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04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1.4-7)
e第二章人已完全丧失自由选择而悲惨地作罪的奴仆1-4
(普遍错误的反应,1)
1.b至今我们已清楚教导
自从罪的权势占据亚当的心之后,这权势就控制全人类,e并且无一人例外。b据此,既然我们都是罪的奴仆,那么我们要e更进一步的考察b我们是否因此丧失了一切的自由;若我们仍有丝毫的自由,那么这自由的范围如何?为了使我们比较清楚真正的答案,我现在要拟定一个讨论的方向。避免陷入谬误的良方就是先考虑到两种普遍错误的反应:(1)当人发现自己完全不正直时,他的反应是无所谓;并且当他发现他对追求神的义完全无能为力时,他就视追求神的义为徒然的,就如这与他毫不相干。(2)我们若说人能凭自己行最起码蒙神悦纳的事,这就窃取神的荣耀,人也会因自大而自取灭亡。奥古斯丁(Augustine)曾指出这两种错误误。
若要避免这两种致命的错误反应,我们必须上这条正路:当人被教导他无能行善也无法避免行恶时,他仍当被劝戒渴望他所无法行的善,并渴望他已丧失的自由。事实上,这比教导他人拥有崇高的美德更能刺激他行善。每一个人都知道人不该自大而窃取神的荣耀(上述(2))。但有许多人却怀疑上述(1)。虽然我们不应该否定神赐给人才能,但同时我们也有必要知道神严禁人自夸。就连神慈爱地赏赐人最崇高的尊荣时,人也不可因此自夸。何况人由于忘恩负义——已从最高贵的荣耀堕入最卑微的羞辱中!当时,人拥有最高的尊荣,圣经教导:这是因为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创一27),这就表示人受祝福并非因为他自己的善行,而是因他得与神的性情有份。那么既因人已丧失起初的尊荣,他就更应该相信神,特别是因他曾享有神丰盛的恩典却不心存感恩;他也应当至少藉承认他的贫乏而荣耀神,特别是因他曾享有神丰盛的赐福却没有将荣耀归给神神。
此外,我们若拒绝因神起初赐给我们的智慧和美德自夸,这不但荣耀神,也使自己获益。如此,那些恭维我们的人,不但否定人的堕落,也是亵渎神。当人劝我们靠自己行善时,就等于劝我们倚靠摇动的芦苇!然而,将我们的力量比作芦苇仍算是恭维!因为无论虚妄之人如何捏造和唠叨:人有行善之能,都只是妄想罢了。奥古斯丁经常重复这著名的论述是有理由的,即主张自由意志这教义的人越为这教义辩护就越自我反驳驳。首先提出人完全无能为力是必要的,因为有些人当他们听到人必须承认自已的无能为力,好叫神的能力覆庇他时,他们就痛恨这教导并说它是危险的,是不值一提的的。然而,这是圣经基要的教义,也是对我们最有益的。
(哲学家和神学家对于自由意志各种不同的观点,2–9)
2.哲学家相信人能倚靠理智
e我们前面谈过,灵魂的机能在人的思想和心里面面,b现在我们要审验思想和心的功能如何。大多数的哲学家普遍赞同理智在思想里,就如一盏灯照亮思想一切的谋略,也如君王统管人的意志。他们认为人的理智被神光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行事方式;并且这理智也使人作最好的决定。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情感是不灵敏和肤浅的,常被世俗卑贱的事所缠绕,也永远不会有正确的辨别力。他们也主张,私欲若顺从理智而不顺从情感,就会受理智的引领而追求一切的美德,持守真道,最后成为人的意志力。但它若顺从情感就会沦为淫欲欲。他们认为我前面所提过的那些机能能——理智、情感、欲望或意志(提到最多的是意志)——都在灵魂里。因此他们教导:人的思想拥有理智,并且这理智是引领人过良善与幸福生活的最佳原则,只要它坚守自己的卓越并发挥大自然所赏赐的力量。但他们说「情感」是较卑微的机能,因它诱惑人犯罪和做错决定,而理智能将之驯服和逐渐克服它。此外,他们相信意志处于理智和情感之间。也就是说,意志本身完全拥有自主权和自由,可以选择顺从理智或屈服情感的诱惑。
3.哲学家在诸多的反证下仍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b有时因被自己的经验说服,他们并不否认:人的理智在掌权这理论是浅薄的。因为,事实上人有时受惑于宴乐;有时被美善的假象欺哄;又有时深陷私欲的辖制,就如柏拉图(Plato)所说,彷佛被绳线牵引的木偶往不同的方向活动动。
于是乎西塞罗(Cicero)说:大自然对人微弱的光照很快就被人邪恶的信念和败坏的习俗熄灭了了。哲学家们也一致认同,这么多的私欲一旦占据人心,就会猛烈地攻击人至难以抵挡的地步。他们将这些私欲比作野马,当人的理智失去控制时,就如脱缰的野马狂野的翻覆马车将驾驭者摔倒在地地。
然而,这些哲学家们却仍坚持主张人有选择行善或行恶的能力。他们说:人若能凭自己的选择做某事,那他也能凭自己的选择不做这事。反之,若人有选择不做的自由,同样他也有选择去做的自由。的确,我们似乎有自由做我们想做的事,也有自由不做我们不愿做的事。就如我们若能随意行善,我们亦可随意不行善;照样,我们若能随意作恶,我们也能随意拒绝作恶恶。某些哲学家甚至自夸地说:我们的生命是众神所赏赐的,但我们若行善和过正直的生活都在于自己。e西塞罗也藉他作品中科塔(Cotta)的角色说:「既然每一个人都靠自己行善,那智慧人也就不会为此感谢神。人们赞美我们的善行,我们也以此为傲。若行善的能力是来自神,而不是人自己,人就不会以此为傲。」他接着说:「所有人皆认同:好运是神所赐的,而智慧却是自己的」」。b总而言之,所有哲学家的总论就是:人的理智就足以引领人行善;意志受理智的控制,也受情感的诱惑;但既因意志是自由的,它就能在一切的事上毫无拦阻地顺从理智的带领。
4.一般来说,教父对自由意志的教导并不十分清楚,反而倾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究竟,何为自由意志?
b所有的神学家都承认:人的理智深受罪的影响,人的意志也被恶欲俘虏。尽管如此,许多神学家的观点却仍与哲学家的极为相似似。某些早期的神学家由于两种不同的原因过于高举人的机能。他们害怕若他们坦白地承认人的无能为力,首先,必定会遭受哲学家们的讥笑。其次,既因人的肉体生来不愿行善,他们不想使人有懒散的借口口。所以,为了避免教导对一般人而言为荒谬的事,他们就努力地使圣经的教义与哲学家们的信念相协调。而他们特别害怕后者,因为不想使人有懒散的借口。如屈梭多模(Chrysostom)说:「既然神赏赐人行善行恶的能力,就表示祂赏赐人自由的选择;不会约束不愿行善的人,但悦纳乐意行善的人。」再者:「只要恶人愿意,他随时可以选择做好人;并且好人也会因懒惰跌倒而成为恶人。因主赏赐我们自由选择的本性。祂也并不勉强我们,反而给我们安排适当脱离罪恶的方法,但所有的一切都端赖人自己的决定。」他又说:「就如我们在神的恩典之外无法行善,照样,我们若不尽本份,也无法蒙恩。」但他在此之前说:「我们必须有自己的功劳,免得所有的一切都靠神的帮助。」他最喜欢说的其中一句话是:「我们当尽己所能,其余的让神去做。」」耶柔米(Jerome)也说:「我们负责动手,神必定成全;我们负责献上自己所有的,神必补足我们所缺的。」」
他们的这些话的确证明他们相信人有行善的热忱,但他们会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认为若不说人的问题完全是因为懒散,就无法刺激人行善。他们这样教导虽然很有影响力,但稍后我们将发现这是完全错误的。
而且,希腊人最赞扬人的意志——屈梭多模是当中的佼佼者——而所有古时的神学家除了奥古斯丁有明确的反对立场之外,其余之人的观点都自相矛盾,我们无法从他们学到什么。所以,我不再详述每一位神学家对这问题的看法;但我会根据问题讨论的需要选择一两位神学家的观点来解释。
后来的神学家,尽管他们睿智地为人性本善辩护,想因此吸引人的称赞,但他们的教导一个比一个更偏离真理,至终他们教导只有人的败情感堕落了,而理智没有受到玷污,意志也大部分完好无缺缺。e同时这著名的论述广为流传:人肉体的机能被败坏了,并且他属灵的机能也完全丧失了了。但是几乎没有人明白这句话的含意。我满意于这句话贴切地教导人败坏的本性。既然人的本性各方面都受罪的影响,也完全丧失一切属灵的机能,那么,现在重要的是讨论人究竟能做什么。当时那些自称为基督门徒的人在谈论这问题时,与哲学家们如出一辙。b拉丁人通常使用「自由意志」这一词,e宛如人仍是正直的一样。b而希腊人却更大胆地用「自力」」形容人的意志,就如人人都拥有力量。甚至连普通的老百姓也受浸染而相信人生来拥有自由意志。然而,他们当中一些人虽然希望被人认为是杰出的,其实却不明白人自由的范围为何。所以,我们首先要解释自由意志这术语的含意;其次我们要根据圣经清楚的教导判断人的本性对行善或行恶的潜力如何。
尽管自由意志这一词在所有神学家的作品中频频出现,却很少有人为之下定义。俄利根(Origen)所下的一个定义普遍为神学家们所认同,他说,自由意志是理智一种分辨是非的机能能。奥古斯丁并不反对这定义,他教导说,自由意志是理智的一种机能,它藉助恩典得以择善;若无恩典就择恶恶。伯尔拿(Bernard)却认为人总有自由意志和理智,他说自由意志的定义是「赞同」」。安瑟伦(Anselm)对自由意志所下的定义虽然著名,却是模糊:它是为了正直而支持正直的力量量。结果,彼得‧伦巴都(Peter Lombard)和经院主义者接受奥古斯丁的定义,因为这定义更为清楚且没有排除神的恩典。他们明白,若无恩典,人的意志就无法择善。但是,他们却加上自己的观点,他们以为这些观点比奥古斯丁的更准确或更详尽。首先,他们赞同 arbitrium 这个名词应当是指理智,其任务是分辨善恶;并且,用 liberum 这个形容词形容意志是贴切的,因为人凭意志可随意作选择择。所以多马‧阿奎那说,既然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所以将自由意志称为「选择的能力」是最恰当不过的,这选择的能力来自理智和欲望的混合,而欲望占多数数。因此,他们所教导的就是,人自由决定的能力是在理智和意志中。e(b)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将简要谈及理智和意志在自由决定的能力中所占的比例如何。
奧古斯丁, Letters 215, 解釋 Prov. 4:26 (MPL 33. 971 ff.; tr. FC 32. 65 ff.); John’s Gospel 53. 8 (MPL 35. 1778; tr. NPNF VII. 293 f.).
加爾文在 Instruction et confession de foy (1537) (OS I. 382; tr. Fuhrmann, Instruction in Faith, p. 23) 也有與此類似的話。參閱 Pannier, Institution I. 95, note a on p. 312.
回顾: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 01第一章 亚当的堕落 原罪的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