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讲农史 | 从中央一号文件看党的“三农”政策演进(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讲清农史是学好党史的重要内容,我们特开设"学党史 讲农史"专栏,从《中国共产党农史纲要》中摘录精彩篇章,以飨读者。
第七期
从中央一号文件看党的“三农”政策演进
吴宏耀
改革开放前,农村“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集中劳动并按工分分配的经营体制、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制约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到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3047.7亿公斤,人均粮食产量只有318.74公斤,农村贫困人口达7.7亿(按现行贫困标准计算)。正所谓穷则思变。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强调“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随即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
1981年年底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改善农村商品流通、农业科学技术等问题,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以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自此,中央“一号文件”浓墨重彩地登上历史舞台。1982—1986年,中央连续发出 5个一号文件,指导农村改革,通过逐步赋予农民生产经营、就业迁徙等方面的自主权,放开农产品市场,搞活农村经济。
一是放活农村,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78年12月23日晚上,安徽凤阳小岗生产队全队20户有18户户主代表摁下红手印,决定把全队耕地按人口“分田到户”,耕牛、大农具作价分到户,国家征购任务、还贷资金、公共积累以及各项补助款也按承包土地的面积分摊到户。包干到户的效果立竿见影。到 1979年秋,小岗生产队粮食总产量6.62万公斤,比上年增产5倍多;油料产量1.76万公斤,是过去20年产量的总和。当时,安徽皖西地区和全国不少地方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工包产、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包产到户”。“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成果的分配办法不同。实行“包干到户”取消工分计酬,按照“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进行分配,其最大特征是责任明确。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打破了“大锅饭”“大呼隆”,解决了出工不出力、种地糊弄人等问题,可谓石破天惊、打破坚冰。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小岗村时感慨道:“当年贴着身家性命干的事,变成中国改革的一声惊雷,成为中国改革的标志。
这种做法在当时引发了激烈争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不许分田单干”和“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该决定正式出台时,修改为“不许分田单干”和“不要包产到户”,语气有所松动。1980年9月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出现了“阳关道”与“独木桥”之争。这次会议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也就是1980年中发75号文件,强调“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给包干到户开了个口子。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了肯定,相当于“上户口”。1983年春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普遍推开。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到 1986年年初,全国超过 99.6%的农户实行大包干。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全面确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突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束缚。1980年,四川广汉县的农民率先摘掉挂了22年的人民公社的牌子。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改宪法,决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重新设立乡政府。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到1984年年底,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乡政府。
邓小平指出,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次飞跃,要长期坚持不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实事求是精神的充分贯彻,是对农民群众伟大创造的充分肯定,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
二是放活市场,废除统购统销制度,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53年开始实施统购统销制度,是为了解决粮食收购困难、保证国家掌握物资资源、加快工业化而采取的措施。这一制度客观上起到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也迫使工农产品价值交换和流转关系失衡,农业剩余产品向工业转移,削弱了农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开始调整购销政策,改革国营商业体制,放手发展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明确从当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其他统派购产品也要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
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加速了农产品市场化进程,拓宽了社队企业发展空间。1984年,中央宣布将农村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打破了企业就地取材、加工销售的限制,促进乡镇企业大发展,并同时打开农民“离土不离乡”的新空间。1984—1988年,在国家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都很少的情况下,乡镇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创造了全国1/5的工业总产值。邓小平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一开始,大家都认为乡镇企业“侵占了国家资源,败坏了社会风气”。到如今,脱胎于乡镇企业的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总的来看,改革使劳动效率成倍地提高,普遍实现增产增收。粮食总产从改革前的6000亿斤水平,迅速提高到8000多亿斤,6年间增产2000多亿斤。与此同时,农民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86年的424元,8年增长了2倍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由1978年的2.56∶1缩小到1986年的 2.13∶1,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观。
(未完待续)
唐仁健 主编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购买
❖
本篇选自《中国共产党农史纲要》序言“从中央一号文件看党的“三农”政策演进“中的第一部分内容。作者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兼)吴宏耀。
关注我们
下期精彩,敬请期待
责编:刘 叶
好消息
我们开通了读者交流群
凡扫码进群的读者
有机会免费获得我社的新书哦
👇 👇 👇
👇 点击图片 看近期精彩 👇
学党史、讲农史必备参考《中国共产党农史纲要》出版发行!
中国惊艳世界的浪漫,24节气美到骨髓
家乡,每个中国孩子都值得拥有的情感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