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假离婚逃债,能成为夫妻债务无限连带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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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假离婚逃债,
能支持夫妻债务无限连带吗?
作者 | 魏小军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近来非常火,它的受害者为了自救发起了各种维权团甚至组成“反24条联盟”。以它为依据,一些无辜的人,因为配偶的冒失甚至恶意举债,成为永远摘不掉“老赖”帽子的欠债者。
这个条文受到的批评,从来都不少。它至今屹立不倒的一个重要理由,据说是有人通过“假离婚”逃债。不过在我看来,这一说法,主观臆想的成份远多于现实。为什这么说呢?
把夫妻共同财产全交给跟自己办了离婚手续的前配偶,自己担下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做法在过去或许还有一定的市场,到了今天肯定是例外的极少数情况。因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担下债务的这方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占有财产的那方则占据了全部主动。若非有一种特别强的机制来保证担下债务这方的利益,没有人愿意这么做。
在过去,个人的道德观、熟人监督可能会促成这一机制的形成,但这一切到了今天都大大弱化了。一个基本事实是,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出台的2003年到今天,离婚率经过连年攀升,已经增长了不止一倍。2015年度全国离婚率与结婚率的比值已经高达1:3.2。这都说明,进入婚姻的男女之间,关系的稳定性大不如前,有些年轻人甚至像网民调侃的那样“一言不合就离婚”。另一方面,所有家事专业律师都有这样的经验,私人财富管理有一项重要内容——最受关注,就是婚姻风险管控。意思是,在结婚之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避免自己或子女婚变造成财富损失——主要是怕财产被对方分走,由专业律师提前进行法律筹划、提供方案。
同时,在过去的很长时期内,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都不够强。“阎王奈何不了穷鬼”,成了债权人、法官都奈何不了“假装的穷鬼”。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确实有更大的可能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承担。但是近段时间来,法院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像高铁出行这样日益成为生活必须的消费行为都受到限制。所谓假离婚逃避债务承担,对承担下债务的那方可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
一方面是把财产放在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前配偶那越来越不靠谱,另一方面是担下债务自己的生活大受限制,设身处地想想,还有多少人会通过所谓的“假离婚”把债全部栓在自己身上?
可能有的同仁会提出,如果双方有共同的子女,为了子女他可能愿意牺牲,并且双方的信任度会更高。我想说的是,子女可能会产生些作用,但远没有那么大的影响。现实中的离婚案件,双方即争子女(看重子女)又为了财产相互伤害的比比皆是。更重要的,当事人无论出于为子女还是其他考虑,都有另外的对他本人来说风险更低的方案。比如,把财产悄悄转移给父母,这一点我们另写文章说。
总之,时至今日,“假离婚”逃避债务承担的事我们不能说没有,但绝对是居于少数的例外情况了。拿一个例外情况,来说明一条伤害所有人婚姻(让结婚的风险大大升高)的合理性,你不觉得有点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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