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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重磅来袭:上市公司应如何防范和应对退市风险?

张保生 金曼特 中伦视界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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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修改退市制度,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赋予证券交易所。2018年3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统称“退市新规”[1],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予以规范。退市新规一出,立即引发证券市场强烈关注和广泛热议。那么,退市新规一旦实施将会带来什么新变化,上市公司应如何防范和应对退市风险呢? 


一、退市新规下的退市条件

退市新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构成欺诈上市

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上市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重组上市构成欺诈上市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且导致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60个月内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市新规的其他重大修改

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策权赋予证券交易所

规范退市决策流程

将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形成认定意见阶段,二是形成审核意见阶段

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上市公司收到认定意见告知书后,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权利

缩短暂停上市期间

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取消恢复上市情形

删除重大违法公司整改、补偿后恢复上市情形

限制重新上市条件

禁止欺诈发行公司重新上市;其他重大违法公司重新上市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五年

明确新老划断原则

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上市公司因退市新规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退市新规


三、面对退市新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防范和应对退市风险?

退市新规实施后,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的退市风险明显加大。对此,上市公司应当如何防范和应对?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现提出如下防范和应对措施,供上市公司参考。


(一)

在内部治理上,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的合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防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从根本上杜绝退市风险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往往是公司重视不足、制度不健全、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对规则理解不到位造成。建议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明确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建立信息披露绩效评价、惩罚与激励机制。同时,建议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会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信息披露工作培训,提高上述人员对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认定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认识。


(二)

在外部关系上,积极寻求专业律师、专业会计师和专业的信息披露咨询机构的支持和帮助,防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

1. 聘请擅长证券合规业务的律师,提供日常法律帮助

由于信息披露违法的防范与应对既专业又复杂,建议上市公司聘请在证券合规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高发风险点予以防范。


2. 聘请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严控财务风险

注册会计师既是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者,也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鉴定者,聘请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有效防范财务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与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有些上市公司就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引发监管机构的关注。


3. 聘请信息披露的专业咨询机构,为公司的信息披露提供日常帮助

专业的信息披露咨询机构可以在公司内控制度构建、交易合规把控、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培训、监管动态追踪等多个领域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据我们了解,目前市场上已经涌现出如“信公咨询”等专业咨询机构和“易董”等专业运营平台,上市公司应及时与从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业务的咨询机构或运营平台建立联系,并在必要时寻求帮助。


(三)

重视重组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工作,避免欺诈发行退市风险

重组上市一直是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重灾区,此次退市新规对重组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法,新增加欺诈发行导致退市的情形,且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强制退市后,不得再重新申请上市。可见,重组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可掉以轻心,上市公司、重组方、中介机构等均应提高警惕,切实防范重组上市出现欺诈发行的风险。


(四)

面对信息披露违法的监管调查,应当高度重视,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对,争取不被行政处罚,不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避免退市风险


(五)

如因涉嫌重大违法面临退市风险,应当积极应对证券交易所的认定审核程序,依法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争取不被强制退市


(六)

投保上市责任保险,合理规避退市后潜在的责任风险,尤其是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

毫无疑问,如果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广大投资者的巨额索赔。目前,已经有保险机构陆续推出多种上市责任保险,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购买相关保险,有效规避潜在的责任风险,尤其是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


注: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一致,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基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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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保生  律师

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业务领域:诉讼仲裁, 资本市场/证券,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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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12

金曼特

北京办公室  争议解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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