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租客!房东有话说:银行减免房贷利息,我减/免房租!
1月30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发布“致全市业主(房东)的减租倡议书”(简称“减租倡议书”)。
减租倡议书建议:广州市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最大的2月(2020年2月1日-2月29日)实行免租一个月,3月1日-4月30日两个月实行租金减半举措。
倡议书同时也强调,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减免租政策可多元化、科学化、人性化。
赞成反对个个都有理
呼吁银行出台房贷优惠政策
上述广州租赁协会倡议书发出后,从舆论反应来看,不同人群,比如房东和业主,基于各自视角,赞弹不一。
赞成者认为,倡议书只是建议,不是强制性要求,房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经济环境的好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只有众志成城,才能构建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
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是道德绑架,单一要求某房东减免租金,既不公平,也强人所难;不能单纯靠企业救企业,更应该关注从源头上减轻社会负担,比如银行减息免息、政府对中小企业、个体户降税减负等等。
房导君统计了超400位网友的留言,其中有超百位网友表示,如果银行在房贷方面可以减息或免息,这些网友愿意在房租方面作出减免。
此前,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部分网友留言:
下面来看看各方意见:
赞成派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相互支持。
@燕子的窝:其实这是个很好的建议,也不是说所有房东都能做到免租1个月或者2个月,只是想在房东有能力的情况下为外地打拼游子们多点信心,再加上现在物价一直上涨,各行各业都难做,理解,包容最重要。
▲成都的房东周姐给租客免一个月房租 来源:红星新闻
反对派
道德绑架,不合理
@最深刻的记忆 专业律师意见:1、免租于法于约无据,不予支持。(不收是人情,承租方,不能强性要求,照收是本份) 2、购买房屋贷款的利息及本金,每个月照样要付,银行不予免收。愈期将产生巨额违约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客观限制,各有所难,应相互了解,遵守合同) 3、广州出租物业众多,不存在统一免租情况,出租方有可能也是承租方,很多出租方也是其他物业承租人,也没有享受到免租,也不因物业用以经营不挣钱而不付租金。承租方的经营收益和风险自行享受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换言之,出租方不能因交易会期间暴挣或承租方挣钱要求分钱分利润或涨租,承租方也不曾因挣到钱而将钱分给出租方。(道德绑架空白无力,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业主无义务为租客免租,承租方的要求无理,不予支持。出租方无义务为承租方亏损负责任。市场优存劣汰,无可厚非。除非国家补贴房屋因疫情空置造成的相应损失予出租方,否则要求无效。这肯定是不可能的,承租方必须履约并按期按合同规定交租。否则愈期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子,押金不退并追交租客所欠费用和追究相应损失。
建言派
不少网友从切身体会出发,对进一步优化“减负”措施发表自己的见解。
@灿:银行先免除我房贷利息,我马上免除房租。另外房东买口罩买猪肉都是一个价,房租也是正常合法收入,倡议别人免除,真是慷他人之慨,成自己之名啊。先把高价口罩搞下来再说吧
房导君观点
目前是非常时期,协会的倡议本意是希望大家共度时艰,并非在此时制造纷争与对立;社会、行业、个人此时是命运共同体!希望政府、银行等有关部门能听到大家的声音,进一步细化、出台并落实针对行业以及个人的抒困措施。非常时期的惠民措施不能是零和游戏;不管是租赁行业,还是房地产行业都应该团结起来,抱团取暖,共度时艰!
除了行业协会的倡议,还有多个政府部门连续发文,出台涵盖纳税、房贷、捐赠、假期工资等多项政策,共度时艰。这两天,国税总局等9部门出台减负政策。
1、可延后还房贷、信用卡
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受疫情影响,暂时没有收入来源了,那么是可以合理晚还房贷、信用卡的。那么就有人担心了,会不会因此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答案是:不会。
2、降低利率、减免租金
1月30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3、延长假期工作工资两倍
1月30日,广东省人社局对于众多网友春节假期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新冠”患者工作等提问进行了回复。
提出,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作不得低于日常工资的两倍,企业不得解除与“新冠”患者的劳动合同等。
以下是相关问答:
Q: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Q: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Q: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Q: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A: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4、捐赠享纳税优惠+纳税申报延期
1月31日,广州税务局企业号发出天河区税务局的政策提醒。通知显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若单位有进行疫情地区等进行货物捐赠的,请注意保留相关原始凭证等材料及建立台账。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公益慈善捐赠,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而在此前一天(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会议上提出,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2月17日),延长至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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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综合自广州日报、红星新闻、
南方网、黄埔观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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