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金融可以做些什么?
重阳节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文化的集中展示,而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养老已经不仅局限于文化道德层面,更是一项牵涉全社会的系统性工程。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那么,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金融领域应该做些什么?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8.70%,较2010年上升约5.4个百分点,根据中国社科院的预测,到2050年时,这一比例将高达37.2%。
但是,在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我国尚未积累足够的养老财富。一方面,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赡养率不断提高、收不抵支缺口逐渐扩大;一方面,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体系严重滞后。
不久之前,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主办的第四届金家岭财富管理论坛上,来自金融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多位重量级专家,从税收和养老金制度改革,养老金投资,银行、保险、理财等不同机构,国际经验和量化分析等多个角度,对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
重阳佳节之际,我们梳理了部分精彩观点,供读者一览:
尚福林:提前谋划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财富管理需求
他表示,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社会。居民养老意识提高,第三支柱建设加快,将带动非常可观的资源供给。需要市场提供真正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通过财富管理规划,平滑经济周期波动,实现跨期配置和保值增值。(详见→)
朱云来:建立基于个人全生命周期的财富积累模型
当然,上述数字最终取决于收益率和通胀率的变化情况,朱云来特别指出了提高收益和控制通胀的重要性。
他还表示,可以通过这种量化来建立一个标定的系统,从而考察财富管理到底需要发挥多大的作用。(详见→)
王毅:跳出税延思路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第一,要着眼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恢复,夯实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础。在现行税制下,应考虑扩大人口适用面,纳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考虑建立自动缴费机制,建立一定限额下的灵活的缴费机制,建立追缴费机制,让纳税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追缴之前未缴的个税。最重要的是要让个税在共同富裕大背景下更好地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第二,要跳出税延思路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关键是要在大众投资理念、养老理念的宣传教育上下功夫。
第三,要加强三支柱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社保、银行、税务和产品管理机构等不同平台的互联互通。最理想的场景是,一人一辈子只有一个社保账户,该账户有层次划分,分别对应三大支柱,并且与工资收入、银行帐户、纳税系统、财富管理机构以及投资产品全部关联。
第四,要完善监管规则,加强对财富管理机构的制度约束和能力建设,这是第三支柱行稳致远的最关键支撑。(详见→)
王信:让更多养老金进入可持续投资市场
他表示,近年来,养老基金广泛参与可持续投资渐成国际趋势。从实践经验来看,其长期收益显著优于传统投资。但国际养老基金可持续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可持续投资的低碳标的规模小而养老基金资金规模很大、缺乏国际统一的分类标准与定义、缺乏明确可行的政策支持细则、转型风险较大等。
对此,各国政府应细化可持续投资的法律法规,明确养老基金将气候相关问题纳入投资决策过程的法律义务,监管部门应构建统一的可持续投资定义、分类标准和披露规则,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应建立稳健的可持续投资治理结构,提升气候相关风险管理能力。
就我国而言,应当推动“顶层设计”和“机构参与”的有机结合,从强化能力、提供标的、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做好应对。要高度关注养老体制改革,包括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建设,让更多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特别是可持续投资市场,推动构建可持续投资标准框架,加强可持续投资体系建设和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的前瞻性研究。(详见→)
郑秉文:养老金体系须实现两个转变
从大约2010年起到今天,我国的内部收益率从14.6%下降到了10.5%,并且将持续下降,预测到2035年时将降至3.6%。换言之,中国正逐渐向发达国家的内部收益率水平过渡,这意味着我国向资产型体系转变的外部条件已经具备,从“十四五”开始,我们应做好转型的准备。
与此同时,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内部结构也需不断优化。可以借鉴美、加等国的成功转型经验,从“没钱”变为“有钱”,建立高效的、具有复利作用的投资体制。建议通过提高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制度吸引力让人们主动缴费,使居民存款转化为长期的养老金账户资金。具体办法是在基本养老制度中扩大8%的个人账户,将雇主的一部分缴费转移到个人账户中(例如,划拨8%),形成与住房公积金类似的1:1配比。(详见→)
罗艳君:德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启示与思考
罗艳君分析表示,各国发展路径均证明:积累养老金的本质是在预期个人长寿的前提下牺牲流动性、让渡资金管理权以换取退休以后的安全、稳定的现金流,如果没有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完全依靠自愿很难发展壮大第二三支柱。因此,建议对我国现行的税收递延政策进行微调,鼓励第三支柱发展。
她还强调,保险行业要立足自身特点,继续苦练内功,巩固提升长期产品开发与销售、长寿风险管理与服务、长期资金投资与管理等核心竞争力,同时努力在控制销售和运营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上下功夫,积极参与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建设。(详见→)
刘丽娜:商业银行如何发挥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
她强调,商业银行凭借广覆盖和高信赖的特点,具有开展养老金融业务的天然优势,其普惠性特征与养老金融天然契合,且商业银行专业性强,是优选养老资产的最佳平台和载体。然而,商业银行在养老金融业务的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面临集中化、专业化、覆盖面不足的三重挑战。
为此,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顶层设计方面,充分发挥银行参与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二是积极探索将银行养老金融产品全面纳入养老支柱。尽快总结和推广第一批试点开展养老理财机构的经验,批准更多有养老资源的银行进入这一领域,进而丰富第三支柱。三是金融、社保、财税、医疗多方合力,共同构建养老金融体系。(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