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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卓明:广东省“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探索│2016年会追踪报道​

丁卓明 规划中国 2023-03-26

  2016年9月24-26日,2016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辽宁沈阳召开。9月25日,在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承办的“城乡文化发展60年”专题会场上,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的丁卓明女士作了题为“广东省‘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探索”的报告。以下为大家分享报告的主要内容。

丁卓明报告现场


报告重点:

结合广东省各地市“三旧”改造中的实际案例,对在“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政策障碍和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的从厘清工作流程、建立联动机制、鼓励合理利用及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就如何处理好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丁卓明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了广东省历史文化遗产丰富、价值特色突出的特征,广东是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代民族革命策源地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交汇地等;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截至2014年,全省各地已累计投入改造资金5655.98亿元,完成改造项目3111个,完成改造面积15.93万亩,正在改造项目3811个,涉及改造面积21.74万亩。


她分析了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包括:历史文化遗产建设性破坏与自然衰败的两种状态,政府、企业(开发商)、产权人、利益相关人等的利益协调机制不畅,周期过长、资金短缺、活化门槛高而造成的更新改造动力不足,公共参与不足。

 

 

2013年9月,广州沥滘城中村改造,12户村民联名上书市政府,反对自家房子成为历史建筑。

 

她从政策障碍的角度分析: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统筹不足,管理流程中缺乏关键环节的管控,管理部门间缺乏必要联动机制,活化利用存在技术、制度及利益平衡等的政策障碍,立法、监督管理机制、资金保障等各项保障措施亟待健全。



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缺乏统筹

 

在政策建议中,她指出:

第一,加强“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管理。

各市组织“三旧”改造规划修编或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时,应加强对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措施、保护区划等内容的审查。各市“三旧”改造机构审批“三旧”改造方案前,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应征求规划、文物部门意见,核查是否落实上述规划的保护内容和保护要求。各市应将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等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和审查内容。各市规划部门在对改造项目核定规划条件或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在附图、附件中说明历史文化保护要求。

 


“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管理模式示意图

 

第二,完善“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保护的配套政策。

包括对文化遗产的原址保护,建立补偿机制与奖励机制,例如对提供历史文化保护的“三旧”改造项目,在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用地安排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原批准的容积率进行适当调整,奖励一定建筑面积。若城市规划确定不适合在“三旧”改造范围内进行容积率奖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视具体情况实行异地转移补偿。各市应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容积率奖励机制,原则上容积率最高奖励不高于原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的10%。



“三旧”改造中实施“原址保护”模式示意图

 

第三,完善创新,鼓励合理利用。

具体包括:功能活化——支持“三旧”改造中结合各类保护对象的自身特点开展特色经营活动;自主更新——对于历史风貌较为集中的传统住区,鼓励小规模渐进式的社区自主更新,探索居民持有产权并自行租赁的社区自治模式,发挥微观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伙伴计划——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收购历史建筑,通过公开招标、专家审议等方式选择符合保护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出售历史建筑使用权或产权,进行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技术创新——“三旧”改造项目中,因在保护对象中植入新的使用功能而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配套基础设施的,由各市负责该基础设施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的技术论证。


第四,加强“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保护的实施管理。

各市房管、建设、规划部门在核发“三旧”改造房屋征收计划、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前,须征求规划、文物部门意见,核查项目是否落实保护内容和保护要求。“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修缮的,改造主体在报送建筑方案的同时,须同步报送历史文化遗产修缮方案。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组织修缮方案审查。“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加强保障措施。

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保护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资金筹集与资金使用;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如将“三旧”改造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效能监察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依法对违反“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定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损毁、灭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建立联动机制模式示意图

 

 

本文编辑整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陈双辰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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