外国仲裁裁决。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2006年7月7日通过一项《建议》,该建议意在承认电子商务日益得到广泛使用以及所颁布的一些国内立法和判例法在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仲裁程序和执行仲裁裁决方面比《纽约公约》更为有利。


这个公约的细节以及其他可以执行的法律超越了本文的范围,但一个有效的仲裁条款必须是:书面的,包括所选的法律和过程,定义什么争议是(或者不是)仲裁的范围,以及可以适用的规则里的必要条例。


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呢?如果做得好的话(与来自这150个国家之一的任何对手方),一个当地的法院必须执行仲裁裁决。如果我们将仲裁条款与良好执行的仲裁听证会结合起来的话,当地法院并不需要决定你的智能合约是否有效或者谁赢了。你选择的仲裁官决定与你智能合约相关的事项,包括谁赢了谁输了。仲裁官然后会作出决定(也叫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输的一方不愿意自觉遵守裁决,赢的一方可以将裁决拿到输的一方所在的当地法院并说“请强制执行这个”。只要仲裁是妥善进行的话,当地法院必须执行这个裁决,并不需要对仲裁的过程提出任何质疑。


仲裁条款可以让你对过程的每个方面量身定制:地点、持续时间、语言、媒介(视频或者当面)等,这进一步减少了不确定性,并让参与交易各方对过程有更好的控制。智能合约就通过这些过程的细致的编程从而实现争议的不确定性、风险减小到最下。


由于具备了最广泛的司法管辖认可,加上精确的程序化的过程控制,使得合约签约当事方对其交易对手方而言,“智能合约”就成为一种可以完全自主“履行”的合同:如果履约,对价将获得执行;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责任会很精准的被仲裁到其中一方,守约方无需消耗太多的时间和成本就能够获得合约约定的补偿或责任义务的免除。

 

区块链是一种开放式自治账簿系统。由于区块链的巨大优势,采用区块链薄记网络空间中的经济活动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我们甚至可以预测,未来网络空间中的薄记标准、清算协议应该是基于当前区块链技术发展和演变而来的。网络空间的经济活动将只会划分为“链上的”和“非链上的”的两种形态。“链上的”经济活动由于具备的核心优势,将会被更快、更好和更安全的处理;反之,“非链上的”经济活动将会需要更多的时间、更多的审核和在没有更多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下处理。


数字货币对于网络空间经济活动的重要程度是显而易见的。网络空间的支付、清算、结算与采用哪种数字货币会产生非常不同的影响。目前看来,数字货币应该是两种基本形态共存: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部门发行的数字货币。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依然承担传统货币政策框架的“货币”职能,而私人部们发行的数字货币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代币”在清算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网络空间的经济拓扑结构或许还有更多的部件,以及其他形式。但笔者认为,这几项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基础部件,已经能够构建完全不一样的经济范式。就像仅用一些很少的乐高,就能够构造非常复杂的事物一样。网络空间的经济活动将超出我们现有经济学理论的认知而迅猛发展,我们目前尚无法精准的描述它的全貌。

 

 


3


网络空间经济学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确信,未来更多的经济活动将“发生”在网络空间,而非传统的地理空间。我们在过去的十几年间,看到了电子商务从零到逐渐取代传统商务的巨大变革。与此对应的是,目前尚没有建立合适的理论框架来分析电子商务,以及更一般的网络空间经济学的研究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专门针对网络空间经济学的研究还很少。


由克鲁格曼等人开创的“空间经济学”已成为当代经济学中最激动人心的领域之一。空间经济理论被视为不完全竞争与收益递增革命的第四次浪潮。


在经济学领域,与时间(Time)不同,长久以来空间(Space没有能够成功地纳入经济学主流。为什么空间问题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一个盲点?这并不是历史的偶然。由于空间经济学本身的某些特征,使得它从本质上就成为主流经济学家掌握的那种建模技术无法处理的领域。而这种特征指的就是存在收益递增时的市场结构问题。克鲁格曼认为主流经济学之所以对空间问题置之不理,并不是因为空间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不重要,相反,它很重要,只是因为经济学家们没有掌握必要的研究工具。他说,经济学家们也因为知道无法把空间因素模型化,而不去研究经济的空间方面的问题。


克鲁格曼等开辟的空间经济学, 已经发展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经济活动发生在何处且为什么发生在此处。为什么研究这种经济的空间特征是非常重要的?克鲁格曼解释说有三个重要的理由:


  • 首先,国家内部经济活动的区位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主题;


  • 其次,在一些重要的情形中,国际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之间的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了,譬如用标准的国际贸易范式来谈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就越来越没有意义了;


  • 第三,这是最重要的原因,新贸易理论和新增长理论,告诉人们一个新的经济学世界观,却很难从传统的贸易、增长和商业周期中理论中找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说明。这就是世界经济的实际运行方式,但研究国际国内经济活动的区位时,这样的证据就不难找到,因此,空间经济学为新贸易理论、新增长理论等提供了一个思想和实证的理论框架。


空间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核心问题,即解释地理空间中经济活动的集聚现象。它的核心建模策略是“D-S模型、冰山成本、动态演化和计算机模拟。


基于数学上的等价原理,如果把地理空间看作狭义的”空间“,网络空间看作地理空间的一个“拓扑空间”,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借助克鲁格曼的空间经济学基本思想来构建网络空间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基于这样的设想以及基本的观察,笔者认为,网络空间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应该包括网络空间中收益递增的市场结构;网络空间经济活动的集聚现象;以及网络空间的去中心化的自组织经济。



4


研究网络空间的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必要性


 

当前的贸易与投资规则都是基于地理空间经济学的产物。在此框架下,地缘政治主导了这些规则的拟定。无论是WTO、还是3T、以及自由贸易区(FTA),无一不是基于地理空间以及地缘政治考量的产物。


我们已经看到,网络空间经济虽然是地理空间的一种拓扑,但它已经大大超越了传统的地缘政治框架。我们需要一种全新的视角、理论框架来考察它,并依此来拟定更适应它内在特征的规则。一些基本的问题需要我们找到答案:


  1. 是否需要制定《网络空间的贸易与投资规则》?谁来制定这个规则?


  2. 《网络空间的贸易与投资规则》与现存的WTO3T以及诸多双边、多变FTA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3. 在各个国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并将网络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时,网络空间的贸易与投资该如何纳入这些体系内?这些体系该如何应对日益增长的网络空间的经济活动?


通过上面的简要说明,虽然没有经过非常严谨的论证,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基于传统地理空间的贸易与投资规则(包括WTO3TFTA)是地缘政治的延续。在此框架下演进的各种规则,都是某个时期地缘政治的一种反应。区别于传统的地理空间的约束,网络空间经济给各个经济体和个人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因此,非常有必要研究由诸多创新科技催生的网络空间的经济学以及贸易与投资规则。这样的研究对于当前的中国尤其必要和紧迫。
 

原创声明:本文为作者向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的交流文章。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CF40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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