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查获多起涉黑传销团伙,84人被诉
【案件】衡阳:31人传销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审理
31人传销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审理。
红网时刻衡阳4月9日讯(通讯员 汤研科 王燕 记者 宋美君)4月9日上午9时,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兴华、牛艳、高东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周兴华所组织、领导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是以杜冬(已被抓获,尚未移送起诉)为A级领导,周兴华、张闰、马鸿祥(在逃)为B级领导,牛艳、赵义果等人员为骨干的有组织、有分工,结构完整、分工明确的传销犯罪组织。该组织自2017年8月从江西省宜春市转移至湖南省衡阳市后,以销售虚构的“黄玺”保健品为名(每份产品价格3900元),采取以恋爱、找工作等为由,将新人骗至衡阳市,再将新人带至其传销窝点后,强行将新人扣留,并将新人的随身物品及钱财予以搜走,强迫新人被动学习传销知识,诱骗新人购买传销产品和加入其传销组织。如遭到新人抵触或者反抗,则对新人采取言语辱骂、体罚虐待、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新人出钱购买产品,如新人仍不服从,则采取直接搜刮的方式,将新人身上、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中的钱财全部搜缴,然后将新人押送离开衡阳。
截止该组织被公安机关侦破时止,该组织在衡阳市内已建立传销窝点8个、发展成员60余人,被非法拘禁人员达10余人次(目前查获数据),其中,被采取体罚虐待、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新人购买产品、加入组织的人员4人,被采取体罚虐待、暴力殴打等方式搜缴财物的人员1人,剩余5人尚处于被非法拘禁阶段即被公安机关解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兴华、张闰、牛艳、赵义果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周兴华等31名被告人为达到发展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兴华、张闰、牛艳、高东、赵政科、赵义果、刘国礼、尹延坡、杨飞、胡启鹏、毕研茂、万祥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了抢劫罪,应该数罪并罚。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
当天,部分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案件】耒阳:“2·10”传销、抢劫案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批捕
红网时刻衡阳4月5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曾李霞)近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罪名对耒阳市“2.10”传销、抢劫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5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熊某原系传销组织天津天狮生物科技发展公司的高级领导成员。自2017年起,熊某发展下线曹某、杨某、钟某等人,组成了一个新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内部分为五级:高级经理、高级主任、主任(也称管家)、业务精英(也称撑家)、业务员,熊某系该组织的第一级,即高级经理。该组织形成后,分别在浙江金华、江西鹰潭,湖南株洲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0月,根据熊某、曹某、钟某、杨某的安排,熊某犯罪集团数十名骨干分子以及内部被控制的新受害人从湖南株洲转移至耒阳继续活动。到耒阳后,朱某被熊某、曹某、钟某、杨某提拔为主任,直接受杨某领导。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安排马某、罗某文和雷某以谈恋爱为名网上交友,诱骗罗某远、燕某等6人至窝点内,采取搜身、限制人身自由、监视活动、洗脑、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逼迫受害人交钱购买产品,对不肯交钱加入传销组织者,犯罪嫌疑人朱某便进行多次殴打或指使刘某、董某等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
该犯罪团伙中其他嫌疑人的作案情节和手段大致类似,因此均触犯刑法相关罪名。
最终,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对熊某、曹某、杨某、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对廖某、朱某、徐某等4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艾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至此,多达53名犯罪嫌疑人的“2.10”传销、抢劫案恶势力犯罪集团均已被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作者:宋美君 曾李霞
文章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