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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涉及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内容已于2018年3月2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2018年3月24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及《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
本次机构改革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对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医疗等各方面的影响可谓深远。本文将就本次国家机构改革涉及医疗健康领域,尤其是医药、医疗器械以及医疗机构领域的影响进行整理。
一、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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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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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
为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其管理的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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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二、国家机构改革的影响
从本次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看,我国政府的监管理念逐步由行为监管转变为职能管理,即由过去的以被监管的具体行为来划分对应的行政机构逐步转变为以社会职能为目标而组建相应的行政机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也提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是本次国家机构改革需要坚持的原则。
对应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组建,涉及医疗健康领域的职能分别为如何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如何提供更好的药品和医疗器材以及如何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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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自2009年国务院颁布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以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取消药品加成、医药流通的两票制、促进医疗资源整合的医联体建设等制度相继推出,医疗行业改革不断深化。本次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下一步医改政策的推出相信更能切合实际并切实有效地解决医疗服务中的矛盾和难题。当然,本次国家机构改革前频繁吹风的医疗器械两票制、取消医疗器械加成等是否会推出也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被并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现出我国对老龄化问题的充分重视。伴随着中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过去几年间,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公寓、养老医疗的领域,当然,我们也看到频发的养老院卫生、医疗、消防等社会问题,可以说,养老产业仍处在无序发展的阶段。基于此,我们有理由期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新举措。
此外,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替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以明确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进一步弱化,二胎政策有望继续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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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供更好的医药及医疗器材
如前文所述,在本轮医疗体制改革中,医药及医疗器材的改革最为深入,医药流通的两票制,药品加成的取消对医药及医疗器材的流通市场影响深远。
本次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看到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单独设置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和流通政策的延续性,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市场监管后将会对药品及医疗器械注册、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不法行为进行更有精准的打击。我们认为,叠加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两票制和零加成政策预期,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是其流通环节的行业格局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思想即是增加省级以下的行政自主权,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尽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置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若省级以下不再设置地方局,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政策落实将会严重依赖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工作成效。基于此,市场上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落实难度以及大市场监管体系下如何保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给予了较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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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从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名称以及其所承担的职责可以看出其将从合理调节医疗服务、药品及器械价格和提升医疗保障机制两端发力,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的问题。
本次国家机构改革完成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将统一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两类医保政策的内在统一性以及医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更值得期待的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时承接了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职权,相信国家医疗保障局可以在药品与器材的加成、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保范围的调整三者之间逐步找到平衡。
此外,我们注意到,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亦整合进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来年,“大病致贫”、“大病返贫”成为民生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发展大病医疗保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成为这一民生问题的应对措施。医疗救助职责整合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后,医疗救助涉及的保障基金支出、与大病医疗保险的协调等问题方可更快的得以落实。
三、小结
二零一八年是深化改革之年,国务院机构设置改革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有效的提高权力及资源的配置,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需要指出的是,机构设置的改革是为各个领域的行业改革做基础。目前,医疗体制改革仍处在深水区,过去的改革已经取得不错的成果,下一步的改革仍然困难重重,需要政府的智慧逐步化解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或利益冲突,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材产品质量、改善民生医疗服务保障。期待最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国家医疗保障局能够各司其职并通力配合,共同促进医疗健康领域的蓬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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