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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义的“铁规矩”铁在哪里、“硬杠杠”硬在何处

观潮君 观潮的螃蟹
2024-09-06
一部“形式主义治理史”,翻到了新的一页。
在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之后,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这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的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立下了“铁规矩、硬杠杠”。表明整治形式主义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显示出中央治理形式主义的决心。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若干规定》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答记者问开头就表示,整治形式主义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久久为功”,这是整治形式主义的基调之一。
形式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甚至传染性。治好痼疾,既是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
从中央办公厅负责人约3000字的答记者问中,观潮君还读出了两个关键词:破与立。
先来说说“破”。
《若干规定》着眼于破解难点堵点问题,着力让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精力来抓落实。
比如,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若干规定》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
考核化繁为简,这对“指挥棒”提出了新要求。
“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要让基层的“动作”简洁高效,“指挥棒”的化繁为简是前提。只有破除了“症结”所在,事物的运转才能更加丝滑。
《若干规定》传递的另一个重要信号是,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破除“波浪式”整治形式主义。
其实,整治形式主义已持续多年,经常是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形式主义甚至“改头换面”悄然潜行,不断衍生“新变种”,甚至借着所谓创新“还魂”,到如今仍是顽瘴痼疾。
▲为基层减负。(图源:新华社)
与“破”的意义相比,此次《若干规定》事关“立”的内容,更值得关注。
形成“铁规矩、硬杠杠”。中央办公厅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
形式主义不仅具有“欺骗性”“耐药性”,还在于缠绕着一些制度性和机制性的“病根”,没有“铁规矩”的力度、“硬杠杠”的刚性,很难破除。
比如,《若干规定》就作出了“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这样的“硬约束”。
向“治本”深化。要治病,就要弄清病因、找到病灶,从源头着手,才能治本。
比如,有的政策文件,在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的情形。《若干规定》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在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发环节,同步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避免出现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情形。
从地方探索来看,比如湖南正在推广文会智治信息化平台,如果文会数量超出总量指标的一定比例,平台随即启动前置审核流程。这种“自动预警”机制,也是一种治本之策。
建“长效”机制。毋庸讳言,“支撑”形式主义的核心因素是功利化政绩观。功利化思想与现实事务如影随形,难以做简单“切割”。制度治理、长效治理是核心命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比如,厘清基层的权责清单,就是一种长效机制。《若干规定》第六部分的内容,专门为“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作出规定。通过划清权力与责任边界,从制度上来杜绝“额外负担”。
为此,《若干规定》还明确,“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
总体来看,《若干规定》的出台是一剂良药,也是猛药,但我们也不能就此认为,只要有了“铁规矩、硬杠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会自然消亡。
因为,反对形式主义,最终比拼的是人的观念和意志力,现在还远没到可以“松口气”的时候。


一审|唐炎林

二审|胡江春
三审|肖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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