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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不仅是智能

樊晓娟印磊洪嘉宾 中伦视界 2022-04-23

引言

提到区块链,就不能不提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智能合约在STO、金融科技及其他各类区块链应用中都不可或缺。智能合约到底是什么?究竟有多么智能?智能合约会代替传统合约吗?本文将从区块链法律专家的角度来解读智能合约。

什么是智能合约

(一)  智能合约的提出

人们普遍认为,区块链的提出源于2008年,作者署名为中本聪的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接下来的十多年,区块链这一概念如星火燎原一般广泛传播。此后,智能合约借着区块链应用的东风被人们所熟知。


然而,智能合约并非区块链应用的附属产物。早在区块链问世前的1994年,科学家和密码学家、同时还是前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Nick Szabo就提出了智能合约的概念。由于当年的技术条件所限,和人工智能一样,智能合约并未在提出的初期就被广泛应用。直到比特币和区块链的普及,智能合约才重新踏入人们的视野。


(二)  基本原理

Nick Szabo对于智能合约的定义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s) ,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智能合约的基本原理是把传统合同的条款编制成一套计算机代码,在交易各方签署后自动运行。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是把前述计算机代码部署到公链上,使其在公链上自动运行。智能合约的签署和执行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形成一个区块,并根据分布式记账原理被记录于链上每个节点。


(三)  智能合约的特点

1. 以现实交易为基础

正如美国国会在2018年年度报告的第9章中指出的那样,智能合约听起来很新颖,实际上是植根于基础合同法律的概念。智能合约不是无本之木,需要有基础交易和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2. 自动执行

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传统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的当事方拒不履行,其他方需要依赖于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判及后续的强制执行来获得救济。智能合约为合同履行提供了一个新思路,使得相当一部分合同的履行不再依赖于成本高昂和耗时长久的司法审判和执行。


当然,局限于智能合约的本质,自动执行尚只能适用于以给付证券或金钱为义务或者变更某些登记事项为义务的较为程式化的交易。例如传统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义务,就无法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


3. 效率高

以证券发行为例,借助智能合约,发行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向众多投资人发行证券,而无需通过繁琐、重复、耗时的人工登记手续。在参与方多,尤其是跨境的复杂交易中,智能合约可以大幅提高效率。


4. 安全和节省

部署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同样兼具区块链不易篡改的安全性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优点。


5. 灵活度低

智能合约的本质是计算机代码的自动运行。计算机代码一旦编写完成和上链,智能合约将不可逆地自动运行而不考虑现实情况的变化。在发生计算机代码编写时未能预见的情况时,智能合约将无法处理。固然,交易各方可以协商一致后要求程序员修改代码,但在突发情况下或交易各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代码无法及时修改,智能合约的不灵活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四)智能合约与区块链的关系

区块链并不是智能合约实现的必备条件。但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共识机制、数据不易被篡改等特征,与合同的安全性要求相匹配,决定了区块链是实现智能合约最适合的土壤。


目前,最常用于运行智能合约的公链是以太坊。当然,三大公链在智能合约的运行方面各有优劣,公链和私链也有各自不同特点。就某一具体项目,需要程序员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来选择用什么链。

 

智能合约的应用

(一)  智能合约的实施

智能合约需要由律师和程序员互相配合。通俗来讲,智能合约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步:


1. 合同条款的确定

首先,交易各方需要协商确定交易方案,并形成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从法律角度而言,合同就是各方的要约和承诺。小额或简单的交易,例如购买一个苹果,买卖双方通过三言两语的口头交谈即可达成,不需要书面合同,也不需要律师参与。大额或复杂的交易,例如投资一家企业,需在律师的协助下协商和起草条款,一套合同(不是一份)成百上千页。基于现实世界交易的复杂性,这部分工作,智能合约可能暂时无法代替律师的功能。


2. 代码编写和部署

从技术角度来说,程序员把交易的合同条款转换成可以在区块链上自动运行的计算机语言,并为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签署合同提供技术条件。


3. 电子签名

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一般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承诺这一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在中国内地,《电子签名法》把电子签名定义为“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可以被用于除人身关系、不动产和公用事业服务以外的大部分民事合同,《电子签名法》认可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其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应当确认。


实践中,近年来,电子签名平台兴起并快速发展,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也迅速普及。据报道,2018年一年,在电子签名平台法大大上签署的电子合同达8.5亿份。电子合同将逐渐代替纸质合同,这是合同签署方式的进步。


4. 自动执行

在预先设定的条件达成时,智能合约将自动执行约定事项,例如,在STO中,当发行人收到投资款且其他发行条件满足时,智能合约将自动把Token转账到每个投资人的电子钱包地址。

 

(二)应用场景

1. 基础应用——发行代币与币币交易

智能合约最直接的应用就是根据区块链技术发行Token以及发放基于Token的各种红利,和数字货币间的交易。当项目方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STO等融资活动时,为发行Token融资的过程中必然需要部署智能合约,将所有的发行条件与后续条款编入智能合约中,这其中还包括成功发行后,在一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自动触发红利的分配条款。另外,不同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也是通过智能合约的执行,将不同的虚拟货币转移到交易双方各自的电子钱包地址中。


2. 自动执行性场景——金融领域

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性使其可以在金融领域大展拳脚。在P2P、银行贷款、个人信用卡等金融借贷事宜上,智能合约可以提前设置担保措施,在违约情况发生时将自动触发执行(例如自动解锁留置权,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等)可以有效的防止借款方跑路、恶意不还款等行为的发生。


3. 去中心化场景

智能合约加上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的特点,可以大幅度优化许多需中心主体参与的传统场景中的用户体验。例如,传统的就医后申请医保报销,或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保险理赔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办理繁琐的申请手续,且多家中心化主体,如医院、社保部门、车辆管理处、商业保险机构都需要参加进来,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来审核材料。智能合约可以将这种程序化的事宜化繁为简,各机构之间打通壁垒实现必要信息共享后,设置好报销或理赔条款的计算机代码并部署上链,进而自动执行,大大节省申请人和其他主体的成本。


4.  公信力场景

智能合约加上区块链技术的无法撼动的可信任特点,也可以为一些需要倚赖主体公信力的传统场景上一份保险。例如,第三方托管的监管金账户需要根据一定的指示进行放款或退回款项;信托的受托人需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来管理财产,这些场景下,受托机构的公信力是委托人可以倚靠的重要基础。应用了智能合约之后,委托人的信任将多了一层保障,智能合约或是将受托人的处分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或是在受托人的行为超过一定的边界时,触发某些提前预设的警戒条款等等。放之当下中国的社会实践中,社保资金监管和农民工薪资发放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都可以尝试通过智能合约来解决。


5. 医学领域

在医学领域,智能合约可以改善临床试验。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可以促进机构间的数据共享,自动化患者的数据,同时简化试验过程,改善对跨机构之间数据的访问,增加患者隐私的可信度。


6.  其他

在物联网时代,供应链上的身份识别及产品的跟踪管理、物流溯源等场景也可以大规模的应用智能合约。此外,音乐等数字内容领域也可以应用智能合约,使得数字内容特有的复杂的权利归属、授权、使用报酬结算等问题变得可分割,更易操作。

 

智能合约的法律思考

(一)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标的,数量,质量,金额,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中止、终止、解除条件等。合同的订立步骤可以分解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同意要约内容,做出承诺,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智能合约的订立步骤可以分解为:参与各方经过协商,确定好合约及履行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细节;编程员用编程脚本语言编写脚本,将约定好的内容通过程序的形式表现出来;智能合约开始自动执行,当预设的条件满足时,合约处分的权益将在区块链上进行了转移。


智能合约和传统合同一样,在基础层面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但是,区别于传统合同,在人之间的沟通完成后,计算机代码就要上场了。合约执行过程中所有的细节和可能发生的结果都会被提前考虑,如何处理也被提前预设好。一旦智能合约开始执行,将不再具有灵活性,不随着参与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这一点区别于传统合同中各方依然可以随时协商沟通,随时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预见外情况的处理

如前所述,智能合约需要在前期沟通时提前预设好合约执行中所涉及的全部细节,这就需要各方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进行预测和预判。因为一旦智能合约开始执行,一切都会按照预设的程序自动推进,无法再进行变通。但人的预见性是有限的,不可能完美预见到未来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当预见外的情况发生时,智能合约该如何处理呢?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三)代码漏洞

既然智能合约的本质是计算机代码,那就有出Bug的可能。当智能合约出现Bug时,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如何追责?编程人员是否应被追责?我们认为,出于技术中立的角度,且编程人员无法对Bug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后果作出可预见性的判断,因此只要其工作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宜对编程人员苛以过重的义务和责任。我们的关注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及时的进行事后补救。

 

(四)争议解决和管辖

传统合同会对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及管辖提前做好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了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时,会按照约定将争议提交给中立的争议裁决机构,如法院或仲裁机构。这也是因为传统合同中,各方的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合同因素中,至少有某一项是清晰可界定的,加之以具有公信力的中心化机构对争议进行裁决,可以有效的解决争议。但在智能合约领域,由于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是全球化的,其技术的核心特点又是去中心化。若发生争议,是否需要引入中心化的第三方来裁决争议,以及如何确定管辖权,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五)从法律角度审查法律智能合约

在编程还不像英语这样普及的今天,智能合约的一串串代码尚属专业领域,需要专业的编程员才能读懂。那么,在审阅智能合约的时候,律师如何能读懂呢?在裁决争议的时候,法官与仲裁员又如何判断智能合约内容的合法性呢?未来的司法辅助人员里面,是否可能需要包括编程员这样的角色来协助司法?未来的法学院是否需要将编程列为必修课?这些有趣的畅想也许会在不远的未来变成现实。

结语

智能合约虽不是区块链技术的衍生物,却可能是区块链技术最大的受益者。二者相辅相成,彼此成就。智能合约不仅是智能,还能为我们解决传统合同中的部分痛点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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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樊晓娟  律师

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业务领域: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资本市场/证券, 收购兼并, 科技、电信与互联网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可查阅该合伙人简历详情。



输12

印磊  律师 


上海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洪嘉宾  律师 


上海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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