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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磐:男人,请别假装懂女权

2015-10-20 李思磐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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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明并不了解女权,基于想象的女权主义给出你的天才指南,这建立在离谱误解上的建议,女权主义者当然只能敬谢不敏。


杨早(在这里我就不称先生了。最近发现女人要获诺贝尔奖,才配被科技部的贺信称为先生;而任何一个带把儿的成年小混混都可以获得这个称号——这让我深深犹豫是反对将女人称为先生呢,还是不再称呼男性为先生。)曾经写过一篇叫做《要不要成为一名男的女性主义者》的文章,里面提到一个小故事:

他对一位性别研究女学者说自己也算是女性主义者,遇到的反应是:“而她并不像我预想的那样被讨好或哈哈了事,而是绷着脸说:你确认你是真的才好哦,很多男的都说自己是女性主义者……她的脸扭到了一边。”这位女学者的态度,我再熟悉不过——因为我就是这样的。每次遇到男人乐呵呵自称是女性/女权主义者,我都心中暗想:坏了!接下来他不免有一通高论,而我则必须宽容、微笑、安静地听,直到忍不住打断说:“可是——

“可是”也没有什么用。一般来说,大多数男人对女权主义发议论或者提问,并不是表示他愿意了解女权者所思所想,对他的意见如何回应。他们都很严肃,认为自己发现了女权的大BUG,或者是对路线问题郑重地作出指示。你必须洗耳恭听。

这两天杨早又写了一篇文章,看起来是振聋发聩地向女权主义提出了一个难解的难题:“女性自愿裹小脚怎么办?”跟一般男性作者谈女权的文章一样,观点比较多,线索有点儿乱,引了很长的一个故事,主要想说的,是借“朋友的话”“女权主义是干嘛的?是思想的进步还是让女性更幸福?我们看广东地区,越保守的地方,潮汕等地,越保守其实越幸福。而那些倡导女权的人,往往似乎并不幸福”说起,提到女权主义屡屡被批评为“行为艺术化”,“全世界都是可供它们敲打的钉子”,总之是要来“不禁想来谈谈‘女权主义何为’的问题”。

回想起来,这两年我见过谈女权/女性主义,或者评论妇女解放的大众写作男作者,杨早并不是一个人。除了二十年前几位男女社会学家在学术杂志上的论战,以及一些文化保守倾向的反女权言论,我想谈的是一些女权的观察者、“同路人”或“盟友”“前盟友”对女权的言论。譬如,除了杨早,还有袁凌的《无家可归的娜拉》,白信《为何中国女权运动如此接近于"行为艺术"》以及吴强质疑女权者“教养”的长文。袁凌很努力地思考妇女解放的议题,对青年女权行动者进行过特稿报道,而白信和吴强则是社会运动的观察者,他们和杨早都在某种意义上以“女权盟友”自居。

当作为女权关切者的男性讨论女权,他们到底在说什么?他们采取怎么样的论述策略?


三寸金莲:女性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

正如杨早自己所言,他几乎没有下判断,全文涵义并不明确。我翻译出来的意思是:你们女权主义为什么老是整那么些我听不懂的大道理,连我都听不懂,并且不认为这个跟普通妇女的生活有什么联系,你们非得要妇女听你们那一套,那怎么行?

杨早的文章中,对他所说的“当下女权运动的概念化、简单化、宏大叙事化的弊病”并没有提供证据;也许他认为已经提供了,那就是女权者对一位拍摄堕胎议题的摄影师的建议——不要使用孩子这个词,会造成对堕胎女性的污名和恐惧。杨早含蓄地指出,女权主义的号召,对其他“选择依附男性生活”的妇女造成了噤声效应:

由身体处置权,可以扩大到个人对生活的自由选择。如果某些女性自愿选择依附男性生活,放弃独立求得安稳,她们的权利是否应该受到尊重?如果她们认可传统的妇女出嫁-生育-相夫教子的模式就意味着幸福,女权主义者有没有权利替她们代言?

“自愿裹小脚”这个比方触怒了很多对性别平等状况不安和不满的女性,杨早可能无法理解,读者从他这个比方里,读出的谴责受害者、矮化女性的意味。对于这个自愿裹小脚的故事,深入研究过小脚文化习俗的作家冯骥才,显然更理解女性在缠足制度中的处境,他用他的小说作了某种回答:

出身贫寒的孤儿戈香莲,因为奶奶裹的一双好脚,嫁进了津门大户佟家,在香莲因为小脚嫁进豪门的时候,作者如此描述她的心情:“我懂,那时奶奶愈狠才愈疼我!没昨儿个,也没今儿个!”香莲因为在“赛脚大会”(由男性公开品评莲足的陋俗)中失利,在夫家经历了失宠,她确实是缠足文化中“自愿”决定“向前一步”,非常有进取心,一再忍痛拜师、求公公“调教”小脚,终于成为小脚界的花魁。然而,等到公公要求家中的孙女们统一裹脚之前,香莲却将女儿交托他人带走逃亡,避开裹脚的命运——十几年后,作为保足派的领袖,香莲在赛足大会上,败给自己女儿的天足(女儿代表传教士、西方文化背景的反缠足组织“天足会”)。面对自己一手安排的女儿的今天,“香莲脸上没表情,心里咚咚响。这天足女子也叫她看怔看惊看呆看傻了。光溜溜腿,光溜溜脚丫子,皮肤赛绸缎,脚趾赛小鸟头,又光又润又嫩又灵,打脚面到脚心,打脚跟到脚尖,柔韧弯曲,一切天然,就赛花儿叶儿鱼儿鸟儿,该嘛样就嘛样,原本嘛样就嘛样,拿就拿出来看就看,可自己的脚怎么能亮?再说真亮出来一比,还不赛块烤山芋?

这个女性版的俄狄浦斯故事,道出了杨早恐惧的“选择的意义”:女性屈从妇德奴役得来的现实利益,不足以掩盖女性筚路蓝缕争取平等权利的战略承诺的光彩。

“自愿为奴”:自由主义的BUG而非女权的BUG

戴老师,如果有些女性,她们不介意自己的地位低下,被压迫,被遮蔽……总之就是她们不追求女性主义主张的女性个人权益,那女性主义应该怎么办呢?

过了十几年,杨早仍然认为,自己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女权的大漏洞。因此,他的意见是,与其让自愿地位低下被压迫的女性解放,还不如保有她们这些被压迫的机会:

与空泛的种种解放、自由的口号相比,对于‘自由选择’的保障,其实该是重中之重。我现在实实在在能想到的,一是知情权,要让人明白TA的选择有何意义,会承担何种后果,这时比较容易出现的陷阱是‘将黄金时代预约给他们的子孙’,身体力行者生活没有切实的改善,革命往往会在高潮后陷于困顿;另一个,也是更重要的,是自由选择之后获得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如果人的选择只有‘做稳了奴隶’与‘想做奴隶而不可得’,大多数人选择什么不言自明。在社会对自由选择的保障未曾建立之前,少不得会出现‘保守的人更幸福’的悖论。

这显然这是一个反女权的论断,滥用自由主义的话语,也未见真正理解自由主义的精神。

其实杨早这个“自愿为奴”的问题一点儿不新鲜,作为自由主义者提出来更是没有悬念。我的朋友海伦提示,这个问题不妨可以倒过来问:“如果有些男性,他们不介意自己的地位低下,被压迫,被遮蔽……总之就是他们不追求自由主义义主张的个人权益,那自由主义应该怎么办呢?”——那么,要不要为这些人的自由而辩护和斗争呢?

自由主义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人都有理性的自利,会对自身的利益作出最好的选择——然而,什么是“自身的利益”?自由主义者拉·波埃西在其论文《论自愿为奴》里回答得很明确:“任何人,只要他处于奴隶状态,他必然会感到极大的伤痛。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比不公正更加违背天性。”“自由本来是人的天性,对于暴政人可以选择反抗,但民众偏偏屈服忍受奴役,那么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们自愿为奴。”他认为“自愿为奴”的原因,“就是他们生来就是奴隶,他们在奴隶生活中长大”,“只要人还有一丝人性,要使人沦为奴隶,至少必须有两个条件的一个:或者他们被迫为奴,或者他们被欺骗。

拉·波埃西这篇习作,修补的不是女权的BUG,因为女权主义早已指出自由主义的问题——仅有人人平等的理念,和原则上对公民实现平等保障和普惠的法律与政策是不够的,因为人们生活在错综复杂的等级结构之中,绝对的自由意志(“自愿”)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他的“被迫”和“欺骗”,指出等级的宰制和意识形态的误导,都可能导致“自由意志”无法实现,这修补的是自由主义的早期理念的漏洞。有必要提一下的是,之所以这些理念如此纯粹而对弱势者、边缘者的生活缺乏解释力,是因为当时的理论家都是一些过得还不错的有产男性,队伍的经验阅历重合性太高。

让奴隶意识到自己作为奴隶的处境,并且反抗,这是推动社会前行的革新者共同的使命。我相信今天除了书斋里的口炮党,没有行动者会在乎这个所谓“自愿为奴”的设问。

只对女人提出问题,选择对女性不利的材料

杨早提出的“身体力行者生活没有切实的改善,革命往往会在高潮后陷于困顿”,袁凌写得很认真的长文《无家可归的娜拉》,似乎也是与此有关。他用了很多中共党史中的妇女解放和革命家庭的传记资料,指出中国革命以及与之伴随的妇女解放,“已经抽掉了家庭伦理的根基,旧家庭失去了在现代化中延续与更新的机遇。……在历史的错位中,中国的娜拉们已无家可归。”而白信和吴强呢,则屡屡提出女权主义者“反伦理”、“反家庭”的问题。虽然写作者出发点未必一致,但关注点却很统一:异性恋家庭,以及与之相关的婚姻生育问题。

不过,有意思的是,家庭问题分明关乎两性,作者们却很少把男性“问题化”——就好像那些永远不会怀孕的男人讨论堕胎的时候,永远在辩论女人有没有杀生的权利,假装男性与意愿外怀孕毫无瓜葛。当讨论家庭问题的时候,他们也不断追问女人的妻性和母性如何丧失,而完全不质疑他们设定为中性的家庭与“伦理”中,夫权与父权何以正当。

譬如,袁凌用了作家杨沫的儿子老鬼的叙述,认为革命队伍中的妇女解放以及婚姻家庭的革命,“在抽空了家庭、亲情以至男女之爱这些人性内涵之后,加入革命队伍的娜拉们如果没有在此过程中夭亡或者被完全淘汰,结果就会炼成一种今天尚不陌生的新人——马列主义老太太。”固然,老鬼写到自己儿时,母亲缺少儿女情,对于儿女们情感冷淡。但袁凌似乎过滤了老鬼在同一章节中,对母亲缺乏母子情的其他分析:杨沫出身于封建大家庭,父亲不断纳妾,母亲不断上演“甄嬛传”,母亲一再打跑小妾之后父亲另立小公馆,在这样的夫妻混战中,作为大小姐的杨沫得不到基本的生活照顾和情感满足,经常被母亲虐待忽视,过得比街上捡煤核的孩子还糟糕。另外,杨沫的丈夫也是个“甩手掌柜”。因此老鬼说:“……父亲对孩子的冷漠传染了她。她在日记中不止一次埋怨父亲不管孩子,让她感到心理不平衡,最后导致跟父亲一样也讨厌孩子,疏远孩子…….不过,据我看,最重要的是与她童年时的遭遇有关系。如果她的父母很爱她,很关心她,她绝不会这个样子。

所以,杨沫作为一个冷漠的母亲,除了政治文化社会氛围的影响,一方面来自她童年亲情的疏离经验,另一方面是配偶不管孩子。但是,袁凌从同一处史料里,既忽略旧家庭旧婚姻下的悲惨童年对杨沫的所谓“母性”的影响,也放过父亲不管孩子的事实,只把这视为革命、家庭革命和妇女解放的后果,这是靠不住的结论。

所以,袁凌得出他的结论也就很顺理成章了: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在婚姻自由以及对女性进行社会动员背后,实际是从家庭层面拆解传统社会根基的重大步骤。当政治的动员和支配进入传统社会的政治——伦理基础单元:家庭,代替儒教伦常成为家庭中心道德时,传统社会也就从根子上被拆解了。

读者不难读出对现代的婚姻法拆解的那个“传统社会”的田园牧歌式的怀念,但是对于中国妇女,田园牧歌并不存在,这部婚姻法所拆除的家庭,对于很多妇女是牢狱。以武汉一地的数据,1953年离婚的数千对夫妻,女方提出离婚的占八成,其中约六成是包办婚姻、重婚纳妾、年龄悬殊和感情破裂之类的原因。

针对类似这样“(参与共产党革命队伍的)女权主义者或者追求解放的妇女缺乏妻性母性”来质疑新中国的妇女解放的并不止袁凌这一篇。所以社会学家陈映芳发问:“如果我们相信母性和父性都兼具社会性和生物性,我们又假设每一个孩子都是渴望得到父亲和母亲的关爱与照料的,那么,为什么,在革命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代中曾同样缺位于家庭生活的父亲和母亲们,单单是母性受到了质疑,单单是母亲的角色受到了指责和批判?

而吴强则先是假设说“为拒绝整齐划一的国民教育,而涌现的许多自创民间学校和教会学校,许多知识分子母亲开始放弃工作专心家庭教育”“最近常为一些女权主义者抨击,被认为是保守的家庭回归”(我没有见过女权主义者抨击全职家庭主妇的生活选择)。这是对教养的排斥。所以他得出的结论就更为有趣和魔幻:长跑、健身瑜伽、素食主义、拒绝秋裤、男刮胡子、女剃腋毛,都是塑造有教养的新阶级的努力,这样“克制、理性、勇敢、忠诚”的公民,才可能是新社会的缔造者和真正的革命者——简直是消费指南杂志和宣传部的结合。

要知道,尽管经过革命的荡涤和改造,中国家庭的父权色彩仍然浓厚,居高不下的出生性别比远远高出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其他国家,便是明证。危机到底是传统家庭的消逝,还是父权压迫的阴魂不散,是这些男作者和女权主义者在现实认知上根本分歧之一。

“男的女权主义者”不应拥有特权

在这里,我要借用友人董一格归纳的一段话:

目前为止就性别和女权发言的男公知,都是‘女权三无’人员:不懂妇女运动历史,不懂女权理论,不关心具体受压迫的女性。但却个个傲慢地要为‘女权’代言。一开口就出错是必然的;被指出来以后,按说应该回去赶紧补课,还非要死撑到底,无非是无法放下早已习惯的在女人面前的权威,承认自己错了。

男性要成为女权主义者,没有那么容易,尤其是以公知身份讨论女权,恐怕很容易引起众人侧目,吃力不讨好。杨早是一个例子:他很委屈,声明自己支持女权,却在社交媒体上被几乎所有女性抨击(不管是不是以女权身份作标签)。在公共议题上,长期的习惯氛围造成了男性的自信,仿佛自己只要思考某个问题,话语权就不言自明,如果听众是女性,或者话题是女性,那就更是拥有自然而然的专家身份。连一些女性也会犯这样的糊涂,譬如彭晓芸认为男人谈女权“可以脱离身份的局限”而客观。当然并非如此。

其实,很多讨论女权的男性,他们是女权的局外人:信息二手、观察隔雾看花、议论隔靴搔痒。但是他们往往意识不到自己讨论的议题,和自己的知识与信息储备之间的落差。白信讨论世妇会后的中国女权,可是他连世妇会NGO论坛的会址都写错了。似乎站个立场就足矣,不需要进行学习——这样的认同和支持是脆弱的,一旦自己被人质疑,就质疑女权主义(如押沙龙);另外,他们理解比较肤浅,以支持的态度,其实传播的是对女权的误解甚至妖魔化。


将近二十年前在大学课堂上听到的女权主义知识点,杨早在两篇文章里面都用了,那就是,“女权主义”作为日本首用的译名本身就有对Feminism污名化的色彩。在这个基础上,(跟很多对女权主义理论知之不深的作者一样)他提出女权主义和女性主义是不同的东西,并且女性主义是较优的选择。然后他又引用网络答疑的答案来定义二者——“女权主义算是宏大叙事(关于国家、历史),而女性主义算是微观叙事(关于个体)”。

这当然根本不是什么准确的描述,因为女权主义与女权运动,正是基于被男性的政治理论排斥的那一半“个人”的生命经验,改写 “主流/男流”(mainstream /manstream)的国家理论和历史叙事。中国的女权主义者已经说了一万遍了,说过的人加起来都有一万岁了,她们说的只要会用GOOGLE和维基百科都能查得到——女权主义和女性主义都来自feminism这个英文词,而女权行动者之所以喜欢用“女权”,是基于女性并未获得平等的权利和认同这样的一个现实,女权运动本身就不是沙龙里的智力游戏,而是一个实际推动自我赋权,推动权利的政法保障,并且帮助个体认识和实践其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不用“女性主义”,以我的理解,很多女权主义者是反本质主义的,希望断绝那种女性“特有”某种气质与品德、社会位置、文化习俗的想象。

支持女权,应该是一种基本的教养,而不应该被当作说错话而不需要面对质疑的特权。如何成为一名“男的女权主义者”?每个男人应该不要急于表达自己对女权的支持立场,而要反省自己从性别不平等中获得了多少不公平的利益。如果你的答案是“真的没有”,那你也许永远也很难成为一名真正的女权主义者。纵观无数女权主义者的行动起点,是对性别不公平的愤慨,和想要改变的决心。如果你连发生在自己身上和身边的性别不公都视之当然,你在口头上成为女权主义者有何意义?

如果并不真正关注性别不公正,不尊重中国女权主义的实践,还要指导路线问题,这样就很难沟通了。

你以为女权主义就是要把家庭妇女都赶到职场,而事实上女权主义者希望推动修法,希望法庭能够在离婚析产时给予家务劳动的价值更高的权重。

你以为女权主义只是许女人一个虚幻的平等愿景,而无助于女性“实际生活”的改善,可是中国的女权主义者正在农村社区推动女村民修改村规民约,让妇女不要因为婚姻状况的改变而被剥夺土地与股份权益,她们在村里培育中老年农妇的合作组织,让她们能够有个谈心和团结起来的地盘,团结起来的妇女能够对村庄的集体决策发挥更大的影响,成功地减少农村随处可见的“打老婆”。

你认为女权主义者的高调没法让人听懂,可是女律师们为反抗家暴杀夫妇女争取到了刀下留人,律师和学者促成了嫖宿幼女罪的废止,律师、学者、记者和志愿者的联合行动,让不断性骚扰女学生的博导、强奸女员工的CEO受到应有的惩处。

你说,女权主义者并不“触及底层妇女真正面对的计生问题与身体压迫”,她们做过的法律支援与个案跟进的工作显然并未通知你。

分明并不了解女权,基于想象的女权主义给出你的天才指南,这建立在离谱误解上的建议,女权主义者当然只能敬谢不敏。

说很容易,可是在中国,做女权工作,需要奉献大量时间,做人们看不见的工作,承受不足与外人道的压力——譬如说,被人批评“不讲伦理道德”(女权主义完全可以骄傲的宣布,她革除多少吃人的道德!)。相信我,女权行动一定比吴强建议的素食、瑜伽、长跑和不穿秋裤困难得多。

梁启超在民初(1922年)的演讲中,将人权运动分为“狭义的人权运动(平民运动或者说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革命)”与“广义的人权运动(女权运动)”。对于“人权与女权”这个如今的所谓自由主义者乐于重复的老调,梁启超也以“少年中国”豪情万丈的天真替他们想通了:

连大部分男子也没有发明自己是个人,何论女子!狭义的人权运动还没有做过,说什么广义的人权运动?所以有些人主张‘女权尚早论’,说等到平民运动完功之后,再做女权运动不迟。这种话对吗?不对。欧洲造铁路,先有了狭轨,渐渐改成广轨;我们造铁路,自然一动手就用广轨,有什么客气?欧洲人把狭义广义的人权运动分作两回做,我们并作一回,并非不可能的事。

尽管百年前维新派的女权思想,女权学者已经有不少批判式的研究,譬如把妇女权利作为富国强兵的手段;但相较于今天谈女权的男性“盟友”,还是不免让人顿生思古之幽情。

本文原标题《当男人讨论女权,他们在说什么》。




作者:李思磐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新媒体女性网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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