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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检察院起诉一“连锁经营”传销组织领导者

2017-01-20 袁永昌防传救助中心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






  湖北麻城人杨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8月4日被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批准逮捕,同日由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2014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伙同秦某某、李某甲、蔡某某、陈某某、李某乙(均已判刑)到本市高新区广阳住宅小区发展“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组织没有公司和产品,以交纳第一份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多少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有五级三进制:分为业务员(购买1-2份)、组长(购买3-9份)、主任(购买10-64份)、经理(购买65-599份)、老总(购买600份以上)五级,交69800元即可成为主任,发展二个主任且份额超过65份晋升经理,发展三个经理且份额超过600份晋升老总。


  传销的资金分配有直接奖、间接奖、补助奖等。被告人杨某某在传销组织中呈依次层递关系且均为“老总”级别,在传销活动实施中杨某某负责按照上线的要求,每月给下线老总(秦某某、蔡某某、陈某某)发工资,并将工资单给下线老总陈某某,由下线老总陈某某给下面经理进行核对并收回应取工资的工资单,按工资单上金额给下线老总及网下经理及业务员发工资。被告人杨某某的下线老总为秦某某,秦某某的下线老总为蔡某某、朱某某;蔡某某的下线老总为陈某某,陈某某的下线为李某甲;李某甲的下线老总为李某乙;李某乙的下线有向某甲、向某乙、樊某某;已查实的向某甲的层递下线有徐某某等三十余人、向某乙的层递下线有龙某某等二十余人。


  近日, 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杨某某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形成顺序层级并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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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腾讯QQ466508989,空间访问量56万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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