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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获刑!广西南宁“1040工程”特大传销案在甘肃张掖宣判

“投资1份3800元,出局能拿到380万元;投资11份33500元,出局拿680万元;投资21份69800元出局拿980万元?”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也许你不相信,但甘肃张掖市却有大量的人相信了,涉及资金超千万。其中有十二人还成为骨干人员。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特大传销案进行了宣判。



2011年,被告人杨某通过其女婿陈某介绍到广西省南宁市加入名为“1040工程”、“消费投资”的传销组织。该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等旗号,谎称当地政府暗中支持,采取“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


参与者以缴纳费用购买投资份额的方式获得入门资格,申购方式分为1份、11份、21份,每份为3300元,申购的时候同时需要缴纳500元的申购费。


每人最多能申购21份即缴纳69800元,并根据参与者购买的份额和其发展的下线人数,采取“五级三晋制”的人员管理和资金分成模式,不论投资1份、11份还是21份,都要发展三条下线,且三条下线都要均衡发展。人数达到29人,且高于600份就达到出局老总级别,出局以后每月都会拿到不小于6位数的工资。


投资申购1份直至拿够380万元出局;投资申购11份直至拿够680万元出局;投资申购21份直至拿够980万元出局。


2011年2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杨某、祁某、刘某、白钰、何玉花、滚某等12人自加入该传销组织以后,积极以亲朋好友为主要发展对象,将张掖市甘州区的大量人员骗至广西南宁市,并通过参与人员上课、带领参观等方式对参与者反复洗脑,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加入,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按比例获取返利,在该组织中承担着管理、宣传、协调等职责。


其中,被告人杨某、祁某、刘某、代某、滚某某、袁某、叶某、刘某某达到老总级别,其余各被告人达到经理级别。累计发展下线200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2018年7月3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上述各被告人提起公诉。甘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上述十二人以加入“1040工程”的名义,打着“纯资本运作”的旗号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申购投资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各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层级均达到三级以上,且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等职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2019年8月22日,甘州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十二人一年六个月到缓刑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金融骗局预警提醒,传销的本质就是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拆东墙补西墙,收益来自于后来的人交的入门费,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导致崩盘。其目的还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此文来源于金融骗局预警,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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