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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南海旧楼加装电梯,每座补助3万!现在可申请→

南海桂城 2021-03-03


备受街坊关注的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政策已经确定啦!


根据南海区住建局近日公布的《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电梯每座可获得3万元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怎么申请?桂城君这就告诉你!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南海区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不包括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4年1月1日起具有合法报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相关费用的资金补助申请。


补助标准


按每座电梯统一定额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进行发放。


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申请条件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防雷验收,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手续(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委托人必须与向规划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证明(复印件);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章确认);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6.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7.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8.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4.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规划部门征求意见(区规划部门需核对补助资金申请人与委托人是否与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


各单位均审核通过后,区住建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区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并函告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镇(街道)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 。                       


(注: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7-86287771


申请流程


满足“2/3”要求

1、加装电梯的单元楼,满足两个“2/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改造单位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占用小区共用宗土地,满足一个“2/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占用共用宗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征得该宗地所有共有人2/3以上书面同意。共有人书面同意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由申请人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同时作为建设单位,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1、业主、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


2、也可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若小区已预留电梯井,可跳过该步骤;


2、若小区未预留电梯井:

①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审查通过后将进行批前公示,如公示无反对意见才进入下个阶段)。

②申领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开工前和安装前


1、开工前,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并按相关规定向属地镇(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有关手续。


2、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到属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施工告知。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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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住建局

编辑:南海桂城微信编辑小组 杨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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