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同志也有捍卫自己身体的权利” ”Me too.“
米兔运动再次升级,多名公益人、媒体人、公知先后被爆性侵,其中包括同志运动公益人士:
化名为小L及实名Owen、小新的三位举报人在微信推送中分别描述了香港彩虹及彩虹中国创始人张锦雄在分享会期间对其的骚扰行动。之后,化名为流逝的全职公益人撰文表示曾被张“抚摸下体”,“很多朋友有相同经历。”
“浪漫转身”关于张锦雄性侵一事的发声
2017年也有两次广受关注的同性性侵事件:
凯文·史派西(KevinSpacey)被指控多年前对当时年仅14岁的安东尼·拉普实施性侵行为。同年,作家李枫爆料曾遭郭敬明同性性骚扰。
性骚扰/性侵害并不限于异性间,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
史派西性侵曝光后Netflix宣布砍掉《纸牌屋》,郭敬明李枫一事则无后续
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指令人讨厌的有性暗示的行为,比如让人讨厌的性挑逗,要求发生性关系,或是其它带有性暗示的言语和肢体动作。
• 性骚扰是性违规的一种,其还包含非双方同意的性接触(性侵害),非双方同意的性侵入(强奸)和性剥削
• 性违规行为可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相互认识,已建立伴侣关系,之前曾发生过双方同意的性关系的人之间
• 性违规行为可能由任何性别的人做出,可能发生在同性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异性之间
• 性行为的每一个环节的进行都需要双方完全知情并有效同意。性行为的发起方负有获得对方有效同意的责任。如果不这样做,该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
有效同意指的是:
发起方的事先告知;
接收方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
使用双方都能理解的词语或动作;
另一方通过上述词语或动作表达愿意。
此外:
• 性行为的发起方负有从对方处获得有效同意的责任
• 沉默或消极被动不是有效同意
• 通过恐吓,胁迫,威胁,强迫或暴力等手段获得的同意没有效力
• 同意发生某种性行为不代表同意发生任意其它一种性行为或所有性行为
• 同意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撤回已发出的同意
• 在某一时刻同意进行某种性行为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其它时刻同意进行该性行为或其它任何类别的性行为
(以上内容来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针对性违规行为所做的规范,翻译:GARY)
同性性骚扰/性侵害的受害者可能是男同性恋,也可能是女同性恋,跨性别者。同性性骚扰/性侵害可见度低,因此未被重视,甚至充满争议:
// 争议1
——同志群体在性方面本来就很开放,男同性恋在酒吧、浴室不也经常“乱摸”吗?
——社会压力的确会让同志群体里的一些人释放天性,在不同环境下,你情我愿的表达适度的亲密并不是大问题。但是每个人感受不同,对亲密的接受度也不同,不论在什么环境里,未得到他人有效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使用性暗示的语言或者肢体动作,就会构成性骚扰。
“你情我愿”,不构成性骚扰
//争议2
——被性骚扰不愿意可以立刻拒绝啊,为什么事后很久才出来说?
——这一质疑存在一个潜在的逻辑前提,即“只要你被侵犯了,你就是没有反抗;如果你反抗了,就不会被侵犯。”然而在多数情况下,一方面性侵往往来得非常突然,不会留给你拒绝的时机;另一方面,性侵的发生常常是熟人侵犯,或面临导师、老板,或面临“圈内名人”,在种种压力下要求受害者立刻做出自卫或者还击并不现实。在当今社会环境里,性侵受害者发声之后可能被污名化,遭受网络暴力。披露同性性侵还面临“被出柜”的风险。被侵害者选择事后发声,已经是极具勇气的行为。
//争议3
——我不太相信他会是施暴者,他明明有其他不伤害他人的方式去满足性需求,为什么要去性侵?
施暴者的脸上不会写着“我是施暴者”。“施暴者最想要的其实不是性满足,而是权力欲、掌控感,以及伤害欲。性需求只占其中很少一部分。彻底占有和控制受害者,这才是性暴力的核心本质。”(Herman, 2015)同性性侵背后也往往反映着权力关系,在性侵这一问题上,发生在同性还是异性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
//争议3
——同性性侵双方都是同志么?
不一定都是同志,性骚扰行为和性倾向没有必然的联系,直人被同志骚扰或者同志被直人骚扰的事也并不少见。案例里有被亲生父亲性侵的男同志,也有被同志身份的老师性侵过的直人。
上周 #我也是 背后的同性性侵 推送下方收到的留言
//争议4
——“张锦雄”一事曝出来是在抹黑同志公益人?
任何群体都不会是完美无瑕的,公益工作者也是人,是人就可能犯错,犯错就该挨罚。我们不该对公益人士抱有“圣人”的幻想,也不能因为一个“张锦雄”,就将“性侵”的标签贴在全体同志公益人的脸上。同时,就像“浪漫转身”所声明的,我们也不能将张锦雄曾经的贡献和为社群所做的努力全盘否定。
如果被同性性骚扰了,我该怎么办?
心理学教授菲利普·津巴多在《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中建议我们:
• 你要相信自己“似乎有什么不对劲”的直觉;
• 不要接受对方告诉你的TA对当前情境的解释。他们追求的既定利益可能与你有所不同;
• 考虑一下你所遇到的“最坏可能性”,并且按照这种可能性去行动;
• 制定出一个逃脱计划,并且尽快实施;
• 不用顾虑别人会因你的行为而对你形成什么样的印象。请记住,当你处在一个安全情境中,如果你犯了错误,那么你任何时候都能够就此而道歉。
此外,当你处在对方的控制范围内时,你可能难以冷静思考。你要从你被对方控制的环境中,抽身出来,找到一个对方势力范围之外的、安全的环境,仔细思考在你身上发生了什么。
你可以去找那些真正关心你、一直鼓励你重视自己感受,而不是否定你想法的人,咨询他们建议。
如果受害者选择报警,那么要注意保留一切证据:尽量保持现场原样,不洗澡,保留内衣裤(不清洗),保留施暴者留下的物品。线上的微信截图,录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表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你想要求助于公益组织:
北京同志中心
公众号:bjlgbtcenter
电话:010-64466970
同语
微信号:tongyulalazixun
彩虹法律热线
电话:4000884517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
公众号:bjyuanzhong 电话:010-89941101
为平妇女权益支持
电话:010-53399291 热线:15117905157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彩虹律师团
电话:4006991201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
微信号:LGBTRights 邮箱:cn.lgbtrights@gmail.com 负责人:燕子
每一次发声都是一份力量
“Me too”运动自太平洋彼岸东渡,先后在韩国、日本掀起舆论狂潮,收获了公众的强烈响应。在美国,“韦恩·斯坦”们多数已被送上法庭;在日本,伊藤诗织指控安倍贴身记者山口敬之性侵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大媒体争先报道。
BBC为日本“me too”制作纪录片《日本之耻》
“Me too”反性侵的背后是平权,平权在保守的东亚社会常常步履维艰,但人们的勇气和对幸福平等的追求不会因为种种困难而磨灭。在中国,我们为法律的不健全机关的不作为感到失望,为媒体和社交平台的“寒蝉噤声”感到痛心,但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同性还是异性,面对高官还是平民,压力和非议都不应该成为我们放弃维权的理由。而“Me too”的意义不仅是为性侵案中的受害者,更是为了我们自己。
《微物之神》的作者Arundhati Roy说过,只有蓄意的沉默,或者选择性地听不见,没有所谓的讲不出口。每一次发声,就会有多一些人获得勇敢向前的力量。
素材参考:
《性侵中的男性受害者,如何自救》 作者:发声小组
《为什么公益明星也会性侵女生》 作者:雅君
《性侵害应对指南|报警、就医、法律》来源:玛丽斯特普
资料整理:子霄
编辑/修改: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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