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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带一路”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全文);附成果清单

2017-05-16 瞭望

◆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15日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圆桌峰会

◆ 来自30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人出席圆桌峰会,围绕“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赢发展”的主题,就对接发展战略、推动互联互通、促进人文交流等议题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并通过了联合公报

◆ 公报全文见下

◆ 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全文)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

来源:外交部网站


  1、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阿根廷总统马克里、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智利总统巴切莱特、捷克总统泽曼、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肯尼亚总统肯雅塔、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坦巴耶夫、老挝国家主席本扬、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俄罗斯总统普京、瑞士联邦主席洛伊特哈德、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柬埔寨首相洪森、埃塞俄比亚总理海尔马里亚姆、斐济总理姆拜尼马拉马、希腊总理齐普拉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意大利总理真蒂洛尼、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蒙古国总理额尔登巴特、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波兰总理希德沃、塞尔维亚总理、当选总统武契奇、西班牙首相拉霍伊、斯里兰卡总理维克勒马辛哈于2017年5月15日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我们也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世界银行行长金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出席。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持。

  

时代背景

  

  2、当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机遇与挑战并存。这是一个充满机遇的时代,各国都在追求和平、发展与合作。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国际发展合作描绘了新蓝图。

  

  3、在此背景下,我们欢迎各国积极开展双边、三方、区域和多边合作,消除贫困,创造就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市场化产业转型,实现经济多元化发展。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各国发展战略和互联互通合作倡议层出不穷,为加强国际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

  

  4、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世界经济面临诸多挑战,虽在缓慢复苏,但下行风险犹存。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依然低迷,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有待加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仍然面临消除贫困、促进包容持续经济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共同挑战。

  

  5、我们注意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能够在挑战和变革中创造机遇,我们欢迎并支持“一带一路”倡议。该倡议加强亚欧互联互通,同时对非洲、拉美等其他地区开放。“一带一路”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倡议,为各国深化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取得了积极成果,未来将为各方带来更多福祉。

  

  6、我们强调,国际、地区和国别合作框架和倡议之间沟通协调能够为推进互联互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合作机遇。这些框架和倡议包括: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非洲2063年议程、文明古国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亚欧会议及其互联互通工作组、商旅驿站关税倡议、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欧海陆快线、中间走廊倡议、中国-欧盟互联互通平台、欧盟东部伙伴关系、以平等、开放、透明为原则的欧亚伙伴关系、南美洲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倡议、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欧亚经济联盟2030年经济发展基本方向、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跨欧洲交通运输网、西巴尔干六国互联互通议程、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议等。

  

  7、我们重申,在“一带一路”倡议等框架下,共同致力于建设开放型经济、确保自由包容性贸易、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我们将努力促进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非歧视、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

  

合作目标

  

  8、我们主张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和各种发展战略的国际合作,建立更紧密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

  

  9、我们重申,在公平竞争和尊重市场规律与国际准则基础上,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扩大贸易和投资。我们欢迎推进产业合作、科技创新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中小微企业深入融入全球价值链。同时发挥税收和财政政策作用,将增长和生产性投资作为优先方向。

  

  10、我们主张加强各国基础设施联通、规制衔接和人员往来。需要特别关注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突破发展瓶颈,实现有效互联互通。

  

  11、我们致力于扩大人文交流,维护和平正义,加强社会凝聚力和包容性,促进民主、良政、法治、人权,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共同打击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贿赂;更好应对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诉求;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确保所有人公平享有发展机遇和成果。

  

  12、我们决心阻止地球的退化,包括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立即采取行动,鼓励《巴黎协定》所有批约方全面落实协定;以平等、可持续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并可持续利用海洋、淡水、森林、山地、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

  

  13、我们鼓励政府、国际和地区组织、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建立巩固友好关系,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

  

合作原则

  

  14、我们将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平等透明、相互尊重的精神,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上,本着法治、机会均等原则加强合作。为此,我们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和政策,强调以下合作原则:

  

  (1)平等协商。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国际法基本准则;协商制定合作规划,推进合作项目。

  

  (2)互利共赢。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兼顾各方立场。

  

  (3)和谐包容。尊重自然和文化的多样性,相信所有文化和文明都能够为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4)市场运作。充分认识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确保政府发挥适当作用,政府采购程序应开放、透明、非歧视。

  

  (5)平衡和可持续。强调项目的经济、社会、财政、金融和环境可持续性,促进环境高标准,同时统筹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合作举措

  

  15、我们重申需要重点推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强调根据各国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义务,采取以下切实行动:

  

  (1)加强对话协商,促进各国发展战略对接,注意到“一带一路”倡议与第六段所列发展计划和倡议协调发展,促进欧洲、亚洲、南美洲、非洲等地区之间伙伴关系的努力。

  

  (2)就宏观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磋商,完善现有多双边合作对话机制,为务实合作和大型项目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3)加强创新合作,支持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等领域的创新行动计划,鼓励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加强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模式交流。

  

  (4)推动在公路、铁路、港口、海上和内河运输、航空、能源管道、电力、海底电缆、光纤、电信、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务实合作,欢迎新亚欧大陆桥、北方海航道、中间走廊等多模式综合走廊和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构建国际性基础设施网络。

  

  (5)通过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必要时统一规则体制和技术标准等手段,实现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协同效应最大化;为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有利、可预测的环境;在有利于增加就业、提高效率的领域促进公私伙伴关系;欢迎国际金融机构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投入。

  

  (6)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和效力;共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第11次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让普通民众从贸易中获益。

  

  (7)通过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推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等方式扩大贸易,欢迎有兴趣的国家开展自贸区建设并商签自贸协定。

  

  (8)推动全球价值链发展和供应链联接,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贸易、工业园区、跨境经济园区等领域合作。

  

  (9)加强环境、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抗灾、减灾、提高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等领域合作。

  

  (10)加强通关手续等方面信息交流,推动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加强海关合作,通过统一手续、降低成本等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合作。

  

  (11)合作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融资体系;加强金融设施互联互通,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平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探寻更好服务本地金融市场的机会;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多边开发机构的合作。

  

  (12)为构建稳定、公平的国际金融体系作贡献;通过推动支付体系合作和普惠金融等途径,促进金融市场相互开放和互联互通;鼓励金融机构在有关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签署双边本币结算和合作协议,发展本币债券和股票市场;鼓励通过对话加强金融合作,规避金融风险。

  

  (13)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纽带,深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智库、媒体以及包括实习培训在内的能力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

  

  (14)鼓励不同文明间对话和文化交流,促进旅游业发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愿景展望

  

  16、我们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加强互联互通倡议对接的努力,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新机遇、注入了新动力,有助于推动实现开放、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

  

  17、我们重申,促进和平、推动互利合作、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这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实现包容和可持续增长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构建繁荣、和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18、我们祝贺中国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

来源:新华社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合作倡议。3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进展顺利,成果丰硕,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欢迎和高度评价。


  2017年5月14日至15日,中国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是各方共商、共建“一带一路”,共享互利合作成果的国际盛会,也是加强国际合作,对接彼此发展战略的重要合作平台。高峰论坛期间及前夕,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中方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清单主要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

  

一、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一)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蒙古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东帝汶、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

  

  (二)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三)中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部门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

  

  (六)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

  

  (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定期举办,并成立论坛咨询委员会、论坛联络办公室等。

  

  (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正式开通“一带一路”官方网站,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

  

二、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一)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

  

  (二)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

  

  (三)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规划发展和改革部签署关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开展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新建哈维连陆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铁路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铁道部签署关于实施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哈维连陆港项目建设的框架协议。

  

  (五)中国商务部与柬埔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八)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十)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柬埔寨环境部签署关于建立中柬联合海洋观测站的议定书。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十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国高铁有限公司签署雅万高铁项目融资协议,与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老挝、埃及等国有关机构签署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签署匈塞铁路贝尔格莱德至旧帕佐瓦段贷款协议,与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越南财政部签署轻轨项目贷款协议,与塞尔维亚电信公司签署电信项目贷款协议,与蒙古国财政部签署桥梁项目贷款协议,与缅甸仰光机场公司签署机场扩改建项目贷款协议,与肯尼亚财政部签署内陆集装箱港堆场项目贷款协议。

  

  (十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一)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

  

  (三)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四)中国政府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

  

  (五)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

  

  (六)中国商务部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商务部与尼泊尔工业部签署关于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缅甸商务部签署关于建设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

  

  (八)中国商务部与斯里兰卡发展战略与国际贸易部签署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作规划,与捷克工贸部、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业贸易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经济部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中国农业部与塞尔维亚农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制定农业经贸投资行动计划的备忘录,与阿根廷农业产业部签署农业合作战略行动计划,与智利农业部签署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与埃及农业和土地改良部签署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荷兰、波兰等国海关部门签署海关合作文件,深化沿线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及实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挪威、爱尔兰、塞尔维亚、荷兰、阿根廷、智利、坦桑尼亚等国相关部门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乌克兰和阿塞拜疆相关部门签署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蒙古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希腊、瑞士、土耳其等国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白俄罗斯、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老挝、肯尼亚、蒙古国、巴基斯坦财政部门签署工业园、输变电、风电、水坝、卫星、液压器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沙特有关企业签署电网升级改造、燃煤电站、煤矿改造、轮胎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公司签署融资授信额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十五)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领域产能合作融资合作协议。

  

  (十六)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一)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

  

  (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1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合作。

  

  (四)中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六)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

  

  (七)丝路基金与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同意签署关于伙伴关系基础的备忘录。丝路基金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对外经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

  

  (九)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投资中国-法国中小企业基金(二期),并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与意大利存贷款公司签署《设立中意联合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商业银行、埃及银行、匈牙利开发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柬埔寨加华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开展融资、债券承销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等“亚洲进出口银行论坛”成员机构签署授信额度框架协议,开展转贷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同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投资和国际合作部、老挝财政部、柬埔寨财政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肯尼亚财政部、伊朗中央银行、伊朗财政与经济事务部等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及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土耳其实业银行、土耳其担保银行、巴基斯坦联合银行等有关国家金融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基金组织-中国能力建设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培训。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工业发展有关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五)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十六)中国工商银行与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等国家主要银行共同发起“一带一路”银行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五、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国政府将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未来3年总体援助规模不少于6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政府将向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用于发起中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合作倡议,支持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共同推动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向沿线国家提供100个食品、帐篷、活动板房等难民援助项目,设立难民奖学金,为500名青少年难民提供受教育机会,资助100名难民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区域赛事活动。

  

  (三)中国政府与黎巴嫩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与突尼斯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与土耳其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

  

  (四)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

  

  (五)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签署政府间旅游合作协议。

  

  (六)中国政府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实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四项行动。

  

  (七)中国政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援助协议。

  

  (八)中国教育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黑、爱沙尼亚、老挝等国教育部门签署教育领域合作文件,与塞浦路斯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协议,与沿线国家建立音乐教育联盟。

  

  (九)中国科技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共同实施中蒙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在蒙古国建立科技园区和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国家研发与创新署签署关于联合资助中匈科研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十一)中国财政部将设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捷克、挪威等国卫生部签署卫生领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旅游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旅游合作协议,与智利经济、发展与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十四)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沙特阿拉伯视听管理总局签署合作文件。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有关国家主流媒体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十五)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新闻部、文莱首相府新闻局、阿联酋国家媒体委员会、巴勒斯坦新闻部、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传媒和公民关系局签署媒体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文莱外交与贸易部政策与战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尔巴尼亚外交部签署智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举办“一带一路”专项双多边交流培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

  

  (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80多家中国民间组织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和150多家中外民间组织共同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启动“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

  

  (十九)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0多家国际成员和伙伴与中方共同发布《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北京共同行动宣言》。

  

  (二十)中国国际城市发展联盟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签署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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