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龙爱量子”传销案二审宣判
10月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龙爱量子”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一审期间,平南县女子黎某新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6年11月,龙爱量子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爱量子”)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法人代表是郭某,董事长是林某。林某等人设计开发了“龙爱量子”交易平台、“龙爱量子”网络平台,宣称“龙爱量子”是以量子尖端科技为核心,集研发、应用、推广、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大型集团公司。通过龙爱物联网量子生活商城投资产品可以获赠积分、实现数字金融共享,并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等途径迅速宣传、发展、推广。
“龙爱量子”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照一定规则组成层级排列,以获取高额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下线业绩作为返利依据,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
成为“龙爱量子”会员必须在“龙爱量子”网络平台登记注册并缴纳投资费用,新会员必须由老会员推荐才能注册激活,注册投资费用分为850元、4250元、8500元、25500元、42500元、85000元六级,分别对应VIP1-VIP6六级会员级别。
成为“龙爱量子”会员后,投资的金额对应变为商城积分和电子积分,其中商城积分可用于购买龙爱商城内的产品,电子积分用于购买(转换)成积分股,积分股可以增值拆分,从而获得静态收益。成为“龙爱量子”会员后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根据自身VIP等级的不同可以获得不同数额的交易积分、管理积分、分享积分、幸运积分、互动积分、创业中心奖等动态收益。
静态和动态收益所得的交易积分可通过挂卖中心挂卖提现获利或通过转换为激活积分后,在激活会员中兑换现金获利。
2017年4月份,被告人黎某新经杨林波推荐发展成为“龙爱量子”会员后,经过层层发展,截至案发时,被告人黎某新发展下线会员440人,吸收传销资金172万余元。
2019年2月22日,广西容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某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容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28日,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4月2日,容县人民法院根据黎某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黎某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宣判后,黎某新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4月28日二审法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6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经平衡同类案件的量刑,原判对黎某新的量刑确属过重,因此,决定对黎某新的刑罚予以改判。
近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黎某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此文来源于金融骗局预警,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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