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70元/斤!鱼虾价或暴涨?!全国休渔倒计时!5月1日起,南海、东海、黄渤海进入最严伏季休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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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中国水产频道 整理
还有不足一周时间,即5月1日起,东海、黄渤海、南海将进入伏季休渔期!据悉,2019年伏季休渔制度与2018年保持一致,继续执行“史上最长”“执法最严”的伏季休渔期!
面对目前南美白对虾、鳜鱼、加州鲈、金鲳鱼等多品种火热的行情,业内人士预测届时这些品种因进一步缺货价格有望再冲高。而大宗养殖的淡水鱼如草鱼、鲫鱼、大头鱼等,目前虽然价格仍未能达养殖户的期望,但在一个多月时间来,行情已持续出现回暖,五一小黄金周假日消费、之后全国海区禁渔,还有非洲猪瘟升级等因素,均会刺激鱼价上涨。
鳜鱼:或突破35元/斤
本周一,鳜鱼最高价格已达到35元/斤,为江苏标鳜价格,且较上周大涨5元/斤。广东地区的一成小鱼、两成中鳜规格的价格达到了32.5元/斤,同样也涨5元/斤。此外,广西、湖北、安徽的鳜鱼也有不俗表现,价格均上涨。预计休渔期间,鳜鱼最高价格或突破35元/斤。【详情点击:全线大涨!鳜鱼大幅飙升最高涨5元/斤!】
对虾:或突破70元/斤
目前,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以及福建地区虾价节节攀升,全线飘红。福建15头规格涨至70元/斤,较上周飙涨10元/斤,广东江门50头规格涨至40元/斤,涨幅达5元/斤。预计进入休渔期后,全国虾价最高将突破70元/斤!【详情点击:强势上涨!大虾涨10元/斤,江门最高涨5/斤!五一虾价或再冲高峰】
金鲳鱼:或突破23元/斤天价
去年底至今,金鲳鱼价格一路飙升,春节过后,最高由17元/斤到20元/斤再到21元/斤,今天有消息称,最高价格已暴涨到23元/斤,可谓达到了天价。预计五一节后鱼价会突破23元/斤。【详情点击:最高飙至21元/斤!活鲜、冰鲜、冻品全线严重缺货!】
草鱼:或突破7.5元/斤
目前市面上大规格的草鱼已开始缺货,价格已升至7.5元/斤,坐标是河南郑州。据了解,当地大草鱼已经不够卖,6斤草鱼塘头价已经涨到6.5-7元/斤,较上周上涨0.5-1元/斤,卖给直营店甚至可以卖到7.5元/斤。此外,江西赣州、湖南岳阳、江苏泰州、广东江门、广西横县各规格的草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态势喜人。预计五一之后行情有望出现大涨。当然,最高鱼价将突破7.5元/斤。【详情点击:大草鱼不够卖,6斤草鱼最高卖到7.5元/斤!】
鲫鱼:或突破7元/斤
除草鱼外,最近江苏部分淡水鱼价格出现暴涨,目前0.85斤的鲫鱼塘头价卖6.8元/斤,0.95斤的鲫鱼卖到7元/斤,涨幅达到1.3元/斤。涨价的消息令人振奋,预计休渔期间,鲫鱼价格或突破7元/斤。【详情点击:休渔将引爆鲫鱼全面上涨?多地鱼价涨涨涨!】
加州鲈:或突破14元/斤
近期市场上大规格加州鲈鱼紧缺,价格直线飙升!广东顺德9两上涨至13.5元/斤;最高价是广西南宁地区1斤上规格达到14元/斤。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五一节假日以及沿海地区休渔期临近,市场需求将有所上升,最高将突破14元/斤。【详情点击:加州鲈价全线飘红!五一、休渔期临近,鱼价还涨】
另外,黄颡鱼、生鱼、叉尾鮰、鳙鱼、鳊鱼、立鱼、泰蛙等在大好形势拉动下,预计价格将有较大的上涨空间。
来看各大海域进入伏季休渔的备战状态!
又到一年禁渔期!眼下,全国沿海各地的渔船纷纷提前回港休渔。
再过几天,我国沿海海域将全面封海禁捕,餐桌上的海捕美味,真的是要且吃且珍惜~
经过去年的“史上最长”休渔期之后,2019年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2019年伏季休渔制度与2018年保持一致,继续执行“史上最长”“执法最严”的伏季休渔期
3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2019年伏季休渔制度与2018年保持一致”。2018年伏季休渔制度具体如下:
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8〕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我部本着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减少例外、利于监管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八)“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º50'43"E,21º54'15"N)连线。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8年2月8日
休渔时间图示
5月1日启动全国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
《方案》同时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渔业法》相关规定,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海洋伏季休渔政策,督促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下同)按时回船籍港休渔,抓好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检查、海上巡查、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5月1日启动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
也就是说,5月1日起,我国东海、黄渤海、南海将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留给海洋休养生息的时间,否则,常年累月过度捕捞,渔船出海一趟,捕到的渔获都赚不回油钱……
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资源,沿海各省还补充出台了其他规定:
东海:4月1日起,浙江省抱卵梭子蟹禁捕禁售!4月16日起,东海带鱼禁捕!5月1日起,东海全面禁渔!禁渔一周后,浙江省内这8种海鲜禁止销售!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延续2018年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4月1日12时起,所有渔船禁止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同时,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根据规定,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从4月16日开始。
接下来,5月1日开始,浙江将全面进入休渔禁渔期,除钓具外的各类海洋捕捞作业都将被禁止。具体时间如下:
黄渤海:山东省规定“地笼”渔具全年禁用
4月19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告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3.山东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4.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自有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6.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7.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在山东管辖海域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租用养殖渔船能解决的,不得使用捕捞渔船,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申请材料中应包括项目任务书、租赁合同等,要明确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通知还要求,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渔政执法协作、海查陆处、船厂巡查、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行刑衔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十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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