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2016年诺奖经济学家与两次影响中国改革进程的学术会议
201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来自哈佛大学的哈特教授和麻省理工学院的霍姆斯特罗姆教授。诺奖委员会在解释两位学者的获奖理由时称,霍姆斯特罗姆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的契约(合同)理论研究以及哈特之后发展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以及契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具有很高价值,且在经济学、社会学、乃至法律、政治等领域都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
这一理论在中国也具有非同一般的价值。例如,国企改革一直是中国改革中的重要议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政策性负担始终难以得到有效协调。根据霍姆斯特罗姆的激励协调性原则,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当将政策性事务与经济效益分开,避免企业以政策性负担作为经营状态欠佳的挡箭牌。如将政策性事务交与专业的事业单位,盈利性的任务逐步放开,效率由市场来决定,这一思想有利于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冲破禁锢,开放新的改革思路。再如万科股权纷争,也可以通过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解释,要让万科保持活力,给万科团队一定的剩余控制权,也就是配备相当的独立决策权,也是非常重要的。
今天与您分享的这篇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在这篇文章中,钱颖一就契约理论(合同理论)的中国意义展开分析,并介绍了两位诺奖得主对中国改革的贡献。
我想用两个例子,来说明哈特和霍姆斯特朗的研究如何延续到我的学术研究中。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学术研究都是延续的,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一步一步向前,而不是像我们通常所想的那样,和前人的研究毫无关系。
第一个例子是我和车嘉华对中国企业所有制的研究。哈特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是很难完备的,其中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时间很长,有一些事件不可预测。在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中,没有很好的法律体制,产权本质上不像成熟经济中那样安全,所以,有格外多的理由使得合同更不完备。在这种情况下,控制权的配置就变得更为重要。这是逻辑上非常自然的延伸。基于这样的假定,我和车嘉华的研究要说明收入所有权在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或是在企业家手里,对企业的效率和企业的表现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从研究的思路和理论的框架来讲,我们的研究和哈特的是一致的。但是,在哈特那里,其隐含的一个前提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在这样的经济里,制度比较完善,产权能够得到保护,不需要有政府太多的干预,除非有外部性或者污染等原因,否则,政府的控制权从效率上讲确实是没有意义的。然而,只要改变一个假定,比如说产权从根本上是不安全的,从这一假定出发,就会推导出不同的结论。
这个例子说明,不完备合同在我们的制度环境下,是可以用来研究很多问题的。
第二个例子与霍姆斯特朗的完备合同有关。霍姆斯特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就是在完备合同下的最优激励合同设计是与描述不可观测行为的充分统计量有关的。我和马斯金、许成钢的研究工作,就是要分析在M-型和U-型的不同组织形式中,这种充分统计量的比较。这实际上也是沿着霍姆斯特朗的路线在研究,得出了一些以前没有过的结论。
通过这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次获得诺奖的合同理论,对我们思考中国的激励问题,或者是由产权产生的企业问题,或者是政府中的激励问题,都是非常相关的。
这两位经济学家及其理论和中国改革密切相关,还在于他们曾经参加过影响中国改革进程的两次学术研讨会。
京伦会议
一次是1994年的“京伦会议”,一次是1996年的“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国际研讨会。哈特参加了1994年的京伦会议,霍姆斯特朗参加了1996年的会议。
这两次会议,我和许成钢、肖梦都是全程参与组织并参加会议的。从1996年的会议到现在正好是20周年。我们一起来回忆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这两次会议,对思考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也是有帮助的。
这两次会议的宏观背景是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经济改革。1992年9月,中国正式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并在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十条”,这是一个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整体设计。1994年1月1日,中国开始推行全方位的改革,首先出台了汇率并轨,引入了分税制,以此开始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可以说,2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是在这个基本框架内运作的。当时还特别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到底应该建立了什么样的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是有很大的理论需求的。
“京伦会议”是在1994年8月23日到26日召开的,会议的正式名称是“中国经济体制下一步的改革”,因为在北京的京伦饭店举行,所以简称“京伦会议”。这次会议由两个课题组联合举办:一个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一个是“中国税制体系和公共财政的综合分析与改革设计课题组”。如果说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是以宏观经济学为主线,那么“京伦会议”就是以微观经济学为主线。
会议有四场讨论,主题分别是:企业改革、公司化、公司治理与所有制;银行与企业的财务重组、破产程序;财税改革;1995年的改革前瞻。与会海外学者有哈佛大学的哈特、斯坦福大学的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麦金农(Ronald McKinnon)、刘遵义,以及波尔(Roy Bahl)、黄佩华等。
哈特主要在银行与企业财务重组的破产程序这场研讨会上发表演讲,并做了评论。他当时把不完备合同理论应用到破产程序,特别是区分了“第七章破产”和“第十一章破产”,前一种破产是清盘的概念,后一种破产是重组的概念。这些概念都是第一次引入当时的中国。当然,哈特不仅引入了这些概念,还用剩余产权的配置来解释这两种破产之间的差别,因为不同的程序涉及不同的产权权利的分配。当时的朱镕基副总理在会议期间的8月25日会见了与会者,听取了他们对企业改革特别是企业债务重组的意见。
两年之后的1996年8月31日到9月2日,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主办了“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国际研讨会。这次会议的参加者有马斯金(Eric Maskin)教授,他是我和许成钢、白重恩、李稻葵、王一江等人的共同导师,还有霍姆斯特朗,那时候他已经到麻省理工学院(MIT)任教。此外,还有来自欧洲的约翰·穆尔(John Moore),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热若尔·罗兰(Gérald Roland)、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他们都是活跃在微观经济理论和应用前沿的经济学家。应该说,这是上世纪90年代在国内召开的学术水平最高的微观经济学研讨会。1996年9月2日,当时的副总理李岚清会见了参会者。
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我第一次听到马斯金(2007年诺奖得主)讲他和让·梯诺尔(Jean Tirole, 2014年诺奖得主)合作的最初的工作论文,挑战不完全合同的理论基础。
穆尔是哈特的两个长期合作者之一,另一个合作者是格罗斯曼(Sanford J. Grossman),哈特最早的文章是和格罗斯曼合作的。写完这篇文章之后,就跟穆尔合作。穆尔参加了1996年的会议,并作为答辩的一方。
从这两次会议中可以看到学术界真正的争论。学者们之间,比如马斯金和哈特,在很多学术问题上争论非常激烈、严谨,但他们又是非常好的同事、朋友,一起探讨学问。我觉得这种治学精神在这两次会议上得到了充分展现。20年之后即2016年的10月,哈特和霍姆斯特朗两人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后我给两位教授写了贺信,在回信中他们都分别提及对这两次会议印象极其深刻。
这两次会议还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来参加这两次会议的人都是上世纪90年代活跃在微观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学者,为中国带来了新一代的现代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理论的思想框架和分析工具。像哈特、米尔格罗姆,马斯金、霍姆斯特朗、默尔、博尔顿、拉丰等经济学家,都是最顶尖的微观经济学家。其中有三位已经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如果拉丰不去世,完全有可能在2014年与梯若尔一起分享诺贝尔奖。而其他的学者也有可能会得奖。
在中国的微观经济学领域,科斯、诺思、威廉姆森的影响很大。他们可以说是第一代产权和企业组织的创始人。科斯在概念上、诺思从历史上,威廉姆森在企业内部组织和产业组织上,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来研究。第二代人继续他们的研究,特点是使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开展更加精密、更加深入、也更加科学的研究,成果更加丰富,而且,工具和框架一旦形成,可以对其他研究产生影响,比如,对产业组织、对微观金融,对公司治理,对转轨经济,对国际贸易,等等。这就是科学发展的路径。
第二,这些经济学家开始对中国发生的事情感兴趣,并以此为对象展开研究,来中国访问讲学。马斯金就是在这次访问后,对M-型和U-型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产生兴趣,后来与许成钢和我合作,写了一篇论文。拉丰的故事更是突出。在会议期间,我同拉丰有不少交流。他对参加会议的一些中国经济学界的学者型官员印象非常深刻,其中包括周小川、楼继伟、郭树清、李剑阁等。他说,中国的经济学界虚心学习现代经济学,对中国经济改革有历史使命感,是这个国家的希望。他还特别拿中国的情况与俄罗斯做了对比,他感到俄罗斯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就非常不同,虽然当时他们也在推进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他向我介绍了他在法国图卢兹办学的经历。他把美国先进的经济学研究和教育引入法国和欧洲,还把梯若尔延揽到图卢兹。
2002年夏季,拉丰到武汉大学,连续讲了四个星期的课,其中前三个星期面向全国的学生和教师讲授激励理论,包括安排一周讲解文献并讨论;最后一周连续五天,面向全国电信行业的官员和企业管理者讲授规制理论。2014年6月,为纪念拉丰逝世十周年,马斯金、梯若尔到南昌参加张昕竹组织的研讨会。在这次会议的四个月之后,梯若尔获得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现在和20年前不一样的是,中国经济改革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还有很多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解决。哈特提出的不完备合同的分析框架是一种产权理论的分析框架,他特别强调剩余控制权的重要性。实际上,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有很复杂的控制权配置问题,国有企业可能更复杂,简单的合同无法完备地写清楚利益的分配,但是,这里面有一定的规律性。因此,不完备合同理论对我们思考和分析企业问题,进而思考和分析更广泛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问题,都是相关的。
霍姆斯特朗关于完全合同下的信息度量,实际上也有非常重要的含义。在激励合同设计上,他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如果有两个变量,一个可度量而另一个不可度量,如果给可度量的变量提供非常强的激励,不可度量的那个变量就不会有激励。这个理论最简单的应用就是教育,其中有两个变量:一个是容易度量的,如发论文或者高考成绩,还有一个是不容易度量的,比如育人,培养人的素质、人的创造力。如果只给容易度量的高考成绩或论文发表提供特别强的激励,那就可能会摧毁育人的激励。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有意地减弱对容易度量的变量的激励,不让它那么强。霍姆斯特朗的这个理论很有洞见,它表明,并不是所有激励都越高越好,它取决于变量的可观察度以及变量之间的关系。这些年我在做教育,发现在我们的教育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正是由于在育人和论文发表之间,在培养创造力和考试成绩之间的激励不同而导致的扭曲。霍姆斯特朗的理论,对我们理解这个问题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总之,哈特和霍姆斯特朗都是合同理论:一个是不完备合同,一个是完备合同。他们的理论在很多方面都非常有用,而且是经济学科的基础。除了有用的事可以讨论,作为学术研究,也应该在理论层面把问题搞清楚,因为理论基础很重要。(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比较”,原载于《中国改革》2017年第1期)
附文:
2016年12月4日上午,2016年中国经济学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清华经管学院院长钱颖一教授、长江商学院许成钢教授被授予首届中国经济学奖,以表彰他们对在转轨经济中作用于政府和企业激励机制的研究所做出的贡献。在获奖感言中,钱颖一回顾了他从事经济学学术研究的历程和心得。在研究创新和结果部分,钱颖一详细介绍了他及合作者所使用的研究框架,其中包括哈特的“非完全契约”理论分析框架。
以下节选自钱颖一在2016年中国经济学奖颁奖典礼上的获奖感言。
在具体研究方向上,我们把注意力放在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和企业这两个主体上。这是因为从中国的现实经济中我们观察到,中国是一个大国,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很大作用,而改革中很突出的变化是地方政府激励的改变,它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这是值得分析和研究的。这与苏联和东欧的情况很不同,在那里,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非常有限。在企业方面,由于受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的约束,企业改革中既有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又有民营企业发展问题,还有各种各样形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问题,这其中的激励问题远比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中要复杂,也比多数发展中经济中的情况要丰富,因为体制的不同。我下面聚焦获奖工作的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作用于政府的激励问题。中国经济改革和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地方政府的深度参与。这就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作用于地方政府的激励是什么?这里至少有三个方面:财政税收提供重要激励,干部任免机制提供重要激励,地区间的竞争也是重要激励。这些激励可以产生多重效果,既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面,也有扭曲经济行为的一面,这取决于激励的形式、权力配置的方式等。
我们有两个理论框架。一个是我和许成钢提出的“M-型”(M-form)和“U-型”(U-form)组织形式(organizationalform)的理论框架。“M-型”是按照产品或地区的组织形式,“U-型”是按照职能或产业的组织形式。这个理论框架最初是用来分析大企业内部组织的,由钱德勒(AlfredChandler)和威廉姆森提出。我们的工作是把这个框架扩展到计划经济和转轨经济中的整个经济体。
在M-型的组织形式下,企业更多地归属地方政府控制,加上地方分权的财政激励,地方政府对发展本地经济,特别是发展新企业有很大动力。相比而言,在U-型的组织形式下,企业是按照行业归属不同部委控制。虽然后者在规模效益上有优势(这是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推崇的),但是在激励上却有劣势。
另一个框架是我和温加斯特和罗兰使用的“财政联邦制”(fiscalfederalism)理论框架。“联邦制”是从政治学中起源的,“财政联邦制”最初是用来分析**和地方政府的公共品提供问题。我们的工作是把它扩展到政府在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转轨中与促进市场成长的关系。
建立理论框架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做跨国的定量实证比较。比如,在我同合作者做的与俄罗斯的比较中发现,在中国,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本地经济发展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本地经济越发展,该地方政府的收入越高。但是在俄罗斯,两者是不相关的。原因是,地方经济发展越好,中央政府拿走的钱就越多,多到正好全部抵消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好处。这种比较很能说明问题。它是激励理论的应用,但应用到了新的领域,就是转轨经济中的政府行为,并且把地方政府的激励与地方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第二个方面是作用于企业的激励问题。这个问题在概念上是产权问题、所有制问题。但是仅仅限于在基本概念上的讨论是不够的。到底激励在不同产权制度中、在不同的所有制形态下是如何作用的?如果我们把科斯、诺思、威廉姆森的理论看做是第一代产权理论的话,那么第二代产权理论是建立在激励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之上的。后者为我们深入研究转轨经济中的产权问题提供了新的框架和有力的工具。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制度环境与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规范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显然是很不同的。比如,我们不能假定在转轨经济的环境中,产权是在有法律保护下的安全性。这就使得现有的模型和结论不能直接适用。但是,这并不是说合同理论、产权理论的分析工具不能用。它们不仅能用,而且非常有用。在我与合作者的研究中,我们就是使用了“非完全合同”的理论分析框架,这正是由今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哈特在80年代发展出来的。
在我们的理论分析中,我们假定产权在根本上是不安全的,这是现实地反映中国转轨经济的制度特点。“非完全合同”分析框架的核心是控制权配置问题。我们的核心想法是,在中国,产权安全性的实际程度取决于企业产权控制权的配置方式。因此,企业的最终收入索取权的安全性是由控制权的配置而内生确定的。这就导致不同所有制形态下企业行为的不同以及在不完善制度环境下的表现不同。我们刻画了三类所有制形态:国有、私有以及有地方政府参与的非国有非私有的所有制形态。特别是第三类企业所有制形态在中国非常普遍,尽管其具体形态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在早期是集体所有制,是乡镇企业,后来是混合所有制等等。即使是今天的私有企业,也不是像发达经济体中私有企业在所有制上那样纯粹。
理论就是要从最简单、最少的假设出发,推导出可以检验的具有一般性的结论。同时,经济学的理论结论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我和我的合作者在上述问题的理论推导和为推导出的结论提供经验证据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研究。我们的理论模型和经验证据,不仅与我们的一些直觉相一致,而且又深化了我们的直觉。比如,在对80-90年代乡镇企业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在这些企业中,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企业的比例并非随机分布的,而是有规律的:它们与当地的若干环境变量相关,包括市场环境、国有企业分量、地方政府财政激励、地方政府力量等。反过来,这个比例对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有直接显著的正相关。因此,作用于企业的激励与作用于政府的激励是相互关联的,互为因果。严谨的理论与细致的证据的结合往往是一个学术研究令人信服的关键。
第三个方面是作用于政府和作用于企业的激励问题中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软预算约束”问题。“软预算约束”的概念最早是由科尔奈在比较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时提出的,对应于市场经济中的“硬预算约束”。他由此解释两种体制中的其他各种差别。这个概念非常重要,是因为它不仅解释计划经济中的特有现象,比如短缺,而且也为比较这两种体制的其他方面打开了新的思路。
八十年代发展起来的博弈论和激励理论为理解软预算约束和它对经济的影响提供了分析工具。德沃特里蓬(Mathias Dewatripont)和马斯金最先用博弈论的方法为软预算约束问题建立了理论模型,揭示了软预算约束现象在本质上是博弈中的可信承诺(credible commitment)问题。比如,当贷款方发现借贷人不能还款的时候,仍然会有激励去提供再贷款,因为他事后理性地推断前面的损失是沉没成本,再贷款可以有利可图。所以贷款人事先做出的不给再贷款的承诺是不可信的。由于借贷人事先能够预计到此情况的发生,所以会非常理性地做出扭曲的决策,比如过度投资。这类不可信承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又在于政府垄断权力过大而陷入困境的“悖论”。从这里可以看到激励背后的制度根源。
运用这个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对计划经济和转轨经济中的政府和企业在软预算约束下的激励扭曲做系统性的分析,推断出许多在硬预算约束下不会发生和出现的结果。比如,我在用软预算约束解释短缺现象的研究中发现,在软预算约束对企业激励产生扭曲的情况下,用价格机制无法纠正资源配置中的扭曲,造成短缺是必然的。因此在“软预算约束”下的价格无法起到在“硬预算约束”下能够起到的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作用。而这个结论即使是对于以公共福利为目标的政府而言也同样成立。
在我与许成钢的合作研究中,我们比较了软预算约束和硬预算约束条件下经济中创新的不同特点。创新是一个具有结果高度不确定的经济活动。但是,并不是计划经济(或政府主导经济)完全不能创新,而只是在某些领域(比如核能、航天)中可以甚至领先,但是在其他多数领域(比如计算机、个人电脑)则很无效,尽管投入巨大。我们的理论是建立在软预算条件和硬预算条件下内生的对创新项目的筛选淘汰机制,推导出具有小概率成功的创新在硬预算约束下更有可能实现,因为不成功的项目会很快被筛选掉;而在软预算约束下却很难实现,因为不成功的项目很难被淘汰,使得事先不能进行更大规模的平行项目。
我与罗兰合作建立的模型研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三层关系中不同权力配置导致的三方的激励问题。在有软预算约束的环境中,由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会增加政府支出的机会成本,所以可以减少软预算约束带来的后果,进而可以部分解决承诺的可信性问题。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的货币权力的集权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的分权的权力配置形式可以在减少通货膨胀的同时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这就在一个模型中同时推导出前者的“竞争效果”和后者的“制衡效果”,而这两者是市场和治理体制中的两个根本机制。
近期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