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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文明和她的“世间法”

崔新生 CCVI数据微观点 2022-07-09

最近连续写了两个小文,这是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

第一个是“香港,海洋文明在东方的栖息地;第二个是”香港的文明和她的殖民经济;这一个是“香港的文明和她的法”。其实,我是想用“香港的文明和她的Politics”的,为了“方便”,还是用了现在这个词儿。

我在1998年《国家的陷阱——非理性经济制度理论的缘起》里有“纪律与法律”之外,还有一章“自律和他律”,此二“律”相逆,捋出一些必然性或规律性的“结论”,比如没有以法治政这一前提,依法行政就有待商榷。

人类作为极权的动物或“人性极权”(我在《制度简史》对极权的定义),其基于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的“假设”差异所致,而人性之善恶即非善即恶本身是所谓辩证法作祟。人性本无善恶,作用环境或条件使然——这是我的有关人性能赋品质的认知。

基于人性之善恶观,善之在于自律,需要以道德性为前提,即人之初,性本善之人首先是善的,所以自律应是本能或本性(已明公理或公道,或“去自私化”);恶之在于他律,需要以相互约束为前提,即人之初,性本恶即人生有“原罪”或戴罪而来到世界,这一原罪之一即人性自私)。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此两种截然不同的“假设”,据我陋见,就是农耕文明与海洋文明之不同的生长历程使然:农耕文明以土地耕种完成了“小富即安”,具有求安逸而自律修养的“先天环境或条件”;海洋文明则由于生长环境的恶劣,只有竞争和占有,视优胜劣汰为天然法则(撒切尔夫人之“机会均等,不是结果均等”)。如何使得这一“天然法则”具有平等或公平性,所以需要“他律”即平等条件下的相互监督或约束,维护其“正当性”。

如果延伸下去把逻辑推演圆满,包括对海洋文明之“天然法则”的荒谬一面等等质疑,需要更多的文字。先回归主题。

香港在作为英国租界以来,事实上一直施行的是某种不完全的democracy政体,譬如一直没有实现Democratic elections。假如以此而论,基本法后则实现了民主选举,应是一大进步。但Democratic elections有普选和直选之别,前者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被代表。而彻底的Democratic elections应是后者。假如不清楚这一区别,就不知道现在所谓的纷扰何来。

饶有兴味的是,从当年英国“接手”香港时也就是百年前的中国,乡绅自治阶层是不可忽视的普遍现实,此类似“乡村议会”的基层Politics,可以窥见中国传统社会曾经存在或存续一种可以与世界兼容的Politics架构。并非现在所知的中国传统社会皆腐朽落后或没落的一概而论。

无论何种Politics,都会视治理或管制成本最小化与社会运行最有效为理性目标。如果乡绅自治可以实现或自治即自我管理,同时成为有效监督的Politics力量,无论是所谓的封建帝制或是港英政府,都不会主动去没事找事而选择乐享其成:从某种意义上,此符合最人性的Politics治理。

所以,英国租借香港,基于当地民俗或民间治理,没有进行Democratic elections特别是那种彻底的直选,符合港英政府Politics治理成本最小化目标。直到真正感觉到需要Democratic elections时,已经为时已晚。所以,香港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缺陷:成为之后的港人治港,留下了纠缠不清的悬疑——假如从一开始就实现了彻底的Democratic elections,后面就不存在什么港人治港的议题了。

所以,我在前一个小文香港的文明和她的殖民经济所谓香港之“租”的意旨,就是无论是香港本港或者当时的英国,都没有把香港当成自己的“家”:香港本土不知真正的democracy为何物,直到如今也是字面意;英国也只是把香港当成一个“基地”而非本土,比如我们现在时髦的产业供应链部署,英国并不打算培育当地的“实体经济”而就是服务于英国及世界连接中国内陆以及东南亚的一个枢纽而已。

所以,今日之香港所谓优劣,是从英国租借香港时的一路遗留,并非一朝一夕就成为现在之譬如竞争劣势。

世界上最完备的法治,一旦“居心叵测”就会发现处处破绽。所以,基于“假装是好人”的农耕群族的口头禅,就是如何做人、“做好人”是前提,我在《人性脸谱》等封面语,则有一句:做人先做事。私下以为是不是好人我不管,事情做好自然人就做好了。但凡有人张口闭口以”做人“时,我会觉得其百分之八九十是虚伪虚荣或不靠谱。

香港的Politics文明,核心基于广泛而充分的法治。但如今香港所有的核心”产业“或者巨富,并非从一开始就是”机会均等“的产物,所以,结果早在机会不平等之前就已经注定了某种天壤之差,无论你怎么说,李嘉诚肯定不是”机会平等“的产物,而所聚敛财富也不是公平竞争而来:当然,法治所谓程序公义,这一点则一点也挑不出毛病,但事实真的不是那样。法治,同样也是极权的玩偶,假如你对法治本无敬畏的话。

我在香港,海洋文明在东方的栖息地 小文以安全感之为指标,对香港和深圳有过比喻,香港的安全感就在于特权在其中的蟹行被广泛的法治制约,感受到自主、自治意识作用的自由:你不妨碍别人,别人就不会妨碍你。而在另一岸之城及其延伸之地,则是你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就会妨碍到你惹不起的人或势力。

尽管香港被称之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典范,但同样具有阶层的“垄断性”(尽管我们习惯性或不再习惯称之为“阶级”),在真正的利益塔尖或者暴利地带,毫无所谓自由市场经济的痕迹。这一点,可以从深圳也可同质:深圳市场竞争最充分的领域是餐饮业,因为充分竞争而使得餐饮业成为深圳最健康活泼有序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典范”。而在香港,社会阶层固化使得真正的社会底层要想超越或者与李嘉诚们竞争,则是天方夜谭。美国之所以具有强劲的生命力,核心就是每一个公民都可能成为总统或者巨富,而香港本土创新几乎无土壤,这一点,香港极显英国及欧洲“特色”。

记得在尖沙咀那儿有一个鱼蛋面档,一度经常去吃就和老板混熟了,就问这店这么好吃,为什么不多开几家?老板的回答是,现在就挺好的,剩下时间还可以去旅游------。这就是香港和内地的区别,有些和欧洲近似,勤劳致富并不是勤劳可以暴富,而是只要勤劳就肯定饿不死:这一点,在内地可能就有些问号了。

做到勤劳者不要太辛苦可以养活自己,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香港作为“在亚洲以至全球200个国家和上千大城市中找不到第二个像香港这样同时拥有最大自由和法治的城市”,有很多的机缘也不可或缺:世界需要香港,中国需要香港,这种“需要”有很多解,比如新加坡之所以富有,并不是新加坡本地的“产出”,而是周边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巨富财富腾挪的“结果”,这些人或者势力,都不希望新加坡出事,所以新加坡是安全的。新加坡政府只要保护好这些“势力”的“自由”,就成了新加坡的核心竞争力。

以法治理是最经济最划算的Politics安排,各种主体基于程序公义的平等,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官僚队伍的无限膨胀,只要Rule by man才会依靠人盯人的管制。香港行政机构同样相似的一个部门,在内地需要一栋楼,而在香港可能就是一间十几平米的办公室就解决了。

等级democracy需要是规矩;平等democracy需要的则是程序。就人类及生命终极价值及其生存意义而言,讨论有关人类自我管理型式或秩序,都是一个哲学命题,而距离现实操作性还需要漫长的路途。

或许,农耕文明与海洋文明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阴阳关系,没有对错,只有我所谓的有对称,无对立,人类文明之精髓大道趋同,但其间曲折难料。

香港有几十上百万人世界各地人长居短租;北京也有几十万世界各地长居短租,喜欢香港和喜欢北京的各有各的活法儿。在兰桂坊或者三里屯,都有世界各地的金发碧眼人群,有个长居二十余年的也不在少数,但他们都很是适应本土化,甚至比本地人还要本地人,能说他们对或错吗?!谁是精英谁是乌合之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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